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27.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590(2019)04-041-13 提出并通过“友台”法案是美国议会支持台湾当局的重要表现之一。长期以来,美国涉台法案是影响中国大陆对台政策、中美关系以及两岸关系的重要因素。相关学术研究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在美国国会涉华政策大框架下讨论涉台议案,例如张光、刁大明的《解构国会山——美国国会政治与议员涉华行为》[1]本着“所有国会涉华行为都始于普通议员”的判断,选择涉华连线、涉华提案以及访华行为等三个最为突出而关键的议员行为加以讨论。二是案例研究。孙哲主编的《美国国会与台湾问题》[2]收录了对美国国会“与台湾关系法”“台湾安全加强法案”等案例分析的论文。张光、刁大明对1977-2006年共15届美国国会共计240余件涉及台湾问题的提案进行了分析,发现利用台湾问题牵制中国发展、共和民主两党斗争、利益集团和选区利益压力、意识形态偏见以及“台独”势力对国会议员的游说接触、利益收买,是决定美国国会涉台提案出现的主要原凶。[3]三是美国对台政策视角。信强《解读美国涉台决策:国会的视角》[4]通过对美国国会在美台关系的诸多领域,如安全、政治、经济、“外交”、拓展“国际空间”以及相关决策过程中的作用进行阐释,揭示国会给予台湾当局“全方位”支持背后的重要原因。四是台湾当局游说美国国会的视角。如张子介梳理了台湾游说集团在美运作模式和机制。[5]邢海燕认为,把握美国政治体制、选举制度的特点开展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游说,游说集团各成员组织间联盟化现象明显,小处着手、规划长远等是台湾当局对美游说主要特点。[6] 2016年民进党在台湾岛内再次执政后,美政策精英层对中美关系发展不满,首份国安战略报告将中国定义为“竞争者”和“修正主义国家”。随着美国国内对中国“竞争者”定位共识逐渐形成,美国加大了打“台湾牌”的力度和广度,其中重要一点表现为美国国会频繁运用涉台法案对中国施压,国会涉台议题、进程和结果都产生了很大变化,涉台法案的程序和性质开始出现不同以往的新特征。例如2016年众议院通过了“对台六项保证”决议案,2018年“与台湾交往法”“亚洲再保证倡议法案”甚至走完全部程序并最终由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等等。 本文选择2016年民进党上台执政以后,奥巴马的第二个任期最后一年和特朗普的第一个任期前两年(2016-2018年)若干涉台法案/决议案为研究对象。美国国会每两年一届,由于2015年台湾地区政局并未发生变化,本文对114届国会只选取2016年部分作为研究范围。在美国国会网站,以“Taiwan”为关键词,以第114-115届国会、“所有法规”(All Legislation)为搜索范围,得到约70条信息。本文无意逐一研究冗长繁琐条款的具体细节内容,而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若干信息,分析研究其内容及其政策含义,从而对这一时期美国国会涉台法案/决议案进行实质揭露和定性。 一、2016-2018年美国国会重要涉台法案/决议案分析 (一)美国“对台六项保证”共同决议案 1.概述(如表1) 表1 “对台六项保证”共同决议案
全称 | “重申‘与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为美台关系之基石” | |
制定者 | 第114届美国国会 | |
众议院版本H.CON.RES.88[7] | 提案人:共和党史蒂夫·夏伯特(Steve Chabot)(R-OH) 原文摘要:①美国不会设定结束对台军售的日期;②美国不会改变“与台湾关系法”的条文;③美国不会在对台军售决定前征询中国的意见;④美国不会在台湾(地区)与中国之间居中调停;⑤美国不会改变美国有关台湾主权的立场,那就是,这个问题必须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美国不会迫使台湾(地区)与中国谈判;⑥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地区)的主权。 | |
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审议后版本 | 原文摘要:①美国不赞成对台军售设定限期;②美国并不寻求为台湾(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作调停;③美国也不会施加压力要求台湾(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④美国对台湾主权的长期立场没有改变;⑤美国并无计划修改“与台湾关系法”;⑥八一七公报的内容并不表示美国对台售武之前会征询北京意见。 | |
参议院版本S.Con.Res.38[8] | 提案人:共和党卢比奥(Marco Rubio)(R-FL) 原文摘要:①美国不赞成对台军售设定限期;②美国并不寻求为台湾(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作调停;③美国也不会施加压力要求台湾(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④美国对台湾主权的长期立场没有改变;⑤美国并无计划修改“与台湾关系法”;⑥八一七公报的内容并不表示美国对台售武之前会征询北京意见。 | |
最终状态 | 众议院/参议院分别通过 |
资料来源:本文所有表格均为作者自制 2.内容解读[9]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在2016年5月和7月相继通过关于“对台六项保证”的共同决议案,[10]将“对台六项保证”诉诸正式文字记录,列出实质内涵,同时以“美台关系的重要基石”加以描述,将其提升到和“与台湾关系法”同等重要的位置。[11]决议案还要求美国总统和国务院公开承认这一点。众议院的决议案(H.CON.RES.88)由共和党众议员夏伯特(Steve Chabot)提出,称为“夏伯特版”。这一版本第6条甚为大胆,提出“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地区)的主权”,这无异于公然支持“台独”,故被台湾媒体报道炒作。[12]此后,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审议该共同决议案,修改后递交全院的版本在措辞和顺序上都做了很大调整,重点是删除了原始版本中的第6条,[13]参议院通过的版本也基本与之相同。美国国会网站上能检索到不同的版本。[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