作为中华传统精神文化的主要载体,中华文化典籍的外译构成了一种重要的中译外活动和一个特殊的翻译领域,也是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实现中外文化交流的一条重要途径(王宏印,2009:2)。在这些典籍中,中国思想史的轴心时代即春秋战国时期及以前出现的典籍,就其承载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及内含的文化基因而言,对中华思想文化整体尤为重要。文本称这些典籍为先秦古籍(以下简称“古籍”)。这些古籍是最早被译介到西方的中华经典,《周易》①等古籍成规模地外译始自17、18世纪外国来华的传教士。为彰显自身的文化软实力,中国近年来把鼓励中华典籍外译作为一项重要政策,从官方层面进行推动并取得了很大成就。一部古籍的文本和后人对它的传注在内容上往往具有单向的注解关系,二者在问世时间、文字形制上不同,在思想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实际上多存在“以后释前”的现象,有的属于故意使然,有的则是无奈之举。古籍的文本及其译本属于广义的文学文本范畴(王晓农,2013),其外译一般以现代的外语作为译入语。可以预测,某古籍文本和传注译为现代外语后,二者在文字层面和内容层面的原有差异会产生一定的变化。由于译为同一现代外语,原有语言层面的差异几乎消失,而原有内容层面的差异也会弱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同质化。这种弱化在古籍外译中似难避免,然而,如果因此而造成的内容损失过大,将对翻译质量产生不可忽略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中华文化通过古籍外译进行传播的实际效果。据笔者对古籍外译研究领域相关文献的检索、考察,发现尚无针对这一同质化问题进行的专门研究。《周易》是中华文化最古老、最有代表性的经典之一,目前国内外已有数百种英译本(王晓农,2018:4)。本文将主要以《周易》及其英译本为例,采用理论分析、文本比较、例证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古籍文本和传注翻译时思想内容层面原有差异的弱化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以引起学界对该问题的注意和进一步研究。文本研究对象的选择主要考虑了当代译本和译本本身的影响。加拿大汉学家林理璋(Richard Lynn)1994年出版的《王弼注〈周易〉新译》(The Classic of Changes: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I Ching as Interpreted by Wang Bi)被认为是“一部期待已久的王弼注《周易》译本”“十年的粗制滥造、枯燥无味后迎来的一部佳译”“林译本和卫—贝译本之关系如同阴阳之关系”(Biroco,1995)。本文以该译本为研究对象,研究的问题是:古籍文本和传注外译的思想层面同质化在该译本中呈现如何?这一现象对先秦古籍外译有何不利影响?笔者将在结语中简要探讨解决路径。 一、古籍的文本与注解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留下了丰富的文化古籍。在古代,人们整理文献的具体工作主要有抄写、注解、翻译、考证、辨伪、辑佚(张舜徽,1982:4)。对早期古籍,后人要想了解其记载的内容,必须依靠前人注解才能将古代文字读成后人所用文字。所谓“经”,最早指作于尧舜和夏商周三代的文献。古人对“经”的注解称为训诂,其结果称为“传”“注”,此外还有“说”“记”“训”“微”“故”“解”“笺”“章句”等名称。“经”的“传”是在春秋时出现的,主要作用是为“经”补充事实,杂采传说,阐发大义,而现在见到的“注”最早出现在西汉。“传,取义于传述,指相承的资料或师说;注,取义于灌注。文义不通,如田地枯涸,需水灌注,指注家本人的见解。”(杨燕起、高国抗,2003:379)随着时代更迭,人们感到远古文献的“传”“注”也不易明了,于是南北朝时出现了“义疏”。“疏”即把新的注解附在原来的传注后,作为新的解说文字。唐代又出现了专以一家注解为主的“正义”。注解古书的工作到宋代体例大变,往往杂以注者个人的见解,甚至推翻前人旧说,于是出现“汉学”和“宋学”的门户之争,分别以郑玄、朱熹为宗(张舜徽,1982:170)。“经”本是代表中华核心价值的权威古籍,其文化思想意义之拓展却依赖于“传”,有些“传”后来也上升为“经”。经过传注诠释的原典,其思想内容已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朱汉民,2016)。“我注六经”正是中国古代经典形成和诠释的重要思想文化特色。 上述古代各种注解形式的名称不同,但从其体例和意图来看,实际上大同小异。采用不同的叫法,主要是为了避免彼此重复,发生误会,也是为了指称和引用方便。古籍的注和疏一般是两套,有的甚至是三套或更多,例如《诗经》,一是毛传,二是郑玄笺,三是孔颖达疏(即“正义”)。就《易经》而言,最早的一批注解是春秋时的《易传》,它在汉代也取得了“经”的地位。后来又有一些注解出现,如三国时魏王弼、晋代韩康伯的《周易注》及唐代孔颖达的《周易正义》、宋代朱熹《周易本义》等。在中国文献学中,一般包括专门讨论古籍注解的“传注学”。本文为讨论方便,除非另有说明,用“传注”泛指古籍的各种注解。一部古籍的文本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文字集合②,在文字、产生时间、意图上都与传注不同,相对于传注而言较难理解,而且传注往往有注解者自己的发挥和见解。同一部古籍,不同的传注,尤其是不同学术流派的传注,代表着不同的解读。实际上,就儒学而言,儒家学者往往是通过“经”“传”“子”三种学术形态,不断地诠释、建构和发展自己的学术思想体系,他们总是通过经学的不断建构来解决文明继承和现实关怀的结合(朱汉民,2016),由此也反证了古籍文本与注疏之间思想层面差异的存在。随着学界基于多重证据对古籍文本研究的进展,人们对有些古籍文本的本义有了更多了解,对文本本义与后人传注在理论思想层面的差异,尤其是传注中存在的“以后释前”现象,学术界也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因此,一部古籍文本和它的传注之间在思想层面存在一定差异,这是当今古籍外译中需要考虑并恰当应对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