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谅阴”的“隐度”文化及古代“温仁”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易青,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先秦文献所记“高宗谅阴,三年不言”,谓殷高宗守丧期间依礼制居茅庐,三年中不主动发表政治主张和意见。“谅阴”指孝子居丧住的茅庐,名称的理据有形制与思想文化两层。形制上密闭奄盖(阴)和通敞(凉),分别仿效故去的亲人殡与葬的居处特点,以己之感受度亲之感受,这是孝子对亲的居处的隐度。隐度是上古广泛存在的思想文化。凶庐初闭阖后启户的形制特点而称“谅阴”,是因为深层上“谅阴”本身就具有隐度的意义。“隐度”之“隐”、“温仁”之“温”,都取意于己与彼感受相覆合,词源就是“谅阴”之“阴”。“谅”也有两相对称、当值之义。古语词是古代思想文化的化石。“谅阴”深层思想文化内涵就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谅”(体谅)和“隐”(隐度),就是以己之情度彼之情。隐度是“温仁”的心理机制,“仁爱”的本质就是隐度其情。这是“天人合一”思想文化的一种重要内涵。用历史词汇比较与同语境相关词汇互证的方法证明,从前谐声时代到谐声时代,一批闭口韵字音变读作舌鼻韵,“阴”变为“隐”“温”是这种音变的表现。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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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宗谅阴”(或作“亮阴”“谅闇”),是史上重要事件,上古文献《尚书》、《国语》、《礼记》、《吕氏春秋》、《论语》以及《史记》都有记载或论述。“谅阴”之义,孔传谓“信默”,但郑玄据“谅闇”认为所指是“凶庐”,同时解释这个词的理据时读为“梁闇”(梁指户楣,“梁闇”谓拄楣)。到了朱熹《论语集注·宪问》说:“天子居丧之名,未详其义”,《朱子全书·礼·丧服四制》说:“谅阴、梁闇,未详古制如何,不敢辄为之说。”朱熹承袭郑玄“凶庐”的说法,但不同意理据是“梁闇”,所以说未详古制如何。孔传与郑注,并行至今,未有定论①。按,“高宗谅阴”不仅事关殷中兴之主高宗武丁,更涉及商代帝崩后嗣君继位之初的居丧礼制以及冢宰摄政运作。“谅阴”不只是它的词义是什么的问题,词义和理据的背后是上古思想文化、典章制度乃至古圣贤的思想主张、先民的思想文化,其义不可不辨。戴震说:“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词也,所以成词者未有能外小学文字者也。由文字以通乎语言,由语言以通乎古圣贤之心志,譬之适堂坛之必循其阶,而不可以躐等。”②从文字到语言再到古圣贤之心志,其法如何?戴震说:“故训音声,相为表里。故训明,六经乃可明。后儒语言文字未知,而轻凭臆解以诬圣乱经,吾惧焉。”③今就清儒所示方法途径,试为考辨。

      一、“谅阴”考辨

      《论语·宪问》:“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周书·无逸》曰:“(武丁)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④“亮阴”即《论语》“谅阴”。孔传:“乃有信默,三年不言。言孝行著。”郑玄则读为“梁闇”,《礼记·丧服四制》:“《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郑玄注:“谅,古作‘梁’。楣谓之梁。闇读如鹑之,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拄楣也。”闇读如,即谓读作“菴、庵”。《仪礼·丧服》:“居倚庐,寝苫枕瑰……既虞,剪屏拄楣。”郑玄注:“楣谓之梁。拄楣,所谓梁闇。”贾疏承郑注,曰:“(既虞)改旧庐,西向开户,剪去户傍两廂屏之余草。拄楣者,前梁谓之楣,楣下两头竖柱施梁,乃夹户傍之屏也。”按,孔传误,郑注也有未安。

      (一)“谅阴”训诂辨析

      1.“信默”辨

      孔传释“亮阴”为“信默”。“默”谓不发言,是动词,则“信”是副词(“信默”即“允默”)。此说影响很大,可能是因为字义的训释有训诂依据,但它不可信。

      意义上,“亮/谅”释为“信”,见于《尔雅·释诂上》及《方言》卷一。“阴”训为“默”,当是从“三年不言”来的,读“阴”为“喑”“瘖”。按,《方言》一:“凡大人少儿泣而不止……齐宋之间谓之喑(注:音荫)。”《说文》:“瘖,不能言也。”以此则似其训诂有据。但是,喑和默、不言,意义并不相同。《礼记·丧服四制》:“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注:“唯而不对,侑(佑)者为之应耳。言,谓先发口也。”“不言”是不先发话,是主观的不作为;客观效果才是“默”⑤。而“喑”“瘖”是指发声过度而嘶喝(所谓“声嘶”),音闭于内而发不出声来,恰恰不同于主观不发声的“默”。《礼记·王制》:“瘖聾跛躃。”《音义》:“瘖,於今反。哑也。”《国语·晋语四》:“嚚瘖不可使言。”注:“瘖,不能言者。”瘖是哑疾,是说话过多或有病而不能说话,“不言”则是主观能动地不发表意见,哑疾根本不是默。“谅阴”之“阴”与“不言”(默)在意义上没有关系。孔传训“阴”为默,在训诂上的依据是错误的,未能区别“喑”与“默”。

      语法上,“信默”之“信”只能解作副词,则孔传是将“谅阴”之“谅”作副词。但先秦“谅/亮”释为“信”,都作实词,即动词或形容词。如,《尔雅·释诂上》:“亮,信也。”《释诂》所释都是实词。《诗·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传:“谅,信也。”亮、谅音同,皆释为信。“谅”是动词,宾语是“人”。《大雅·桑柔》:“民之罔极,职凉善背。”笺云:“职,主。谅,信也。民之行失其中者,主由为政者信用小人互相欺违。”《论语·宪问》:“岂匹夫匹妇之为谅也。”《礼记·内则》:“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注:“肄,习也。谅,信也。请习简,谓所书篇数也。请习信,谓应对之言也。”⑥所以,“谅阴”之“谅”不能解作副词用法。

      逻辑上,“信默”(“诚默”“允默”“确实缄默”)若可通,必须有前提,即高宗前有承诺或发誓。然而行之,方可谓之“信”。但之前未记高宗有何“不言”之承诺,何来凭空一个“信(允)”?⑦

      表述上,“阴”若是读作“喑”即谓“不言”,那么再说“三年不言”就是重复。

      《尔雅》多转注假借,解释文献不宜简单取来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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