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语境下互联网影院的建设与运营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秋硕(1984- ),男,江苏盐城人,北京电影学院视听传媒学院讲师,博士,从事影视传播,影视产业研究。北京 100088;张静怡,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学术交流

内容提要:

在媒介融合语境下,电影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产业联姻从多个角度为互联网影院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可能与支持。相较于传统的线下实体影院,互联网影院具备消费成本低廉、消费时空自由、多维互动传播、长尾效应显著、消费行为精准、调控视频网站盈利困境等多项天然的竞争优势,但是也面临来自利益分配、观影习惯及版权制约等方面的现实困境。优化服务体验、落实版权保护、构筑内容媒介、实现社交化发展、谋求跨界合作是互联网影院有效运营的基本策略。互联网影院成功运营的潜在价值在于进一步提升电影产业的竞争力、深度实现电影与互联网的产业耦合、激发电影创作的积极性、推动电影文化的传播力。对于上述内容的探究构成了展开互联网影院建设与运营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尝试厘清和回应了相关问题。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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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9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9)06-0134-10

       一直以来,我国乃至全球的电影放映方式普遍采取的都是实体院线首映、电视及视频网站二轮播映的传统模式,在传统的电视及视频网站上进行播映的影片均是已在实体影院下线的影片,且还存在15天至60天不等的“窗口期”间隔。随着视听科技进步,家庭娱乐消费需求增长,电影放映业下一个风口,将会发生变化,诸如多种屏幕出现、延伸,从大银幕到网络、从网络到移动终端,在瞬息万变的放映市场中也许是一次机会。[1]在这一语境下,作为一个新兴的名词概念的互联网影院得以诞生。所谓互联网影院,指以互联网平台为传播媒介,以全媒体生态的视频网站或新兴的电视盒子为播映单位,与线下的实体影院进行影片同步上映甚至是独立发行放映影片,并向线上的用户群体收取一定费用的一种全新的电影放映模式。毫无疑问,互联网影院的建设必须依托两个不可或缺的核心因素,一是日渐成熟的电影产业,二是完善发达的全媒体平台。媒介融合语境下的中国电影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产业历史发展节点,即为2014年。这是因为互联网影视企业、互联网创意题材、互联网上涌现的影视人才、互联网用户转化为电影观众,使2014年成为中国电影名副其实的“网生代元年”,互联网不可阻挡地改变着当下中国电影的气质。[2]虽然以腾讯为首的多家互联网公司曾在2011年联合成立了名为“中国电影网络院线发行联盟”的媒介组织,虽然原则上这一组织是中国互联网影院实践的雏形,但是由于“网生代元年”之前的中国互联网电影市场尚未成熟,所以该联盟名存实亡。2014年之后,媒介融合的时代步伐以及BAT格局与中国电影产业联姻的深度融合,使互联网日益成为中国电影营销发行的重要阵地,为互联网影院的全面起航提供了引擎,探究媒介融合语境下互联网影院的未来发展也因此成为一项迫切又必要的电影文化产业发展议题。

       一、互联网影院建设的多重可能

       今天的普通观众越来越趋向于技术人,即使他们没有掌握最新的技术装备,他们也有可能在多个屏幕之间漫游、浏览,通常是在电脑、电视和手机之间,基于这一事实,多媒介和跨媒介出现了。[3]与此同时,互联网因具备开放、即时、移动、便捷、融合等多种自身特质而呈现出了巨大的媒介聚合集聚效应,在催化多种媒介形态的合作共生的前提下,为互联网影院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想象的可能。

       (一)互联网化的电影发行营销成为现实操作

       电影市场化运作需要资本和渠道的协同,互联网市场化运作需要内容和用户的协同,二者在行业特征上的互补性与对应性使产业联姻成为必然。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正在深度参与电影产业,使互联网从电影的产品分发渠道逐渐成为内容生产平台。传统视域下,影片要进入尽可能多的影院,从而获得一种广泛的全国发行模式。[4]但是“互联网+电影”的产业融合改写了这一传统模式,并宣告着“网生代”的到来,受众、作品、创作者共同聚集于互联网平台,打造着具有互联网基因的电影发行营销新风貌。同时,互联网运营的大数据为电影发行营销的各层面提供着数据支撑,颠覆了传统电影营销模式,在巨大的资源整合力度下对电影的全产业链条进行了互联网化的深度改造。其中,最重要和最显著的改造深刻地革新了电影发行营销的思路与模式,使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预告片、海报、广告等线下宣传工具,而更多融入病毒视频、社交网络热门话题、粉丝互动活动等互联网化的营销形式,为互联网影院的建设提供了宏阔有力的产业支持。

       (二)电影数字化放映技术已得到全面应用

       在以计算机科学为载体的数字技术与通信技术的驱动之下,电影产业的革新孕育出了全新的电影消费形态、艺术形式和市场环境。其中,数字化放映技术的全面应用彻底改变了传统放映的单线传播模式,电影发行的载体逐渐由实体拷贝向数字化信息流传输转变,颠覆了实体院线传统的协调拷贝、市场调度等多项重大职能,使得发行方的市场话语权降低,而影院的实际掌控力得以提升。可以说,数字化放映直接造成了制片方、发行方、院线等经营主体减少对影片拷贝的投入费用,转而增加影片在发行营销方面的投入,充分的资金流入发行与营销的环节,无疑会提升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开展能力及实际操作水平。电影放映门槛的降低使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也加入到了电影放映的终端环节,甚至能实现与院线的同步首映,扩大电影放映的辐射范围和市场规模,形成多层面、多维度的复合型传播模式,为互联网影院的建设进一步提供现实可能。

       (三)媒介融合促进视频网站崛起

       媒介融合为电影发行从实体影院过渡到互联网影院提供了新的转型机遇和操纵路径。随着电影放映技术的全面数字化、移动终端的广泛普及,以及在线流媒体业务的蓬勃发展,主动选择成为互联网用户消费视听产品的首选模式,以爱奇艺、腾讯视频及优酷为代表的视频网站随之强势崛起,并在“内容为王”的理念引导下大量购买了诸多电影的版权资源,并且无限缩减与实体院线电影上映的窗口间隔,成为最有可能提供互联网影院建设的媒介载体。纵观全球电影市场,以美国最大的视频服务公司Netflix为代表的视频网站已经开始探索互联网影院平台发行模式,目前Netflix已获得迪士尼及旗下子公司的院线电影独家网络版权,并与美国电影院线IPic娱乐公司达成自制内容院线播出的合作协议。这既证明了互联网影院建设可以实现,同时也为我国以视频网站为主导的互联网影院建设提供了可靠且有效的借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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