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红顶盐商王余照史事新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万东(1987-),男,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特聘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原文出处:
盐业史研究

内容提要:

晚清四川大盐商王余照的生平事迹主要见于《自流井王三畏堂兴亡纪要》《王三畏堂百年沧桑》两篇文献,但其中所载王余照“捐银赈灾受赏”“捣毁水厘局”“反对官运商销政策”三大事件存在明显史实错误。这些错误反映出近代盐商史研究所倚赖的常用史料的局限性,凸显出新史料的发掘与利用对于呈现近代盐商多元历史面相的重要意义与历史价值。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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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余照(1813-1884),又名王朗云,是晚清四川最为传奇的盐商之一。其早年家贫,后以其敏锐的商业头脑,将祖辈留下来的田地及废井数十眼招商引资,利用陕西商人的资金开凿盐井,挖到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咸丰年间,因太平军攻占南京,淮盐运输受阻,楚省百姓苦于淡食,两淮盐课骤减,于是朝廷允许川盐济楚,川盐得以大量销往两湖。王余照抓住此次机遇,改善凿井技术,大量开凿盐井,并对盐业生产之所需物资及金融周转都设专号加以经营,在经济上形成自给自足的完整体系,囊括了由原料到成品,由生产到销售各个过程中的全部利润,从而成为富甲全川的大盐商,其家族“王三畏堂”也成为集井、灶、号于一身的盐商资本集团①。除商业上的成功外,王余照还积极谋求政治上的利益。通过捐纳、赈济灾民等方式,王余照一度被朝廷授予按察使衔、二品顶戴,成为清末四川名噪一时的红顶商人②。光绪年间,因反对四川总督丁宝桢官运商销政策,王余照被朝廷惩办,最终亡命天涯,其人生惨淡收场。王余照的一生波澜起伏,经历了这一时期盐政的重大转变,可以说他的人生是清代晚期盐政变迁与时代变革的缩影,对于研究四川盐业史、盐商史具有重要的价值。

      由于常见的地方文献中关于王余照的记载较少,因此今天对于王余照和其家族的研究主要依赖于罗筱元先生所撰《自流井王三畏堂兴亡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以及吴泽霖先生所撰《王三畏堂百年沧桑》(以下简称《沧桑》)两篇文献。罗筱元先生为民国时期自贡的著名盐商,是民国自贡盐业“新四大家族”之一。其早年曾任职于王三畏堂,1920年时任王三畏堂大柜房管账。因此罗筱元先生对于王三畏堂的历史、内部构成、经营模式都十分了解。1959年初,罗筱元先生响应周恩来总理的号召,在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的安排下,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撰写文史资料,《自流井王三畏堂兴亡纪要》正是这一时期其所撰的诸篇文史资料的代表作,对于研究王余照以及王三畏堂的历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③。此后,在自贡长期从期盐业工作的吴泽霖先生在《自流井王三畏堂兴亡纪要》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搜集资料、充实内容,写成《王三畏堂百年沧桑》。这两篇文献也成为研究王余照和王三畏堂历史的核心文献,前辈学者研究之时多有引用④。目前笔者查阅相关史料时,发现数件与王余照有关的奏折,奏折的内容涉及王余照受封按察使衔、二品顶戴,反对官府抽收水厘以及反对官运商销政策等几件重要史实。笔者对比其与《纪要》《沧桑》所载相同内容,发现这两篇文献存在不少错讹之处,下文将就相关内容进行考证,并对近代盐商史研究中新史料的发掘与利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捐银赈灾受赏考

      根据《纪要》记载,同治二年(1862)“时逢顺天、直隶、山西、河南、安徽、湖北、陕西及四川等省大闹灾荒,朗云倾资助赈,费七万金。奏闻,清廷拜加按察使衔,赏二品顶戴及三代一品封典”⑤。王余照通过捐巨资赈济灾荒,获得了朝廷所赐封的按察使衔和二品顶戴,达到了人生中政治地位的最高点。对此,前辈学者多有引用⑥。经笔者查阅相关档案史料,发现《纪要》的记载存在明显错误。

