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财政的畸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大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wangdra@cass.org.cn,北京 100044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以伪满统治时期地方财政体制的变迁为切入点,探讨其对乡村社会经济的脆弱控制。伪满政权具有殖民化和法西斯军备化二重特性,因而其财政政策始终呈现出高度中央集权化特征,地方财政体系缺乏自主性,且规模比率严重失衡,不依靠中央财政的大量补助金就无法维持。在这一背景下,伪满政府通过街村制向农村基层社会进行行政扩张,而地方财政体系却无法支撑上述行政扩张。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伪满当局试图通过建立“国民邻保组织”的方式,将两个原中央直属部门与基层政府强行捆绑嫁接,以提高其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但是这一做法却带来了行政业务数量的激增。结果,伪满政府始终无力改变其乡村基层组织行政控制脆弱的困境。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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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伪满政府对东北乡村经济的控制与掠夺,对于了解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地区的殖民统治,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风间秀人、车霁虹、王大任等学者都已从农村基层行政统治的角度考察过伪满政府对东北乡村经济的控制力。①正如风间秀人所言,伪满时期的乡村行政统治具有严重的“脆弱性”,“根本不发挥其行政职能”。②这种行政职能的脆弱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伪满乡村基层政府推行提高农作物亩产量、推广“特用作物”种植等经济建设的低效,以及在“粮食出荷”行动中与农村传统支配势力较量的乏力。地方财政是反映基层政府地位和控制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伪满地方财政系统的畸形化,与其基层行政系统对乡村行政控制的脆弱扩张存在紧密联系。然而长期以来,这种联系在以往讨论伪满乡村行政控制的研究中却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视。因此,以伪满基层财政政策运行机制为切入点进行深入研究,必能进一步深化对于其乡村控制实况的认识。尽管对于伪满时期的财政政策,一些国内出版的伪满洲国史专著中都有一定篇幅的涉及。③但对于伪满的地方财政,国内学术界却鲜有专门研究成果,仅日本学界有少量学者进行过相关研究,且多为介绍性。④而对于其与乡村基层政权构建和控制力间的关系,中外学界的关注度则更少。本文尝试以伪满地方财政职能和作用的变迁作为人手点,衡量伪满基层政权在其殖民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在乡村社会中的控制力,进而深化对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乡村中实施殖民统治的认识。

      一、伪满政权的二重特性对其中央财政集权化的影响

      日本侵略者在入侵东北后,在当地建立了名为“满洲国”的傀儡政权。这一政权,不同于一般的独立国家,也不同于当时世界上大多数殖民地傀儡政权,具有奴役压迫中国人民的殖民性和将东北纳入总体战扩军备战体系的法西斯化的二重特性。

      伪满傀儡政权作为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地区进行统治的工具,其自上而下的政治制度设计都是为其奴役中国人民服务的。因此,民族压迫性是这一政权的鲜明特性之一。伪满政权始终坚持“日本人官吏应该是‘满洲国’运营的核心”这一方针,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实行以伪满“国务院总务厅”为政治核心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度。在试图实现以“总务厅”为代表的中央政权对地方进行如臂使指的控制的同时,还不断将日本官吏的势力向东北原有地方行政系统中渗透。一方面,日伪当局借口清除地方中国官吏中的“实力派”“擅权”,将地方的行政权、军权、财权逐步收归中央,并在地方政权中尽量扩大日本官吏的比率。另一方面,逐步通过兴农合作社、协和会等组织将中央权力向地方的经济、行政组织扩展渗透,强化中央政权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伪满政权的另一个特性是,其政策与日本法西斯进行军备扩张的战略联系异常紧密。日本帝国主义自日俄战争进入东北以后,一直将东北地区作为其掠夺经济资源的“满洲生命线”。从一战期间开始,总体战理论在各国之间迅速流行,主张建立军事独裁机构对人力、物力等国内战争潜力进行彻底挖掘。以田中义一、永田铁山、石原莞尔为首的一批军官更是在日本国内对此理论大肆鼓吹,主张通过掠夺东北资源充实日本战力,加速日本法西斯化进程。⑤特别是作为“九·一八”事变元凶的石原莞尔,坚决主张“将‘满洲’作为重工业基地,以此为推动力,促进日本本国重工业的发展,在短时间内建成强有力的军事国家”,“构筑‘日满一体化’的强有力的军事帝国”。⑥基于上述目的,日本帝国主义者在伪满国内逐步构建起了一个由关东军和日本金融资本直接支配的,以行政指令等超经济强制为主要手段的,以构建“日满一体”的“国防国家”为目的的统制经济体系。

      伪满政权的上述二重特性,充分反映到其财政政策上,构成了伪满财政高度中央集权化的特征。一方面,伪满中央财政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始终占据绝对支配性,地方财政自主性相对不大。伪满对东北广大基层地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并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在最初的两年时间里,伪满对地方财政系统包括基层征税机关的控制颇为有限,中央财政大部依靠关税和盐税。⑦在1932-1934年期间,日伪当局通过财政组织改组和大量安插日本人官吏的方式,迅速控制了各县捐税局等原有地方税务征收系统。⑧1932年,为了削弱由中国官员构成的地方“实力派”的权力,废除了作为省“独立金库”的省财政厅,省级政府机构的支出完全由中央财政贴补。1935年,伪满当局出台《地方税法》,力图改变原有地方税(主要为县级财政)税制“纷乱多歧”“分裂对立”的现状,事实上是开始把地方税制“附加税化”,地方财政主要依靠按比率征收的中央财政税目附加税以及各种相对独立征收的“捐”“费”,这本质上也是一项加强“财政中央集权化”的重要举措。⑨在村街制设立以前,伪满当局对于县以下基层社会机构的“自卫团费”等财政收支更是完全无法掌控,只能任由其“自治”。需要强调的是,1936年以后,伪满当局又开始逐步推行了一些措施来改善地方政府财政的自主性,如同年12月,伪满公布《省地方费法》,恢复了被取缔的省财政权力,⑩并以市县旗财政为主,逐步加大了地方财政收支的预算额。1937年12月以后,伪满通过在地方上实行街村制度,将行政机构向县以下渗透,开始试图控制原有保甲制度下基本独立自治的村屯级基层财政,并开始于1938年将村街税纳入地方一般会计类财政收支项目。不过,伪满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相比仍然比例相对很低,“大部分依靠国库的补助费,极端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参见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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