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兵役动员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爱民,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副教授;赵小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纪检监察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军事历史

内容提要: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满足反“围剿”战争对兵员补充的需求,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开展了以“扩红”运动为主要方式的兵役动员。在各级兵役动员机构的高效运作和协调配合下,通过广泛建立和使用各种群众组织和半军事化组织,运用灵活的动员技巧,实现了苏区利益的整合,为战争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也为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兵役制度的发展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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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E29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83-(2019)04-0020-08

       兵役动员是为了满足武装力量作战对兵员补充的需要而进行的动员,是武装力量动员的组成部分。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兵役动员,是在战争背景下以“扩红”运动为中心展开的。对于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来说,武装力量建设问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既往的经验可以借鉴,兵役动员亦是如此。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兵役动员,无论是动员机构的设置、动员原则的确立以及动员制度的实施等方面都表现出围绕战争进程而不断探索的过程。

       一、“扩红”运动中的兵役动员机构

       兵役动员机构,“是国家在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中设立的负责动员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动员体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各级动员机构”②。建立完善的兵役动员机构,是实施快速动员的重要组织保障。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扩红”运动,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反“围剿”战争对兵员补充的需求,因此完善高效的组织机构对于兵役动员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1930年7月25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党的军事机关组织与系统问题》(中共中央通知第154号),明确规定建立各级武装动员机构:在中央军委常委之下设立秘书处、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武装工农部、军务部、经理卫生部、士兵运动委员会、外兵工作部等8个部委;各省军委之下设秘书处(科)、参谋科、武装工农科、组织科等机构;特委市委县委均应设立军事委员会;各大中心城市的区委,关系武装暴动,非常重要,应设立军委的组织,并且要有参谋、组织、武装工农科及秘书与兵委;县以下的区委应设立军科。③10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规定,中央军委参谋部下设动员补充科。④1931年中共苏区中央局军委成立后,总参谋部之下设立动员科。11月中革军委成立,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下分别设立动员科和地方工作部。1932年2月,中革军委总参谋部编制调整,动员科改为动员局。7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在人民委员会之下设立劳动与战争委员会,作为全国战争动员的领导机构。1933年夏,中革军委成立总动员武装部,曾一度改为总动员部,并在红军司令部下设武装动员局(六局)。1934年2月,中革军委发布《恢复总动员武装部取消第6局》的命令,“为使战争动员工作密切连(联)系地方部队的组织和训练”,将总动员部改为总动员武装部,红军总司令部武装动员局同时并入该部。在上述动员领导机构建立的同期,各苏区红军也先后建立了动员机构;苏维埃政府则普遍建立“扩红”工作机构:市区苏维埃、区属市苏维埃及乡苏维埃之下的“扩大红军委员会”,负责管理扩大红军和归队工作;“优待红军委员会”负责优待红军家属;“慰劳红军委员会”负责收集慰劳品,进行红军慰劳工作。县及省属市、区军事部设立的第二科,管理扩大红军及战争动员工作,并兼负责赤卫队的组建和训练。省县区市内务部下设立的优待红军科,负责管理红军登记和统计,监督红军优待条例的执行等。⑤同时,为了整合全社会力量投入扩红动员,1934年9月7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在《关于扩大红军的决议》中,要求“每个城乡苏维埃,每个工会、雇农会、贫农团,每个赤卫队、少先队、每个反帝拥苏同盟、互济会”⑥都应普遍深入地动员群众参加红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关于战争动员与后方工作的训令》⑦中,对动员机构的建立、人力物力动员的内容和权限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由此可见,兵役动员是党政军机关的共同事务,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及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中革军委)、苏维埃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动员机构,形成了以苏维埃政府为主管机关、以军事机关为工作骨干,工会、贫农团、互济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协助的人民武装动员组织体系。这些机构的建立,构建了党政军机关的相互协作机制,加强了对兵役动员工作的领导,促进了兵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扩红”运动中兵役动员的原则

       (一)阶级路线原则。朱德在《怎样创造铁的红军》一文中指出:“红军是工农的军队,也可以说是一切劳苦群众的军队……红军的组织成分必须有充分的阶级性,就是工农劳苦群众才有资格来当红军。”⑧阶级路线在苏维埃时期的扩军过程中被始终贯彻,无论是在党的决议案,还是在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案,以及在各种扩军的命令、训令和指示中,都无一例外地强调红军的阶级性。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红军问题决议案》规定:“一切劳动者,工人,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都有武装起来保护苏维埃政权的权利,一切属于统治阶级的和剥削者:军阀,地主,豪绅,官僚,资本家,富农及其家属都不准加入红军。”⑨江西省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发布的《对扩大红军的决议》也指出:“红军是工农的武装,是巩固苏区发展苏区的主要力量,在扩大红军中,严防一切豪绅地主富农流氓分子的混入,企图破坏红军。”⑩中央执行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扩大红军问题的训令》指出:“当红军不仅是义务,而且是工农阶级的特有权利,一切剥削者这种权利都被剥夺了。”(11)这些被剥夺了参军权的地主富农,苏维埃政府也给了他们服役的机会,“地主应编入永久的劳役队,富农则应编入临时的劳役队”(12)。在阶级路线之下,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自然成为军队构成的主要来源和基础。据1929年5月红4军的统计,农民与其他小资产阶级成分占兵源的70%,在后来的战争岁月中,这一比例大体维持不变。如毛泽东所说:“中国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战争。”(13)所以,阶级路线原则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兵员动员过程中的第一原则。

       (二)数量优先、兼顾质量原则。由于战争进程发展的紧迫性以及战争伤亡的急剧增加,导致了兵员动员的紧迫性。面对国民党军事“围剿”规模的日益扩大,红军的规模成了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关注的核心问题。为此,从1931年到1934年,一系列关于“扩红”的重要决议、通告、训令等,对于“扩红”的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为“扩红”数量),详见下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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