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审计监督在揭示和查处财经违纪行为、查找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促进制度机制完善和反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当前审计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制约审计监督效果的体制性、机制性和制度性问题,党中央做出了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这个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优化审计署职责,实现了原本分散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的经济监督职能的有效整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必须始终准确把握政治性是新时代国家审计权的首要属性。 一、准确理解政治性是审计权的首要属性 (一)审计权是由党创立和领导的经济监督权 党从成立开始就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注重加强对自身的经济监督。1932年2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制定了《经济公开条例》,在红军各级部队中建立了审查委员会,履行经济监督职能,是最早成立的审计机构。1932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中央政府财政处下设立审计处,1933年9月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审计委员会,归中央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独立于财政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1934年2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再次对审计体制进行改革,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直接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与中央人民委员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临时最高法院并列,其成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显著提高了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从中国审计史中可以看出,我国国家审计权是由党创立和领导的,审计监督在党领导革命斗争和建立与巩固红色政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权本身是国家政治权力的重要构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行使的立法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统摄地位。八二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明确了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即确立了行政型审计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审计权是行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一府两院”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权、检察权和审判权都是国家政治权力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审计权本身是国家政治权力的重要构成。从权力运行过程的角度看,国家政治权力又可以划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审计权是监督权的一部分,虽然审计权隶属于行政权,但其监督对象覆盖了“广义政府”中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包括当前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的监察机关)中的全部经济活动。因此,审计权不仅仅是行政权的构成部分,而且是党领导下的经济监督权,是行政机关受立法机关委托所行使的一项重要国家权力。 (三)党治国理政的需要决定了审计权的发展 从改革开放后国家审计制度恢复建立的历史实践中可以看出,党治国理政的需要决定了审计制度和审计权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国家审计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运行中的寻租、腐败现象呈多发趋势,国家审计在管党治党、规范经济权力运行中的作用凸显,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及制度化更是将其推向高潮。随着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发展理念的提出和深化,党和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视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又成为国家审计机关的一项全新业务类型,标志着今后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生态账,审计将成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一项常态化监督机制。作为审计权载体的审计制度永远是历史的、实践的,三十多年来,国家审计的权力边界随着党治国理政的需要而不断拓展。 二、牢牢把握审计权运行中的政治性要求 (一)充分发挥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的堡垒作用,筑牢为党执审的思想根基 党组制度是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于党的七大正式确立,在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5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制度,完善了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基础。国家审计机关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各级审计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原则,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党组承担着对审计机关进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基本职能,确保审计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确保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选拔、培养和保持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审计干部队伍。从2018年开始,审计署还建立了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审计署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制度,并要求地方审计机关也建立相应制度,以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党组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政治性是新时代国家审计权的首要属性,这就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加强对党史和党领导审计工作历史的学习,正确认识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客观规律性和历史必然性,筑牢为党执审的思想根基。 (二)始终把握审计机关既是国家行政机构又是党的工作机关这一基本定位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具体明确了要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审计工作是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定位。《决定》第四部分中还明确要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其中明确提出要“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全覆盖”,从而确立了新时代审计机关作为国家宏观管理部门的基本定位。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2018年5月23日,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央审计委员会正式运行,国家审计事业迈入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新时代。从以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可以看出,新时代审计机关既是业务机关又是政治机关,既是国家行政机构又是党的工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