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制造局早期(1865-1875)的产权制度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忠民,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张忠民,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讲座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代经济史。

原文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清代军用工业始于同治元年,肇始者为安庆军械所,其后续有上海炮局、苏州炮局之设,但未久即行合并。而正式创办于同治四年(1865年)的江南制造局无疑是近代中国设立时间最早、延续年代最久,同时也是规模最大的第一家大型工业企业、重工业企业、军用工业企业以及国有工业企业。它同时具有的多重意义上的“近代中国首家”标签决定了其多重性的早期制度特征。多年来,有关江南制造局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硕果累累,但是基于现代企业制度变迁视角的研究成果为数尚少。因此,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从资产、经费以及奏销的视角出发,对江南制造局早期的产权制度特征作一大致考察有其学术上的必要性。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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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19)09-062-069

       一、资本抑或资产

       任何一家近代意义上工业企业的创办,首先要进行的是创办资本的筹集,此后还有企业建成后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等等的筹集,由此而形成的即是企业资本所体现的企业资产。通常而言,这些资产主要是来自股东方的投资、垫款以及企业的借款以及企业间的资金往来等等。早期江南制造局的创办以及生产经营,就其形成资产所需要的经费而言,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的创办建设经费,二是企业开办之后的常年经费。在1860年代的中国,它们皆表现出其自身的特点。

       首先来看创办建设经费。有据可考的江南制造局设立之议起于同治三年八月(1864年9月),时任江苏巡抚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以上海道台丁日昌要求筹措经费,设立船厂为由,正式向朝廷提出购买外洋机器,聘请外国匠师,开办枪炮轮船制造厂;同时要求丁日昌在上海与外商接洽,准备购买制造机器。①同年十二月初九(1865年1月6日),清廷谕令曾国藩、李鸿章会同商酌,整顿水师、制造军火。

       同治四年五月(1865年6月),江南制造局之创办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但江南制造局的创办并不是新建,而是收购位于虹口的美商旗记铁厂之后,改称其为“江南制造总局”。收购费用大约白银6万两,来自两个部分。其中购买厂房、设备的4万两,是上海道台丁日昌以江海关通事唐国华等三人的赎罪“报效银”支付;另外购买工厂铜铁木料等原料、物件的2万两,则由上海道台另行筹款支付。②至于上海道台究竟从何处筹得这2万两白银,是挪用自其它公家款项,还是从什么商人、商家处取得,已经不得而知。但是有一条是清楚的,就是江南制造局最初的开办,似乎并没有直接动用中央或地方财政的一文钱。它们既不是中央政府的拨款,也不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购买美商工厂的钱款是“报效银”,另外2万两也是上海道台筹款而得。

       然而,这6万两白银的投入,并不是江南制造局虹口工厂时期的全部经费投入。它们还有另外两部分重要的资产价值并入。

       一是两个旧有炮局资产的并入,即“丁日昌及韩殿甲旧有两局,即归并总局”,时间是在同治四年八月。在此之前,此两炮局与英人马格里所辖之局通称炸弹三局,同治三年七月至四年五月(1864年8月-1865年6月)底,三局共支用工匠料物、弁兵薪粮等项银110657两零。③但马格里局拥有来自阿思本舰队所用的修造器械,其规模及资金应该大过并入江南制造局的两个炮局。我们假设按照此经费规模的20%计算丁日昌、韩殿甲两炮局的资产,那么其并入江南制造局的资产规模大致上为白银2.2万两左右。

       二是容闳同治二年十月(1863年11月)受曾国藩差遣,携银68000两赴美采办机器的归入,时间也是恰逢江南制造局创办之时。按照李鸿章在奏折中的说法是,“曾国藩采办西洋机器,俟到沪后,应归并臣处措置”。④其数额甚至超过了收购美商铁厂的全部金额。

       如此计算,江南制造局在开办之初的虹口铁厂时期,其企业的资产大致如下:

       表1 江南制造局开办之初资产一览
时间内容价银(两)经费来源
1865收购美商铁厂40000报效
1865收购铁厂原料等20000上海道台自筹
1865购办机器并入68000曾国藩委容闳赴美购买
1865两局并入资产22000(估计)韩殿甲局、丁日昌局旧产
合计150000

       值得注意的是,这15万两白银的投入,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次地道的国有资本或者说是国有资产的整合。其中不仅有原有企业的资产,还有政府先期购买的资产以及从其他途径筹得的资产等等。其所具有的意义,不仅在于原有分散的国有企业资产得到了一次有效的整合,而且在新企业的创办过程中,基本上做到了没有增加新的财政资金投入。

       依据现存的史料虽然我们可以大致界定江南制造局在虹口铁厂创办之初的资产规模大约是在白银15万两左右,但是我们还是无法确定企业的资本规模究竟如何。因为在当时“特许制”的历史条件下,企业的开办既不需要注册,更不需要注册资本,由此也就没有“企业资本”的概念。在后面的评析中我们将可以看到,这也成为诸如江南制造局这样的近代中国早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

       其次是企业开办之后的常年经费。根据李鸿章的奏折,虹口工厂开工后的常年经费即“仿造外洋火器用款”,其数额“核计局用房租薪水及中外匠工等有定之款,月需银四千五六百两;其添购物料多寡不能预定,大约每月总在一万两以外”。⑤也就是说,一年的常年经费大致上要在白银10万两以上,这实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李鸿章对此的策略是自行解决,即“月需经费,容臣随时于军需项下通融筹拨”。所谓“通融筹划”说白了就是由地方政府或地方官员,在原有的财政支出项目下挪用其他可支配款项。但最重要的是,这样一来,不仅开办建设经费不需要朝廷出钱,即使是开办之后的常年经费,同样是不需要中央政府另行拨款,而只是不劳朝廷的地方官员“自筹”。这同时也说明,江南制造局的创办,以曾国藩、李鸿章为首的地方督抚,着实是花费了一番心思和下了一番功夫的。在早期军用工业的创办上,地方封疆大吏的积极性和开创性是极为重要且值得足够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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