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货币思想略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建飞(1967-),男,陕西凤翔人,经济学博士,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史、理论经济学、科学哲学以及科技管理与政策,陕西 西安 710069

原文出处: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秦国在中国历史和国家治理思想上具有奠基意义。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大一统的封建国家体制与形态,其所制定的政治制度、行政制度、经济制度,对后世中国历史产生着极其深远的影响。货币财政制度是中国经济史及中国经济思想史的核心问题。结合《史记》、云梦睡虎地秦简等文献,对秦代货币制度及思想进行归纳梳理,并分析了秦代货币流通的历史现实,探讨了秦代货币结构思想、秦代货币管理制度思想、秦代货币间的科学换算关系,以及秦代货币制度理想与货币现实的不一致性。秦代货币的思想、管理体制及实践方式有其独特性、创造性及适用性,对后世中国古代社会的货币制度的设计与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在今天全球货币多元化及数字化时代也有一定的现实启发意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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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13467/j.cnki.jbuss.2019.04.003

      [中图分类号]K233;F8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93(2019)04-018-05

      秦国起初只是一个西方边陲小国,比较落后,东方及中原各国都排斥它,把它比作戎狄。虽然在秦穆公时曾称霸一时,但秦穆公之后的二百七十余年间,秦国偏居一隅、国力衰弱。直至秦献公之后,秦国锐意改革,国力逐渐强盛。秦孝公(前361-前338)时任用商鞅进行国家治理制度的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之一。到了秦王嬴政时,“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震四海。”[1](P1963)自周平王东迁后,秦襄公被封为诸侯的秦早期到秦二世亡国,其间历时六百一十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秦国政治经济军事不断发展,后来居上,最终超越其他诸侯国,完成了全国统一。虽然关于秦国在经济发展中的成就的历史文献及传世事件不多,但是其许多经济制度尤其是货币制度对汉及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秦代货币制度研究在中国封建社会货币经济财政制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当今社会也有现实启示与价值。

      一、秦代货币结构思想

      历史文献中关于秦代货币制度的记载较少,最早关于秦代货币改革记载的文字出现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惠文王生十九年而立。立二年,初行钱。”据钱剑夫先生在《秦汉货币史稿》中的考证,在这里“初行钱”当作首次使用钱币来讲,明显是不合理的。在《商君书》中对秦国使用钱币有如下几点记载:

      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2](P139)

      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徭),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2](P133)

      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2](P182)

      《商君书》公认为是商君及商君学派的门徒所编撰的,书中一部分内容为后人所作,但基本上是以商鞅的思想和事迹为依据的,所以在秦孝公时,秦国早已使用钱币了,不可能到秦惠文王时才开始铸造和使用钱币。“初行钱”应理解为秦惠文王二年(前336)时,秦国开始仿照周制铸造、使用环钱。一般历史文献中关于秦代货币构成与结构的记载,都出现在秦始皇时期。

      《史记·平准书》记载:

      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1](P1442)

      而在《汉书·食货志》也有相似的记载:

      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3](P1152)

      可以看出两段记载虽然在文字上有所出入,但内容大体一致。即秦始皇兼并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货币制度改革,其货币体系以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等均为装饰品,不作为货币。唯一令人费解的地方在于,《史记·平准书》中记载秦国货币分为三等,在下文中却只列举了黄金和铜钱两种货币,文章前后矛盾。在“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下文一律简称为“云梦秦简”)被发现之前,学术界在研究秦代货币史时,一般以《汉书·食货志》的记载为准,一些学者认为《史记·平准书》中“三等”应为“二等”,如中华书局1959年版《史记》就直接在正文中作“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二]等”[1](P1442)。据雒雷[4]考证,“三等”应为“两等”的说法是缺乏依据的。我们通常所见到的《汉书》的版本最早为北宋景祐本,在景祐本之前的一些《汉书》的古本上记载秦货币分“三等”,与《史记·平准书》的记载是一致的。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现了战国到秦代的墓葬群,其中第十一号墓出土了大量的秦代竹简,其数量有一千一百五十五支,其中有六百余支是有关法律的文书,其中云梦秦简《金布律》是主要关于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第十一号墓葬的主人叫喜。据该墓葬出土的《编年记》记载,喜生于战国末年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他在秦始皇时期曾先后担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焉仔令史等与司法有关的职务,卒于秦始皇三十年(前217)。《秦律十八种》可能是喜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抄写的。由此可见“三币制”的实施的下限最少应当推迟至秦始皇三十年后,即秦始皇统一中国五年后。《金布律》中并没有记载秦国货币的分类,但是其在律文中多叙述了一种货币。云梦秦简《金布律》记载: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一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5](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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