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人化、自由的形式与情感的境象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碧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美的本质是美学学科的核心问题,无法回避。过去在这个问题上之所以争论不休,以致成为“伪问题”被有意识忽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忽视了问题域之区分:“美是什么”或“美的本质”的隐含主体是人类,而人们却常常从个体主体的具体审美活动或个体的审美感受出发去讨论这一问题。换言之,在追问美的本质的时候,人们混淆了类主体与个体主体两个层次。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厘清问题域之所属,区分类主体和个体主体。类主体是人类学实践本体论哲学讨论美的本质的出发点。在这个层面上说,“美是自然的人化”,是“自由的形式”。个体主体是实践美学的个体生存论维度的出发点。在这个层面上说,美是由于对象的某种形式或形象在主体心理上引起情感共鸣或愉悦感受而形成的主客合一的、某种具有自由联想和想象的“境象”,它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它是一种“象”,其次,它是包含象但超越象的“境”。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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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9)11-0117-10

      自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前十年,美学理论上的解构主义、拼贴、反讽与戏仿成为主调,学界普遍“拒斥形而上学”,谈论“美的本质”显得迂腐过时。然而,美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端赖有其核心范畴与问题域存在。其核心范畴当然离不开美、美感、艺术、自然美诸概念,而其问题域,首先仍然是“美是什么”或“美的本质”这类“令人讨厌”而绕不开的问题。窃以为,过去之所以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无法达成共识,乃至陷入困境,是因为人们忽视了问题域之区分:“美是什么”或“美的本质”究其实是一个哲学问题,作为哲学问题其隐含的主体应该是“人类”,讨论的是人类所拥有的这种独特活动的本质、特征,其在人类整个活动中所占据的位置等。而人们却常常从个体主体的具体审美活动或个体的审美感受出发去讨论,同时又把这种具体的审美活动所进行的讨论看成一种普遍性的哲学分析。换言之,在追问美的本质的时候,人们混淆了类主体与个体主体两个层次,把它们杂糅交织在一起,于是出现了种种逻辑混乱与无谓的争论。

      当我们提出“美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时,其隐含的审美主体是人类。因为“美的本质”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对“美”的一个哲学抽象,一个抹去审美对象的具体特性而专注于其哲学共性的抽象。它的前提是:存在着某种对于整个人类来说共同的抽象的因素,这种因素构成了“美”这种价值赖以存在的核心要件。美的现象要素普遍存在于宇宙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但只有当人作为审美主体存在并把自然或社会现象当作审美对象时,后者才能真正成为审美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审美活动之中的一维。若非如此,再美的自然现象也只能是一种自然现象,而非审美对象。换言之,作为审美活动中相关二维存在之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都只能是生成的、建构的,而非先在的、现成的。其生成和建构的关键在于人类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因此,所谓“美的本质”或“美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应该这样提:“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美’这种价值,它的本质是什么?”

      从哲学层面上追问美的本质,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追问人的本质,因为“美”同“善”一样,是人类创造的价值,而并非某种可以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而独立存在的自在客体。实践美学从美所赖以生成的根源去追问其本质,即从人类实践活动中去追寻美的本质。从这个角度说,美体现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具体说来,这种对象过程中所创造的自由形式,是在实践中对普遍存在于自然宇宙间的形式力量和形式法则的熟练掌握和自由运用,以及这种自由运用的成果。也就是说,美是人肯定现实的自由的形式。

      从具体的审美活动层面去追问美是什么,则是从个体主体的具体的审美活动出发对美的具体特性的一种探寻。在这个层面上,我个人认为,美是一种主客合一的、包含着意象、情象和物象的“境象”。下面我将分三个问题进行讨论:一,从人类学实践本体论哲学层面对美的本质的哲学追问。在这个层面上,美是自然的人化。二,从人类学实践本体论哲学层面对美的本质的美学追问。在这个层面上,美是自由的形式。三,从个体生存论层面和具体的审美活动中追问美的本质特性。在这个层面上,美是一种主客合一的、包含“情象”“心象”“意象”的“境象”。

      一、“美的本质”的实践论哲学基础:“美是自然的人化”

      从哲学层面来讲,探讨美的本质问题必须从探讨美的根源人手,亦即把问题从“美是什么”转化为“因为什么而美”。因为,一个事物的本质往往是包含在其起源中的。特别是像“美”与“善”这类由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更加只能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去探寻其根源,从而揭示其本质。从这个层面来说,实践美学一贯主张,美的本质在于“自然的人化”,美就是实践过程中产生的自由的形式。

      所谓“自然的人化”指人对自然的实践改造。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外在自然和人的身心结构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这种变化,才产生出“美”与“善”这类属于人类的价值存在。

      从外在自然来说,人类对自然的改造,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本质性改变,“自然”由一种外在而陌生的敌对力量变得为人所熟悉、亲近,成为“人化”的自然。这个“人化”的过程和成果,便是美与善。这里的“人化”不仅指对于自然的直接的干预和改变,更是从广义上而言,在人对自然进行的直接改造基础上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性改变。具体而言,指的是由于人类不断在实践活动中与自然打交道,对自然进行实践改造,因而自然界本身存在的那些形式规律、法则、律令等为人所掌握和运用,成为一种“自由形式”,由此,人从心理和情感上对自然不再感到陌生和恐惧,而是转为依赖与亲近。比如,当人掌握了四季变换、植物春种秋收的规律时,人类便由被动的采摘果实变为主动的栽种植物;当人类开始建筑房屋,不再穴居于天然山洞,而开始了解一些自然物的基本性能,如木材、石头、泥土。通过实践中逐渐摸索,人们了解到,木材可以燃烧,可以烧煮食物,改变食物的味道和口感,并进一步发现,煮熟的食物更易于为人所吸收;泥土可以烧制成砖,用它来盖房比泥土直接盖的房更结实美观,等等。同时某些物质世界的基本的规律比如平衡、对称、比例、稳定、均衡、节奏等便为人所掌握,而这些规律或法则也正是“美”得以生成或建构的基本规律。不仅如此,在对于四时变换与植物生长规律的观察中,人们开始感受“时间”的意义及其与人的关系;对于居室、道路的建造等使得空间意识也逐渐发展起来。“人”的意识结构逐渐成熟起来。“时间”和“空间”以及自然本身开始成为人们咏叹生命、抒发和寄托情感的对象,亦即成为“审美”的对象。“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对于往昔依依的杨柳的追忆所表露出的不仅是对逝去的青春的伤感情怀,更喻示着时间一去不返的生命感喟。“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对于时间流逝的直观痛切感受与不舍,却又眼睁睁地看着时间飞速而逝,那一份荒凉与空茫,更成为一种形而上学情怀的直接表露。面对高峻雄奇的崇山峻岭或空阔辽远的大江大河,崇敬与敬畏之情、归依之感油然而生。“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微我无酒,以敖以游。”在这里,自然则已成为安顿心灵之处所,散解忧思之场域。实际上,在《诗经》中,人之情感的兴发与寄托、认识了解社会的深度与广度很多时候都是与自然相关的,甚至就在于自然本身。而这一切,都只能发生于人类改造自然达到了一定程度、可以从自然中获得较为充裕的食物及其他生存资料,但又还对自然无力造成根本性改变和破坏的历史节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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