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社会经济思想及其实践

作 者:
方遥 

作者简介:
方遥,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朱熹作为宋代理学家的主要代表与集大成者,亦是一位居官颇有政绩,且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治平理想的政治家、实干家。他不满当时的政局与时事,主张革新政治,清除积弊,并于社会经济方面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与主张,构成了朱子学中的经世内容。为了解决当时土地兼并、田税不均的问题,朱熹主张实行经界,并规划了细致的实施方案。他对农业生产十分了解和关注,提出了社仓等具体的救荒赈灾措施;对国家的财政收支与盐酒专卖制度也有所研究和讨论,针对当时的政策弊端提出了改革建议。朱熹对社会经济问题的重视与探讨,除了个人志趣与学术性格方面的因素外,主要根源于其理学思想中“即物穷理”“理一分殊”等基本原理,使得这方面内容成为其学为圣贤与建构思想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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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19)02-0022-13

      关于朱子学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时代的学者往往会有不同甚至相反的看法。譬如在不少清代学者眼中,朱子学与陆王之学一样,都是空谈心性的虚妄、无用之学。而在此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朱子学的思想特点概括为“实”,却几乎成为认同朱子学的宋明儒者的一致看法。可以说,在宋明理学的语境中,朱子学就是一种实学,或可称为“实体达用”之学。

      而从历史上看,朱熹不但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家,还是一位居官颇有政绩,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治平理想的政治家、实干家。尽管从时间上看,朱熹的居官时日并不太长,“自筮仕以至属纩,五十年间,历事四朝,仕于外者仅九考,立于朝者四十日”,①且其对官场屡表失望与不满,自言“平日辞官文字甚多”,②乃至“一官之拜必抗章而力辞……一语不合必奉身而亟去”。③但是,这些现象并不代表朱熹无志于经世致用,主要是由于“道之难行”,而朱熹又始终坚持“以道进退”的出处之节,不愿“与时俯仰,以就功名”。事实上,朱熹内心始终怀抱着“济时及物之心”,不但为官时积极上疏进言,犯颜劝谏,执事勤谨,并在地方治理上取得了相当不错的实绩与政声,即便是平居之时,仍“惓惓无一念不在于国,闻时政之阙失,则戚然有不豫之色,语及国势之未振,则感慨以至泣下”。④这就无怪乎他要发出“经济夙所尚,隐沦非素期。几年霜露感,白发忽已垂”⑤的感慨了。由于不满当时的政局与时事,朱熹主张革新政治,任用贤才,清除积弊,重振纲纪,以打破长期以来因循苟且的局面,并于治道、用人、学校、科举、刑政、农业、荒政、理财、治军等方面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策略与主张,构成了朱子学中的经世内容。下面就其中涉及社会经济方面的思想与实践做一简要的归纳和分析。

      一、朱熹关于经界的主张及实践

      关于传统社会的土地制度,朱熹虽然从理论上肯定井田制“乃圣王之制,公天下之法”,但又认为南宋的社会现状并不具备实行井田制的基本条件,故“在今日恐难下手。设使强做得成,亦恐意外别生弊病,反不如前,则难收拾耳”。⑥朱熹指出,从制度层面上看,“井田之法要行,须是封建,令逐国各自去理会”,⑦但当时“封建实是不可行”,⑧故井田制亦难行。从现实操作层面上看,田地作为当时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若要强制重新分配,难度太大,“而今只是差役,尚有万千难行处;莫道便要夺他田,他岂肯”;若是“将钱问富人买田来均”,又“不知如何得许多钱”。⑨总之,在朱熹看来,脱离现实的复古主张只是空想,绝无出路。“居今之世,若欲尽除今法,行古之政,则未见其利而徒有烦扰之弊。又事体重大,阻格处多,决然难行。”⑩

      为了解决当时土地兼并,田税不均,贫民产去税存,富家业多税少的严重问题,保证社会稳定与国家的财政收入,朱熹主张重新丈量田亩,清理税籍,实行经界法。通过对漳州、泉州等地农村的实地调查研究,朱熹指出:

      经界一事,最为民间莫大之利。其绍兴年中已推行处,至今图籍有尚存者,则其田税犹可稽考,贫富得实,诉讼不繁,公私之间,两得其利。独此泉、漳、汀州不曾推行,细民业去产存,其苦固不胜言。而州县坐失常赋,日朘月削,其势亦将何所底止?然而此法之行,其利在于官府细民,而豪家大姓、猾吏奸民皆所不便,故向来议臣屡请施行,辄为浮言所沮,甚者至以汀州盗贼借口,恐胁朝廷。殊不知往岁汀州累次贼盗,正以不曾经界,贫民失业,更被追扰,无所告诉,是以轻于从乱,其时初未尝有经界之役也。以此相持,久无定论,不唯汀州之民不能得其所欲,而泉、漳二州亦复并为所累,弊日益深,民日益困,论者惜之。(11)

      显然,在朱熹看来,经界法是一项“公私两利”的善法,亦是解决当时社会矛盾和财政困难的必要手段和当务之急。由于未行经界,公私田地多为豪强大族诡名冒占,贫民失去土地后仍须负担田税,若租种豪强土地又要缴纳高额的地租,生活自然贫苦不堪。而州县官府因为征收不到足够的税收,导致财政困难,一方面疲于追呼诉理,无暇政事;另一方面又巧立名目,采取各种不法手段搜刮钱财,加重民众的负担,使贫民逃亡日众,不少人因此被逼上犯罪甚至反叛的道路。若实行经界,则“田土狭阔、产钱重轻,条理粲然,各有归著,在民无业去产存之弊,在官无逃亡倚阁之欠,豪家大姓不容侥幸隐瞒,贫民下户不至偏受苦楚”,(12)甚至在听闻经界即将施行的消息之后,“千里细民鼓舞相庆,其已逃亡在漳、潮、梅州界内者,亦皆相率而归,投状复业”,(13)效果可谓立竿见影。

      朱熹进一步指出,当前若要实行经界,立法切不可轻忽草率,须以绍兴年间所行旧法为参考范本,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加以改革完善,方可期于成功。譬如,朱熹认为旧法的最大问题在于用人不当,“不择诸道监司以委之,而至于专遣使命,不择州县官吏,而泛委令佐,至其中半,又差官覆实以纷更之”,(14)故其提出“推行经界最急之务,在于推择官吏”,并建议朝廷“先令监司一员专主其事,使择一郡守臣,汰其昏缪疲软、力不任事如臣等者,而使郡守察其属县,令或不能,则择于其佐,又不能,则择于它官,一州不足则取于一路,见任不足则取于得替、待缺之中,皆委守臣踏逐申差,或权领县事,或只以措置经界为名,使之审思熟虑于其始,而委任责成于其终。事毕之后,量加旌赏。果得其人,则事克济而民无扰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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