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审计法律论纲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建新,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泽园书院院长,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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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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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学本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学科或专业,而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大致是近代民国以后的事,此前很难找到一本正规的著作。而审计史的研究更晚,大约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兴起的,至于审计法律的历史研究更迟,在法学领域或法学界几乎找不到它的位置。在审计史研究成果中,李金华主编的《中国审计史》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相关的章节对审计法律有过初步梳理,民国政府、根据地政权和新中国的审计法律的叙述较为丰富,同时历史、法史学界等相关成果也要多些。而古代审计法律的研究甚为薄弱,系统研究尚处于建构时期,成果很少,可谓凤毛麟角。近十多年来,也零星出现一些疑似古代审计法律通史性的研究成果,但更多地受到传统典章制度或职官制度研究的影响,主要讲仍是审计相关的机构及其职责。为此,平心而论,李金华主编的《中国审计史》,涉及法律以及审计法律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其他相关审计法史的成果确实很少,且另有侧重。在相关的成果中,表面上似乎论审计法的历史,但与此关系紧密一点的通史性论文,大约只有数篇;若从法律史或专门史角度讲,审计法律的专门性、专业性探讨也有待步入正规。如:冯勇《中国古代审计制度中的权力制约机构》(《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包括三个部分:古代审计制度、权力制约机制和借鉴意义,一、三部分讲的仍是古代审计制度的内容和意义,第二部分则从权力制约,也是从法学、法理的视角揭示我国古代审计的权力制约机制,应是对审计法律史的专门探讨,只是制度史的叙述过多,而以法律和审计为基础的论证较为薄弱,此外,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立法的完善性、审计人员素质的高要求等的认识和评价都有拔高的嫌疑,未必与历史事实相吻合。刘家宝《浅析中国古代审计法律制度》(《财经监督》2009年第5期),从题目上看,此当为中国古代审计法律史研究的专题论文,其实,主要分阶段叙述了中国古代的审计制度,也概括阶段的特点,但是,历代相关审计的法律,引用不多,挖掘更少,论述的是审计制度,不完全是审计的法律制度,故此文的题目很容易引起误解,似为一篇中国审计法律史的专文。黄文德等《略论中国古代有关审计的立法》(《审计研究》2015年第4期),确是叙述了中国古代秦、汉、唐、宋、明、清主要朝代相关的重要法律,也指出审计法律的系统、主体和职责等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但是,法律演变、阶段、特色的分析、论证甚少,未能起到以点带面的论述效果,还认为“中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关于审计的详细、系统的立法”,显然也有高估之嫌。叶和申《简析中国古代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制度》(《商》2015年第6期),似乎从经济责任角度论我国古代的审计法律,其实,主要分阶段讲经济或经济绩效方面的审计,并不是审计法律内容的专门探讨,且以叙述为主,十分简略。此外,还有卢知增《我国古代审计问责探究》(《兰台世界》2014年第21期)、方宝璋《中国古代审计方法方式考论》(《审计研究》2017年第3期)、夏寒《中国古代审计思想演进评述》(《审计研究》2018年第6期)等涉及我国古代的审计法律,但限于主题,审计法律的论述也就自然不是很多。总之,全面系统地清理中国古代审计法律史是法律史、法制史、专门史、审计史研究领域的崭新课题,当下迫切需要进行通史性的长时段考察,以便揭示演变的阶段、规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推动断代或分期的审计法史研究。

      在此学术研究的背景下,审计法律史在研究涉及的历史学、法学,乃至审计学领域,还在争取人们的认可及其合法的身份。有些学科的学者迄今仍对审计法律,尤其古代审计相关的法律规章,熟视无睹,或不以为然,甚至表示怀疑。我国古代虽无专门的审计法,但有审计的典章制度,也有大量审计适用的法律。这类审计法律有一定的专门性、系统性,内容也很丰富,涉及古代考绩、上计、考课、会计、财政以及监察等方面,主要规制财政财务收支、钱物出纳的审计,以及官吏考课的绩效审计,具有政府审计的传统和品格。这是符合我国古代审计历史的,审计史界一般认为:“在中国古代审计演进的各个时期,大体贯穿着两条线:一条是以勾考账簿为主,审查钱粮收支真实性,类似于今天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条是以考核官吏财政经济方面的治绩为主,与行政监察紧密结合的审计活动。”这是近几十年古代审计的重要观点,很有代表性。而就审计内容而言,又与我国的近代审计有很大差异。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的《审计法》是第一部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内容,包括总决算、官署月收支、特别会计、官有物收支、政府补助费或特与保证收支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收支等。显然,古代审计的范围较近代要宽泛一些,不仅包括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还包括赋税征收,以及官吏考核和监督时的绩效审计。正因为古代的审计要宽泛一些,涉及审计的法律也要丰富和复杂许多,但主要集中在考核、财税和监察领域,古代审计机构也就大多分布在治官、财政和监察机构之中,审计法律往往与这些领域和机构的法律密切相关,或者说其中一些法律适用于审计,成为审计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必须要指出,审计只是古代上计、考课、监察中的重要内容,而不是全部,这就决定了上计、考课、监察的法律又不能等同于审计的法律。这一点无疑增加古代审计法律辨识和讨论的难度,也是本议题研究的挑战和价值之处。

      我国古代审计的法律,源远流长,形成文脉不绝的传统,并有自己的文化基因,承担过历史使命,也留下过深刻的教训,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总结。本文将我国古代审计法律分为先秦和秦汉、魏晋至隋唐、宋元明清三个时期展开探讨,从长时段、通史性的考察中(尽管目前已有较大的篇幅,但因主题宏大,仍然显得粗浅、简略),勾勒我国古代审计法律的发展脉络,揭示其主要内容、规律、成败、特点等,构建古代审计法律史的基本框架。这也许是本文的价值所在,可以称之为中国古代审计法论纲,对审计法律史研究和审计法律史学科,乃至审计学的建构都有一定积极意义,敬请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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