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监督控制系统之一”“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国家审计的方向”(刘家义,2012)。在服务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中,审计署开展了“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专项审计、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项目。其中,审计署于2008年开展的“三河三湖”环境审计涉及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3个地级市,涉及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前所未有。以这一典型的环境审计事件为研究背景,不仅可以从地级市的层面观察环境审计的介入程度,还可以在实证计量方法上采用双重差分法精确捕捉到环境审计的效果,这对于客观评价政府环境审计的治理效应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一个准自然实验事件作为背景对政策效应进行评估的研究屡见不鲜,Chunhua Wang、JunJie Wu和Bing Zhang(2018)基于我国“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控制的环境规制背景,利用1998~2007年的企业数据研究了环境规制对COD排放和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张琦、郑瑶和孔东民(2019)以我国2012年实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为研究背景,研究了新环保标准实施对企业环保决策的影响;钱雪松和彭颖(2018)基于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社会责任指引,研究了社会责任监管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现有研究表明,作为一项政府监管措施,政府审计具有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效应(蔡利和马可哪呐,2014;李江涛和曾昌礼,2015;褚剑和方军雄,2016;王兵和鲍圣婴,2017)。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微观企业,既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又是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还是环保资金的主要使用者。政府环境审计的开展将会对企业的环境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既是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社会公众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环境活动的重要方式。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有利于缓解企业管理层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政府环境审计的开展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究竟如何?能否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目前尚无学者给出直接的经验证据。 鉴于此,本文实证研究了政府环境审计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次实证检验了政府环境审计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拓展了政府审计的研究视角,为政府审计的外部治理效应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在现有研究文献基础上,从政府环境审计的视角研究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外部动因,开拓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丰富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外部动因的研究,从股价崩盘的视角,拓展了政府环境审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经济后果研究。 二、相关文献综述 (一)政府审计的治理效应与政府环境审计研究 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和治理机制,政府审计的治理效应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政府审计治理效应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聚焦于腐败治理、财政安全、金融安全等方面。在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研究方面,Ferraz和Finan(2011)、Liu和Lin(2012)、陈丽红和张龙平(2016)等的实证研究认为,国家审计能够有效地抑制腐败行为,促进政府清廉和治理效率的提升,发挥治理效应。在政府审计与财政安全研究方面,韦德洪和覃智勇(2010)的实证研究发现,审计案件处理率对财政资金安全的保障作用最大。刘雷和崔云(2014)基于审计的经济控制论和国家治理“免疫系统”观,通过实证结果发现,政府审计可以显著地提高地方政府财政安全程度,政府审计的揭示和抵御功能已得到有效的发挥。在政府审计与金融安全研究方面,蔡利(2013)、马轶群和崔伦刚(2016)等的实证研究认为,政府审计对金融创新和金融机构运行起到了监督作用,发挥了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 在政府审计的微观治理效应研究方面,目前学者主要从国有企业治理和股价崩盘风险两个视角进行了实证研究。李江涛和曾昌礼等(2015)、褚剑和方军雄等(2016)、王兵和鲍圣婴(2017)等均以国有企业治理为切入点,分别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和过度投资视角,实证研究了政府审计的治理效应,发现政府审计能够有效抑制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和公司过度投资行为,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褚剑和方军雄(2017)从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视角实证检验了政府审计的外部治理效应,证实了政府审计的监督作用及其有效性,认为政府审计具有较强的威慑效应,缓解了公司股价崩盘的风险。 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政府环境审计的研究以规范研究为主,主要探讨环境审计理论结构分析(蔡春,2006)、政府环境审计的驱动因素(黄溶冰,2013;马志娟和梁思源,2014;李兆东,2015)、国内环境绩效审计的实践现状(王素梅,2014)和环境审计推动环境治理的作用(金晶,2017;刘西友和李莎莎,2015)。 (二)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已有研究认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大类。Denis Cormier和Irene M.Gordon(2001)、Brammer和Pavelin(2006)、Malcolm Smith(2007)、毕茜和彭珏(2012)等实证研究了财务特征和公司治理等内部因素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环境法规制度、媒体关注和政府监管。Nola Buhr和Martin Freedman(2001)等的实证研究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王建明(2008)、沈洪涛和冯杰(2012)等实证研究了舆论监督和地方政府监管对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认为舆论监督、政府监管等外部治理机制能显著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法规制度、媒体舆论等外部监管机制相比,政府审计有其独具的威慑效应,对企业的监管作用更为直接,目前尚无学者实证研究政府环境审计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