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金融史研究对象刍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景平,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金融有着悠久的发展演变历史,近代以来中国金融在货币、专业性机构和市场等基本领域,均出现了全新的内容,中国近代金融史成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近代中国专史之一。本文通过梳理和比较多种中国近代经济史、财政史和金融史的通贯性著作和其他史料文献,结合近代中国各该领域的制度安排与实际运作的史实,揭示中国近代金融史与经济史、财政史在体系构建和主要内容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对中国近代金融史的研究对象这一学科基本问题进行探索,指出中国近代金融史的研究中需要处理好分期和各主要金融领域之间的关系,需要重视学科交互的视野和把握金融变迁所处的制度环境。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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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制度和与货币直接相关的融通信用活动均属于金融的范畴①,在中国,虽然“金融”一词是近代才出现的,有关货币和信用的经济活动早已有之,中国金融有着悠久的发展演变历史和丰富的内容。中国近代金融史,顾名思义,可以理解为中国金融史的近代部分,这一方面指所处时代的特殊性,“中国近代金融史……是研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金融的发生、发展和崩溃,以及新民主主义金融诞生和发展的规律”②;另一方面意味着近代中国金融在货币、专业性机构和市场等基本领域,均出现了全新的内容,与古代金融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中国近代金融史有着与古代金融史不同的研究对象。中国金融史研究以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近代时期,已经成为共识。

       中国近代金融史还可以视为近代中国专史之一。中国近代史与某一中国近代专史的关系,可以视为对于同一历史过程的通贯性与专门性之间的关系。中国近代金融史与近代中国的政治、军事、社会、思想文化、外交等专史之间,应属于针对不同领域的并列关系。但是,如果与中国近代经济史、财政史相比,中国近代金融史的学科地位和研究对象有什么不同呢?

       在近二三十年来的国内财经专业、金融专业的金融史教材中,金融史通常被称为中国经济史的分支学科或边缘学科:“金融史作为一门科学,是以金融学和经济史学为基础,是它们的分支学科或边缘学科”③;或更明确地被视作经济史的组成部分:“金融史是经济史的一个分支,也是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史不等于经济史,由于金融史与财政、货币、信用、金融机构关系密切,所以金融史必须涉及这些领域。”④但是,金融史与中国经济史的其他分支、其他部分,究竟是什么关系呢?金融史与财政史又是什么关系呢?

       不仅有关教材的表述,在涉及多领域的史料文献集中,也存在如何看待金融与相关领域的关系问题。如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在第三辑“北洋军阀”中,按10个不同专题编有17册:政治(2册)、军事(4册)、外交(1册)、财政(2册)、金融(2册)、农商(2册)、工矿(1册)、教育(1册)、文化(1册)、民众运动(1册)。可以认为,在该辑中,金融被视为与财政、农商、工矿并列的领域。

       但是,分为三编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国民政府”,各编之内都是按政治、军事、外交、教育、文化和财政经济六个方面分为若干册的。其中每一编的“财政经济”又都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工矿、农业、商业、交通邮电等专题分册。在编者看来,“财政”与“经济”可以是并列关系,广义的“财政经济”包括金融,但是金融究竟属于财政,还是属于经济,或者财政与经济都包含有金融呢?编者并没有给出说明。另一方面,相对独立各分册的实际内容显示,财政、金融又可以和具体的经济领域并列。

       笔者从事中国近代经济史、财政史和金融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讲课或著述中,也使用过包含金融在内的“财政经济”“财经”等词。但是,近代中国的金融与经济、财政之间有着复杂而丰富的内在联系,不是简单使用“分支”或“并列”等词就可以概括的。本文是在阅读各种著述和史料文献过程中,对中国近代金融史的研究对象及相关问题的若干思考,希望得到学者同仁赐教指正。

       一、经济史视野下的近代金融

       无论就学理还是就实际而言,经济与金融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问世的几种中国近代经济史著作中,已有较多属于金融史范畴的内容。

       1970年代中期问世的高校文科教材《中国近代经济史》,有关金融的部分甚少,在总共13章的标题中,均未出现“金融”“钱庄”“银行”“货币”“通货膨胀”等可划入金融范畴的字词;在总共41节的标题中,仅有一节的标题与金融直接有关且相对独立,即第6章第4节“中国银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在后续的关于整个民国时期的各章节标题中,再也没有出现“银行业”一词;涉及金融的另外两节分别为第10章第3节“工商业的发展和财政金融制度的建立”和第13章第3节“工商业的发展与财政金融战线上的斗争”,均非对金融史相关问题的单独叙事。⑤可见,在该教材体系中,金融史的内容极少,缺乏相对独立的篇幅和前后接续的安排。

       20世纪90年代陆续出版的中国近代经济史著作中,有关金融史的部分明显增加。如《民国社会经济史》谈道“关于民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对象”时,明确把金融业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并列为研究的范围。⑥并且在全书按照重大时段划分的四编(即1912-1927年、1928-1937年、1937-1945年、1945-1949年)中,金融史的内容均有较显著的安排,见于“章”标题的就有第一编中的第3章“北京政府的财政与金融”,第二编中的第9章“金融与币制改革”,第三编中的第16章“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财政与金融”;在第四编“南京国民政府经济的总崩溃”共四章的标题中没有直接关于金融的内容,但每章之下都有关于金融的节或目。就笔者所见各种中国近代(含民国时期)经济史著作而言,该书中关于金融史的部分所占篇幅较多,也较为突出,且有前后接续和呼应的考虑,尽管仍居从属的地位。

       再看看几部篇幅较大的中国近代经济史专著的情况。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明确把近代中国的金融资本作为与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并列的资本形态,把金融业作为有别于工矿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独立的经济行业。⑦与此相应,该书第二卷《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2章“甲午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中国自然经济的分解”的第3节“外资企业的建立”,其第一目就是“金融业”,然后才分别是“商业和航运业”“工业”。第4章“甲午战争后资本主义的发展”的第2节“外国资本的扩张”,第一目亦为“金融业”,其下分别是贸易、运输、工矿、房地产等;第3节“洋务企业的变化”的第4目为“银行业”。在有关中国本国资本主义在甲午战争后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发展演变的章节中,“银行业”也都有着与其他经济行业并列的安排。而在该书第三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的主要各章节目录中,多处出现“金融垄断资本”“国家金融垄断”“金融业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业资本”。⑧在该书体系中,“银行业”“金融业”与其他各具体经济行业并列,而在对资本属性的历史定位上,金融资本要比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得到更多更高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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