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老一辈审计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异常艰难困苦的环境中,克服重重困难,忠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许党报国为民,通过卓有成效的审计工作,促进节省每一个铜板用于革命和战争,为打赢战争、革命成功作出了重要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1921~1923年) 党在工人组织中领导设立了初具审计性质的经济审查机构,开始进行早期审计监督尝试 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在党的组织章程中规定了相关的财务及其监督的内容,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九条规定:党员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一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章程》发布,其中第九条规定: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第五章“经费”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随着工人运动的开展和工人运动组织的建立,开始有了会费和筹款及其收支活动,党领导下的工人组织也开展了对这些款项的审查监督。1922年9月14日,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领导下,安源路矿一万七千多名工人举行罢工。罢工胜利后,俱乐部规模迅速扩大。俱乐部通过收取部员缴纳的会费,接受路、矿两局每月发给的津贴,成立消费合作社,募集股金及吸收存款,印发铜元票,募集捐款等多种渠道取得了较大数量的资金。 为了管理好这些资金,1923年4月1日,俱乐部第一届最高代表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组织经济委员会,直属于最高代表会议。4月3日召开的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经济委员会简章》,进一步明确经济委员会下设保管部和审查部。审查部负责审查俱乐部一切经济收支,每月对会计股、庶务股、教育股、消费合作社的账簿审查一次。审查结果要向全体部员公布,接受监督。经济委员会及审查部成立后不久就开展了一些重要的审查活动。1923年7月,鉴于合作社内经济不统一,俱乐部主任团会同经济委员会对其进行彻底清查。经过这次清查,社内经济不统一现象得到较大改观。1923年冬至次年初,按照刘少奇的意见,由主任团会同经济委员会对合作社过去的账目又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查,清查重点是个人,包括俱乐部的高层领导对合作社的欠款。 1924年8月,俱乐部举行第二次换届选举,新一届俱乐部决定将审查部从经济委员会中划出,单独成立经济审查委员会,与财经管理工作分立,专司审查经济职能,与执行委员会(干事会)并列,同属于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经济委员会审查部和经济审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后早期领导设立的审计监督机构,所开展的审查监督活动都已初具审计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较早的审计监督尝试。 大革命时期(1923~1927年) 党领导设立最早以“审计”命名的机构,开展专门的审计监督活动 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重视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设立纪律检查机构,并制定财务检查制度,以加强纪律检查和经济审查。在党领导的工人运动中,已经出现了专门进行审计的机构,反映了党对审计工作在保障罢工取得胜利成果方面的进一步认识。党的纪律方面,党的五大关于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在党的建设史上有重要意义,是党在关于自身建设认识上的一大进步,表明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为了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的纪律和权威,党自身必须有相应的机构来保证。 1925年7月6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州成立省港罢工委员会,作为省港罢工的最高执行机关,下设财政、纠察、法制、审计等多个办事机构。省港罢工委员会设立的审计局,与财政委员会、法制局、干事局等机构并列,同为罢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这是党领导下成立的最早以“审计”命名的机构。 为规范省港罢工委员会审计局的工作,1926年3月29日,罢工委员会公布《审计局组织法》,对审计局的人员构成及职责作出了规定。审计局直属于省港罢工委员会,共设委员11人。审计局有审计省港罢工委员会以下各机关所有经常费用的权力,并须每日1次将已审计的数目单据汇表呈报省港罢工委员会,如审计发现进出数目及购办物件有舞弊现象,应及时据实呈报省港罢工委员会查办。关于省港罢工委员会审计局的职责,与《审计局组织法》同时颁布的《财政委员会组织法》也作出了规定。《财政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凡省港罢工委员会各部分领的经常费,必须列明预算,交审计局审核后转财政委员会照准执行。” 审计工作的开展,使罢工委员会的一切经费开支得到有效的监控。同时,在戳穿敌人阴谋方面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26年11月6日,敌人纵火焚烧省港罢工委员会所在地东园,然后说是罢工委员会职工亏空公款,放火烧毁证据,企图挑拨工友破坏罢工。为将真相公之于众,省港罢工委员会立即组织调查委员会,并印发罢工委员会的收支报告,分发到各工会查阅。大火烧后取回铁柜,虽然账簿部分被焚,然而支存总额毫无差错,敌人谣言不攻自破。 在这一时期,党领导下的审计工作开始起步,为日后建立更加规范的审计制度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