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的创新模式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白如钰,延安大学

原文出处:
当代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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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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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国家审计的作用在于实现经济监督职能,同时在监督后做出科学评价,国家审计具有全局性特征,在于从总体上发现问题。内部审计的重点则在于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内部存在的风险进行管控。近年来,随着审计全覆盖理念的提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发展机制显得愈发重要。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发展有利于实现审计全覆盖,二者各司其职,共同发挥着审计的监督职能。同时,二者的协同发展还有利于提升审计价值,通过共享审计成果,审计重点更加突出,有利于审计效能的提升。此外,二者的协同发展还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审计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审计资源优势互补。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概念界定

      1.1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概念

      国家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预算收支状况、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活动。国家审计具有一定强制性特征,监督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

      内部审计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范围等主体内部设立审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制度实施审计的过程,内部审计的目标在于帮助单位提升内部管理效能。

      1.2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从联系来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二者相辅相成,国家审计属于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共同构成国家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可以形成有效互补。二者之间的审计重点有所区别,二者协同发展将形成有利互补,促进监督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国家审计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结果,并对内部审计具有启示作用。通过利用内部审计的结果,国家审计可以更好地确定审计重点。同时,通过二者协同发展,内部审计也可以从国家审计中获得启示,从而促进内部审计体系的完善。

      从区别来看,首先二者职能不同。国家审计的重点职能在于监督和评价,而内部审计的职能在于帮助单位内部提升管理水平,并防控相关风险。其次,独立程度不同。国家审计与审计对象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并不强,因此独立程度较高。而内部审计是在审计单位内部设立的,容易受到管理者或者内部环境的影响,独立性相对较弱。最后,审计深度有所区别。国家审计是从总体上形成监督作用,审计对象基本上是以行业等特征为划分依据,因此深度相对较差。而内部审计则是对单位内部经济事项进行审计,更加注重审计深度。

      2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的职责划分和创新模式

      2.1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的职责划分

      要促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发展,就应当对二者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力求形成监督合力。从国家审计来看,首先是监督职能。国家审计属于外部审计,是独立于审计对象之外的独立审计,审计重点在于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相关会计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起到监督职责。其次是评价职能。国家审计在行使监督职能后,需要对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审计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评价职责的体现。

      从内部审计来看,主要的职责有监督管理职能和风险防控职能。以企业为例,内部审计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内部审计的重点在于检查企业内部财务及相关业务状况,从而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效能、优化组织结构、实现企业盈利目标,这是监督管理职能的体现。同时,内部审计是企业提升内控水平的有效手段,内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会对企业风险进行识别,从而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这也是内部审计职能的体现。

      2.2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的创新模式

      从目前实践来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机制已经形成,各地区纷纷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创新模式。本文以浙江省某市为例,介绍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的创新模式。该市不断探索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机制的构建,探索出6个创新模式(见表1)。

      3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刚开始提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的理念,目的在于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影响二者的协同发展。

      3.1 协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

      从国家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看,多数法律法规都是对国家审计相关的内容进行规定。其中《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仅仅是对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未提及与内部审计的协同模式,并且此通知出台时间较早,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审计的需求。从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看,大部分法律法规都是对内部审计行为进行约束,对审计流程进行规范,没有明确的条款指出与国家审计的协同发展机制。因此,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缺乏法律约束,则不利于促进二者协同发展。

      3.2 存在技术条件限制

      随着审计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审计信息化平台逐渐建立起来,但是相关数据库具有单一性特征,即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一般都是建立单独的数据库,资源共线性不高。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审计的范围比较广,对象比较多,因此国家审计的数据库一般具有总体性特征,更加侧重对分类、分行业等数据的收集。而内部审计基本针对单位内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数据库主要针对单位相关的所有信息,具有局部性特征。这样从技术条件上来说,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数据库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因为二者数据库的标准存在不一致,因此数据库接入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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