      同治十年,四川总督吴棠上折请求朝廷嘉奖、保举咸丰年间与李永和、蓝朝鼎等人作战的官绅,在该折的附片中提到王余照,其言:

      盐运使衔选用道王余照……查咸丰十年,李逆股匪窜扰自流井。该绅团等激励练丁,会合官军攻剿,屡有擒获,复捐资创筑大安、久安两寨。十一年卯先锋周足拜先后复窜自流井,该绅团等募勇杀贼,并焚毁坚巢,招抚逆首郭安邦数万之众。王余照请以道员尽先选用,并赏加按察使衔。⑦

      可见在咸丰十年(1860)、十一年间,李永和的先锋卯得兴围攻自流井,王余照率领当地绅团积极募勇练丁,并配合官军,重创卯得兴的军队,招抚“郭安邦数万之众”,功劳甚大,因此吴棠请求朝廷赏赐王余照按察使衔,并得到了朝廷的批准⑧。因此王余照获按察使衔的时间为同治十年,且与捐银赈灾毫无关系。

      那么王余照的二品顶戴又因何而获呢?光绪五年(1879)正月,晚清重臣李鸿章上奏请封王朗云,在其奏折中有明确记载:

      四川按察使衔尽先选用道王余照捐助陕西赈银四千三十两,直隶赈银一千五百两,共合五千五百三十两,先后分解济赈。虽据称不敢邀奖品,惟捐款较巨,未便没有好义之忱。查前有盐运使衔道员朱守谟,捐助直赈银三千两。经户部议,令再交银二千四百两,请赏给二品顶戴在案。今王余照捐数有盈无绌,相应援案奏请赏给该员王余照二品顶戴,以示奖励。理合会同陕西抚臣曾国荃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⑨

      由上可知,因直隶、陕西出现灾荒,王余照捐银5530两以赈济灾民,因数额较大,时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专折上奏请求朝廷赏赐王余照二品顶戴,以示奖励。因此朝廷授予王余照二品顶戴的时间当为光绪五年,而非同治二年,且清朝授其按察使衔和二品顶戴的时间也并不相同,《纪要》的记载存在明显的史实错误。

      既然朝廷授予王余照四川按察使衔与二品顶戴的时间皆非同治二年,那么《纪要》所载同治二年王余照捐银赈灾的记载是否也不准确呢?对比《纪要》与李鸿章的奏折,可以发现两者存在相似之处。首先,就“二品顶戴”的赏赐而言,两者记载相同。其次,《纪要》记载受灾的区域包括顺天、直隶、山西、河南、安徽、湖北、陕西及四川诸省,而李鸿章奏折中王余照捐银赈灾的地区恰恰是直隶、陕西二省,两者相互重合。由以上两点来看,笔者认为罗筱元先生将发生于光绪五年的捐款赈济史实错记为同治二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王余照的捐款数额,《纪要》言七万金,而李鸿章奏折中记载只有五千多两,应如何来看待这一差距呢?首先,根据李鸿章的奏折可知,捐款五千余两白银赈灾在当时已属“捐款较巨”,可得到二品顶戴的封赏。如果按照《纪要》所言王余照捐款达到七万金,显然这一数额在当时是一笔轰动朝野的巨款,会得到朝廷更多的赏赐、更高级别的官衔,但是目前所见史料均无相关记载。其次,在光绪三年,兵科掌印给事中克什布上奏请求朝廷赏赐三名捐款赈济孤贫的绅商,其中就包括王余照。其言:“兹据四川富顺按察使衔候选道王余照捐银一千二百两……虽据该绅商等声称不敢仰邀议叙,惟捐数较钜,未变没其微忱,相应请旨交部覆议,照例题请以示鼓励。”⑩朝廷因此批准王余照在家乡建乐善坊以示鼓励。王余照的以上两次捐赠行为因数额较大而被朝廷嘉奖,但是就数额而言,也都没有超过万两白银,与《纪要》所载七万金相比,实在相差太大,显然《纪要》的记载与常情和逻辑不符,因此笔者认为《纪要》所载的捐赈数额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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