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D676.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编號]0874-1824(2019)04-0039-13 回歸二十年來,“一國兩制”澳門實踐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實現了經濟跨越式發展,社會民生持續改善,社保制度日趨完備,民主政制穩步推進,對外交往不斷擴大。①“一國兩制”從構想、理論逐漸轉變為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實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的落實。與此同時,回歸二十年來,澳門不斷呈現新的面貌,如200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實施管轄,2015年國務院又明確澳門習慣水域管理範圍等。如何堅守澳門“一國兩制”的實踐成果,如何推進新時代澳門發展的模式,成為回歸二十周年之際需要回答的問題。因此,分析和總結澳門二十年來的經驗成為“一國兩制”發展的應有之義。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五周年以來,不少學者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並對此展開了相應的論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第一,“一國兩制”構想本身所具有的科學性、生命力與實事求是原則,成為澳門歷史性巨變的根本保證。②第二,“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正確貫徹落實是澳門成功的重要經驗。③第三,中央全面管治權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二者協同發展、密不可分,全面管治權彌補了澳門高度自治權發展中的漏洞,高度自治權積極維護全面管治權,履行其憲制責任。④第四,中央政府釋放制度紅利,澳門同胞積極擁護“一國兩制”,愛國愛澳傳統為澳門發展提供高度和方向。⑤第五,保持澳門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並重視區域合作是澳門政治經濟發展模式成功的關鍵所在。⑥第六,抓好經濟,改善民生,營造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保障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⑦第七,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做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系統化、普及化、制度化和細則化。⑧ 上述總結全面、深入地指出了澳門“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成功實施的經驗,為澳門《基本法》的理論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如何去看待這些經驗背後的原因和發展,仍有待進一步分析。有鑑於此,本文試圖從“一國兩制”澳門實踐的運作機理角度對回歸二十年來的成功經驗進行分析。 一、“一國兩制”的互信基礎及其發展 (一)“一國兩制”互信的歷史溯源 鄧小平曾表示“一國兩制”的構想是上世紀80年代被中央政府正式提出,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的方式。⑨因此,“一國兩制”的本質探索需要回溯香港問題解決的歷史,需要回溯作為“一國兩制”設計者鄧小平的講話。 首先,實事求是是解決香港問題的根本觀點和思想路線,而互相瞭解和互相信任是順利解決香港問題的重要條件。香港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回歸問題,中國政府如何恢復行使主權。⑩鄧小平指出:“中國面臨的實際問題就是用什麼方式才能解決香港問題,用什麼方式才能解決台灣問題。只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和平方式,一種是非和平方式。而採用和平方式解決香港問題,就必須既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也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和英國的實際情況,就是說,我們解決問題的辦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11)而和平解決需要二方面形成互信。二是治理問題,面對不同於內地的經濟社會制度,中國政府如何治理好回歸後的香港,如何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鄧小平認為:“我們有了一個共同的大前提,一個共同目標,就是愛祖國,愛香港,在今後十三年和十三年以後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12)“香港繼續保持繁榮,根本上取決於中國收回香港後,在中國的管轄之下,實行適合於香港的政策。”(13)故保留原有制度就是中央與香港間相互信任的結果。 其次,為了實現互信,需要透過制度化與法律化的方式予以確定。制度與法律成為“五十年不變”的重要方式。鄧小平強調:“我們多次講過,我國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變”,(1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經通過了這個政策。有人擔心這個政策會變,我說不會變”。(15)作為中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以法律的方式通過《基本法》,確認“一國兩制”所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這成為中央與香港互信的制度保障。 再次,如果信任被破壞,那麼基於中國恢復行使主權,中央政府有必要透過行使權力予以彌合裂痕。儘管香港被授予高度自治權,但這並不等於中央與香港的割裂與相互孤立。鄧小平提出:“切不要以為沒有破壞力量。這種破壞力量可能來自這個方面,也可能來自那個方面。如果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由亂變治,這樣的干預應該歡迎還是應該拒絕?應該歡迎。所以事物都要加以具體分析。”(16) 因此,“一國兩制”就是建立在互信基礎上的國家統一與國家治理方式。鄧小平指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央政府沒有信任感,那麼,其他一切都談不上了。”(17)“一國兩制”一方面延續了中國古代對邊陲地區的信任管理機制,(18)另一方面又是當代中國立足現實以制度化與法律化手段予以憲制創新的產物。故“一國兩制”實踐的重點在於主體間互信關係的維護,在於中國國家治理制度的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