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对国企腐败的治理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志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王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信息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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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审计的内涵

      自十八大以来,反腐问题已经成为主旋律。政府审计作为国家腐败治理的重要工具,是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全面监督,保障经济责任的全面履行。国家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各部门财务报告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贪污腐败及违法行为等,都是我国政府审计的重点。由于国情不同,相对于欧美的一些国家,目前我们国家的政府审计主要集中在对政府部门的财务收入及支出的监管,尚未将绩效审计纳入政府审计的内容之中。

      二、政府审计的职能

      (一)防御职能

      法律存在的根本意义并不是在犯法之后的惩罚,而是法律的威慑作用。人们知道触犯法律会承担相应的后果,所以才不会去触犯法律。国有企业一旦发生贪腐行为,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我国政府审计通过预防职能,防止国有企业贪腐行为的发生。首先,政府审计通过对国有企业经营过程的审查,增加国企高管贪腐的心理成本;其次,政府审计还通过定期将审计的结果公布于众,发动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内外监督相结合,更具有威慑力,从而减少贪腐行为发生的概率。

      (二)揭示职能

      贪腐的行为常常是悄无声息的,财务经营数据的变化非常隐蔽,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也可能受制于各种原因,难以区分到底是正常经营的亏损还是贪腐行为。政府审计能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通过专业的知识去审核企业的财务经营数据,是否存在贪腐的行为造成企业利益流失。政府审计并不是一个口号,而是能够切实去帮到企业解决内部贪腐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惩治职能

      区别于第三方审计,政府审计具有独立性,能够保持专业地不受外界干扰地审查腐败案件,进而准确地对腐败主体实施惩治。政府审计通过下发处罚告知书责令相关企业将侵占的国有资产退还。如果情节严重,可以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深入调查,并提起诉讼,贪腐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政府审计强有力的惩治职能,可以降低贪腐行为的发生概率,避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四)纠错职能

      一方面,政府审计部门拥有专业的知识,有能力发现国有企业中正在发生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法律赋予政府审计特殊的权力,使其能够通过权力强制终止国有企业正在进行的腐败活动,从而避免国有资本进一步流失。

      三、政府审计治理国企腐败的作用

      政府审计主要通过事前预防,事中发现和遏制,以及事后惩治等来发挥对国企腐败的治理作用(刘月明,2016)。关于事前控制,贪腐行为往往非常隐蔽,政府审计介入得越早,越能够提前将贪腐控制住,避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源头管理才是最好的管理。制度漏洞或者人员配置问题容易造成贪腐,政府审计可以提前介入发现此种现象,将贪腐扼杀在摇篮里。关于事中控制,政府审计不定期对相关企业的经营全过程进行审查,发现贪腐情况,及时将该行为制止,已经发生流失的资产更容易追回。如果不及时终止腐败行为,任由贪腐行为的进行,那么可能会面临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葛利利,2017)。一旦发生较大数额的贪腐,相关贪腐人员有可能在积累了一定的数额后潜逃,即使后续可以将相关人员引渡回国,流失的相关国有资产也很难追回。一个企业的高管贪污100万就可能会造成上亿的国有资产流失,所以事中控制非常重要。为了快速发现问题,审计机关优先审查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精准打击腐败行为(李相萌,2017)。事后控制,往往是通过查证国企提交资料的真伪来发挥查错的作用。如果企业存在贪腐行为,贪腐人员上报的财务数据往往是失真的,所以这个时候的重点工作应该放在企业上报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事后控制作为政府审计治理国企腐败的最后防线,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国企在我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深刻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及时发现和遏制其腐败活动意义重大。国有企业拥有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企业文化,将优化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另外,国有企业的效益往往密切影响其所在城市的居民生活。例如鞍钢成为鞍山居民最大的经济来源,一汽对长春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等。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国企的腐败问题得到了缓解,但是仍没有根除,政府审计仍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首先,政府审计应该加大对国企内部机制的审计力度,评估企业腐败风险,制定更加合理的审计程序,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有效遏制腐败。其次,在发现腐败问题后,要根据腐败情况依法惩治当事人,并公示审计结果和惩治措施,对其他国企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四、政府审计在高管腐败治理中的优越性

      政府审计作为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在治理国企腐败中具有区别于其他反腐机制的优越性,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政府审计的优越性:

      第一,审计的全覆盖性。首先,政府的审计不只是局限在某些国企,而是全面覆盖国有企业,所有国企都要通过政府审计,那么就避免了有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其次,涉及到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或者公共资产投资的项目及参与项目的个人都在审计范围内。同时,通过事前审计、事中发现和遏制、事后审计,全面覆盖整个审计过程。审计的全覆盖从企业建立初期就开始介入,生产过程的财务数据都在政府审计机关的掌握之中,当经营数据出现较大波动,审计部门就可以及时进场,审计出现波动的原因,判断是否有贪腐行为发生。当政府审计发现重大贪腐问题时,有权追溯以前年度,因此,政府审计的审计覆盖时间更广。

      第二,审计监督的专业性。国企的贪腐方式大多数为收受贿赂、大肆挥霍、挪用公款、内幕交易等等,归根到底都属于经济问题。因此,需要精通财务管理和相关业务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快速、准确地发现国企的贪腐行为。我国审计机关的队伍里面培养了一大批具备经济专业知识,同时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不同企业的高管,贪腐的方式是不一样的。例如钢铁行业,钢铁的生产过程、生产成本、效益与利润等,非专业人员很难完全掌握。只通过单独的数据资料,很难发觉其中隐匿的贪腐行为。此时,审计队伍具备的专业技能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政府审计机关已经发展成为全面化、多元化、更专业、更具有经验的队伍。同时这支审计队伍也不是固化的,审计队伍也会实行内部考核,优胜劣汰,审计人员的晋升很大程度取决于其处理的腐败案件的性质和数量(朱晓文和王兵,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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