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谷鹏飞,西北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西安 710069)。

原文出处: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现代艺术颠覆古典艺术的审美观念而使艺术作品的身份认定成为美学难题。康德提出的“判断在先,还是快感在先”的审美先验命题,经由伽达默尔的发展而衍变为“阐释在先,判断在后”的艺术经验命题,但这一命题尚需“现象学-存在主义-阐释学”的理论发展,才能成为阐释现代艺术的有效概念。“审美阐释”依据“审美阐释→艺术作品→审美经验”的阐释逻辑,反对经典艺术的“艺术作品→审美静观→审美经验”的审美逻辑,不仅赋予现代艺术以合法性,而且打开了阐释主体与艺术作品的全新意义世界,使阐释主体与艺术作品一起成为一种本体性的生命共在。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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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典艺术中,人们通过审美静观来鉴赏艺术作品,艺术作品经由鉴赏而产生审美经验,是最为经典的审美模式。然而在现代艺术中,艺术作品先须审美阐释而证成自身,然后才能通过鉴赏获得审美经验。古典艺术“艺术作品→审美静观→审美经验”的审美模式,由此让位于现代艺术“审美阐释→艺术作品→审美经验”的模式,审美对象须经深度阐释而成艺术作品,而后才能成为鉴赏的对象。审美阐释由此取代审美静观成为现代美学的根本问题。

      本文拟以伽达默尔哲学阐释学所隐含的“审美阐释”概念为核心,通过将这一概念置于近代以来西方阐释学美学的历史脉络,揭示这一概念的进一步发展对于现代艺术审美所具有的阐释学意义。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伽达默尔通过对近代体验论美学关于“审美意识”与“审美区分”的批判考察,提出了要用“审美阐释”概念理解艺术的阐释学观念:“艺术作品的经验包含着理解,本身表现了某种诠释学现象,而且这种现象不是在某种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的现象。”①在伽达默尔看来,精神科学有其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独特方法。对于艺术作品而言,作为哲学阐释学的“审美阐释”方法,理应成为探索艺术真理的基本方法。按照这一方法,“审美”意在赋予作品超越现成物以符号象征意义,“阐释”则突出了作品的效果历史与理解活动本身对于作品的艺术构成意义;而“审美阐释”,则不仅要通过审美的方法将作品(现成物)理解为艺术,也不仅在于应用阐释学的方法将蕴含在作品(现成物)当中的美学意义呈现出来,更为本质地,它要超越方法的局限,使审美阐释成为艺术作品与阐释者本体性的存在方式。

      一、审美阐释:作为艺术作品的本体存在方式

      从阐释学的角度看,审美阐释源于作品(现成物)的阐释学召唤,而非阐释主体的单纯理解意愿。作品(现成物)作为一种潜在的召唤结构,其意义的突显,需要阐释学的理解。然而现代艺术的这一阐释学设定,并非天然正当:“审美经验催生艺术作品,还是艺术作品催生审美经验”,或者说,“审美经验中的快感在先,还是艺术作品的判断在先”,曾经是古典艺术时期最为经典的美学问题。康德基于审美判断必须超越私己愉悦而向普遍性跃升的美学知识学目的,给出了“判断在先”的明确答复。②正是这一答复,赋予了艺术作品以超越性的本体地位,使古典艺术从此走上了一条自律性的审美静观道路。现代艺术则一反艺术作品的本体论设定,认为作品先须审美阐释而成艺术,而后才能成为激发审美经验的对象。审美阐释由此取代审美静观而成为现代艺术的本体性存在方式。

      从美学史的角度看,审美阐释则是自律性美学观念消解的产物。一方面,自律性的美学观念只是现代美学知识观念的构造物——康德通过将审美判断置于人类认识的感性、知性、理性的总体知识结构下考察证明:纯粹的鉴赏判断不是按照概念,也不是按照内容,而是按照审美的主观原则,亦即对象的形式与判断主体诸认识能力的和谐一致来评判对象。这样,审美判断就成了祛除审美对象质料内容的纯形式合目的性表象判断。③康德对审美判断的这一知识学规定,成了此后艺术作品审美经验的基本原则:艺术必须远离质料内容而走向一条自律性的形式化道路,才能成为自身;审美判断必须只对艺术形式作审美静观,审美经验才能产生。另一方面,如同伽达默尔所指出,我们今天所谓的自律性的艺术作品,不仅不是现代艺术的独特属性,而且也不是古代艺术的独特属性,因为在其时,“这些作品本身主要不是被作为艺术来理解的,而是作为在当时宗教的或者还有世俗生活领域里出现的形态,作为自己生活世界及其如宗教祭祀的、君主应酬之类重大活动的一种装饰点缀。但是,当‘艺术’概念具有了对我们的独特含义、艺术作品开始完全独立之时,艺术就脱离了一切与生活的联系,艺术就成为马尔罗所说的‘想象中的博物馆’,艺术除了艺术本身就什么也不是。”④按照伽达默尔,已经脱离了其生活内容的古代艺术,作为曾经的世俗生活与宗教生活的“装饰点缀”,其意义已随作品背景一同逝去,并在后世的艺术自律论观念冲击下风化为博物馆中的“想象”存在。而这种“想象”存在,其意义的再获得,并非通过语境还原的复制性“像想”,而是通过与时接通的创造性“想象”——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曾在《智者篇》中对复制性的“想像”(imagination)与创造性的“想象”(phantasia)进行区分,以此表明“想象”原本具有对美的形式的表象与建构功能,此即“想象”同于审美阐释中的“像想”功能;这种“像想”功能后被康德进一步肯定为“生产性的想象力”,以区别于“再生性的想象力”。其基本作用就在于:“这些表象让人思考比我们在一个通过语词来规定的概念中所能表达的更多的东西;它们还提供某种审美理念[感性理念],它取代逻辑的体现而服务于那个理性理念,但真正说来是为了使内心鼓舞生动,因为它向内心展示了那些有亲缘关系的表象的一个看不到边的领域的远景。”⑤——正是经由“想象”而催生出的审美理念,才赋予了作品以审美意义,使作品不仅成为美的形式,而且成为携带“精神”的美的象征。这种美的象征,“在审美的意义上,就是内心的鼓舞生动的原则。”⑥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作品具有了自我意识的生机与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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