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扫毒:新中国成立初期华北烟毒治理问题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红松(1971-),男,河北安平人,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史、华北区域史研究;郭晓辉(1994-),女,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在读博士生,主攻中国近现代社会史(河北 保定 071002)。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之初,华北烟毒形势严峻,绥、察、晋为传统植烟省份,京、津及冀、晋、绥、察、平原等省城市则深藏跨区越境的毒品贩售网,广大城乡还存留数量庞大的瘾民群体。烟毒问题是扰乱社会治安、侵蚀国家机关、危及新生人民政权稳固的源头之一,在此背景下中共华北局及所属各省、市政府遵行中央部署,发起运动式宣教、综合性治理、联动式缉毒等为主要内容的治理工作,雷霆扫毒,于1952年底在重点城市地区基本禁绝烟毒。1953年,以农村为中心的戒烟工作进一步巩固了华北地区前期治理成果,改造烟民以塑造社会“新人”,实现了新生人民政权与民众的有效良性互动。华北烟毒治理工作推进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改造与建设进程,由此可探析党和政府巩固新生人民政权、重塑社会调控系统的轨迹与内在逻辑。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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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经济困顿下的利益驱动,是历届政府屡禁烟毒而未绝的重要原因所在。日本侵华期间,在华北沦陷区推行鸦片统制政策,以指定机关核发证照方式,全面管控民众植烟、贩售和吸食,同时强征税费,并放任制贩烈性毒品,使烟毒植、制、运、售、吸公开化,华北烟毒泛滥达到空前境况。中共领导华北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军民共同进行反侵略战争的同时,坚定地开展治理烟毒的斗争,“此项治理活动,被认为既是服务于战争,又是社会革命所必须进行的艰巨工作”[1](P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坚决采取禁毒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禁绝烟毒运动”。华北区①秉承中共中央、政务院指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公安警备力量和群众的协作配合下,切实开展禁毒宣传、逮捕毒犯、改造烟民等治理工作,成效斐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华北区烟毒治理研究,多部禁毒通史著作②有所涉及,却着墨有限;已刊论文则侧重华北个别省、市的禁毒政策解读、过程描述及经验总结③。笔者拟采用社会治理视角④与“新革命史”理念⑤,透过治理政策运行调试及动员宣教、综合治理、联动缉毒等实践环节的研究,探索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普通民众的互动,借此阐释社会改造与强固国家权威的内在逻辑。进一步说,本文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华北烟毒治理问题的研究作样本,尝试验证“新革命史”理念方法在指导中共革命“后半场”研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一、华北烟毒实况的多维探析

      (一)华北烟毒形势概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华北地区毒情严峻,从烟毒产、贩、吸三方面得以体现。华北罂粟主产区绥远省在1950年种植罂粟达20万亩左右。其中,萨县种烟成风,1950年初该县七个区均种植大烟,义成乡种烟3000多亩,平均每户植烟10亩,最多者达30多亩[2](P23)。此外,察、晋两省植烟普遍,张家口、太原等地是查获津、京贩毒案件中的主要烟毒输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隶属东北区管辖的热河省,其鸦片种植面积之广,历史之久,为东北之最[3]。由于地缘及传统经济因素,该省成为华北鸦片的主要供应地之一,尤以热河赤峰最为猖獗。

      烟毒贩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烟毒贩售犯罪在政府禁令的威慑下有所遏止,但传统贩毒网络未受破坏,一些臭名昭著的贩毒团伙转用更隐秘手法贩毒,且拉拢腐蚀政府干部及交通邮政等部门职工,扩大贩毒关系网,悍然破坏政府禁令。例如,活跃在京、津的大毒贩庞辅臣、杨汉民制贩售毒品“松竹梅”,其中庞氏勾结津市禁烟局干部套购烟土,以民警掩护装船,密销上海[4](P257)。冉如,晋南新绛治安股长赵变炎利用职权,受贿枉法,以每月600万元(时币值)为报酬,包庇大料犯宋保山卖料子多达2550片[5]。上述贩毒团伙对内订立攻守同盟,对外牵涉政商企业及特殊部门,跨区域贩毒犯罪,且与其他社会危害团体相互勾结,迫切需要中央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跨区联动缉毒行动。

      除了缉毒方面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华北各省、市尚存庞大的吸毒群体。1950年,察哈尔“约有10万人吸食鸦片”[6];绥远共有烟民2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9%[7]。山西公安系统估计,全省贩毒品者约7000-8000人,吸食者约10万人左右[5]。1949年,河北省石、保、唐、秦四市烟民近5000人[8]。北京更是烟馆林立,分设各类高低档烟馆、土药店等,供各色人物吸食烟毒。1950年6月,天津调查发现,“全市吸毒、贩毒者尚有3000人左右,其中吸毒者占70%;贩毒者占16%;吸毒兼贩毒者占14%”[9]。

      (二)烟毒泛滥原因及危害

      日本毒化犯罪及国民政府查禁不力,是华北烟毒问题积重难返的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之初,罂粟种植泛滥、难以禁绝,主要有农民种烟逐利、干部执法不力及个别坏分子造谣破坏等因素。

      “种烟收入是一般作物收入的4倍多”[8],利益驱动是传统植烟区农户继续种烟的主要动机,典型省区有绥远、山西、察哈尔省及河北的张家口、邯郸、唐山等地[10]。有些地方干部基于财经收入等因素考量,延后执行中央禁种令。如在绥远,“个别干部不传达禁令,反而助长植烟……杭锦旗的一个营长带头种烟、通格朗区的一个助理员带头不铲大烟”,“地方军政干部口头服从上级协同铲烟,实质上与蒙汉人民暗地沟通,有意拖延以达到‘割洋烟’的希望”[11]。一部分群众没有彻底觉悟及各级政府接收工作迟缓,给了破坏分子造谣之机。有的土匪大肆抢劫大烟,致使群众惊恐不安[2](P23)。乌审旗未解放时,匪徒在该区强制植烟,使得不明真相的周边旗县百姓从众种烟[11],给禁种铲烟工作带来一定困扰。

      烟毒除了戕害吸食者及家庭外,还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及新兴的人民共和国政权。烟毒问题与娟妓、赌徒、盗匪、反动会道门分子和国民党残余势力交织伴生,反革命分子利用烟毒暴利勾结毒犯贩毒,筹集资金从事破坏、敌特活动,威胁人民政权稳定。山西1950年初刑事案件统计中,20%与毒品有关,霍县涉毒案占该县刑事案件的51%[12](P91)。另外,毒犯腐蚀党政机关干部、重点部门职工,瓦解国家机构。山西在“三反”运动中查出太原公安机关干部“盗、贩、制、吸、包庇、护送毒品者48人,共包庇了料犯77人……摧垮了市局刑警队和审讯科”[5]。京、津、冀等地破获的重大贩毒案件中也多有公职人员涉毒情节(详见下文)。总之,华北烟毒问题积习久远、戕害面广,是危害社会治安及政权稳固的犯罪根源之一。因此,肃清烟毒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实行社会改造、建构高效社会调控系统的举措之一,是中共满足人民利益、建构新政权执政合法性基础的需要,华北因严峻的烟毒现状及其重要的地缘战略地位被列入重点禁毒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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