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乱局与国民党统治的衰颓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朝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自抗战中期开始,国民党统治力便在不断下降中。全面内战爆发后不久,国民党统治的衰颓日显,派系纷争则为其重要致因,且是国民党长期无法解决之顽症。国民党内派系林立,互相争执,党同伐异,甚而不惜牺牲党的利益以满足派系利益,从而在根本上影响国民党的统治力和执政力。派系间之纵横捭阖,又随形势的变化和利益的转换而不断分化组合,更加剧了派系纷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1948年“行宪国大”召开前后的选举和政治运作恰为此提供了最好的注脚和范例。派系纷争与组织涣散,两者一而二、二而一,纠缠一体,表里互见,非国民党一日之病,而是久已如此,也使国民党难以担当领导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和转型的历史使命。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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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27年南京建政,到1949年败退台湾,国民党的大陆执政时间虽不长,然派系纷争与组织涣散却如影随形,在国民党统治兴衰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全国抗战之前国民党的执政十年中,党内“武斗”和“文争”始终不断。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国民党在抗战民族主义旗帜动员下,获得了全国范围内难得的政治认同和统治合法性。可是,国民党并不能善用这样的形势,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在全国抗战中期以后,其统治力便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而中共则迅速崛起为与国民党并立的全国性政治力量。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党因此而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影响力和实际的物质资源,但又因其误判形势,贸然发动反共内战而陷入战争泥潭,不仅未能压服中共,反因军事失利、经济滑坡、通货膨胀和腐败高发而致民心流失、社会动荡,国民党内的消极颓丧失败情绪也日渐滋长。1947年7月,国民党不得不决定实行“戡乱动员”,表明其领导层也已感知到国民党统治的衰颓已成事实,“生死存亡”的危机正在迫近。蒋介石感慨,国民党“已入危险境地”,“已到濒危阶段”,“已至非生即死之时”,只能“作死中求生之计”。①王世杰将其总结为,“今日之问题诚然是一个防止总崩溃的问题”。②然即便如此,派系纷争与组织涣散仍是国民党难以克服的顽疾,两者互为因果,互相作用,终使国民党大陆执政的航船经不起风雨冲击而一朝倾覆。本文以1948年“行宪国大”召开前后的国民党政治运作为论述中心,观察派系纷争和组织涣散在国民党统治特定时期的表现及其对国民党统治最终倾覆造成的严重影响,以期推进相关历史的研究。③

       一、从“制宪”到“行宪”

       抗战胜利后,由于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尤其是内有中共的崛起,外有美国的压力,国民党的独裁“训政”难以为继,遂声言向民主“宪政”过渡。1946年初,在国共合作的气氛下召开的政协,出现了民主的气象,但旋因国民党坚持政治独裁垄断,国共关系最终破裂,全面内战爆发。1946年底,国民党不顾中共的坚决反对和其他多数党派的抵制,召开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本次国大遂称为“制宪国大”),开始所谓向“宪政”的过渡。

       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开始施行。但按预定步骤,须待第一届国民大会召开并选出总统后,才能最终结束“训政”,实现“还政于民”(本次国大遂称为“行宪国大”)。所以,国民党在实行“戡乱动员”、加强“剿匪”军事作战及严厉镇压异己的同时,自1947年中起,就在紧锣密鼓地筹办各级各类民意代表选举,准备召开“行宪国大”,实行“宪政”。

       在当时多数国民党人的心目中,并无放弃政治独裁垄断之念,实行“宪政”,不过是换一种方式,以“选举之胜利”掌握政权,与西式民主的政党轮替执政并非一事。用王世杰的话说是,“本党中党部中人,对于民主与宪政亦多无真挚之信仰,惟思于改组之政府中及未来之国民代表、立法院委员选举中,以操纵把持之术,为其小组小系植势力;至于民主之成功失败似均非彼等所计虑”。④然“宪政”与“训政”虽为一字之差,毕竟有所区别,至少在外界观感中,“宪政”总是与“民主”“自由”等相联系,而在内战的环境下,如何落实这些“宪政”要义,实为国民党中不少人所担忧,他们尤其担心因“行宪”放松社会控制而影响“戡乱”大局,故对是否“行宪”及其时机态度消极。主战派白崇禧建议,行宪国大“拟请展期,应俟军事胜利后召开”。⑤一直坚持反共立场的戴季陶认为,“在全国动员之时期,是否宜于举行大选,是宜详加考虑,不可视为手段,更不可视为儿戏”。⑥即便是其党内温和民主派雷震,也认为“行宪与戡乱,两者不能同时并行,至为明显。……就目前情势加以权衡,采取延期措施,于大局不无裨益。”⑦这样的看法在国民党高层中实际不在少数,国民党中常会经过研究后认为:用党政军全力办选举,不可不慎重;以各地竞选情形,选举完毕后,本党内部一定分崩离析,民(社)青(年)两党因不满选举结果而横生枝节,何能集中力量“戡乱”;再者,一切问题均决定于“剿匪”之胜败,胜则迟选亦无妨,败则选举虽十分美满亦无补于土崩瓦解。但是,“行宪”又是国民党信誓旦旦对外标榜并企图用以招揽人心的政治招牌,如果搁置此举,国民党势将承担相当的政治压力,而在社会已然因为国民党的政策失误动荡不已的情况下,国民党再要出尔反尔,这样的政治压力更是其难以承受的。所以,国民党中常会经过讨论也认为:宪法实施程序由国大通过,政府无权变更,延期无异违宪;国内外舆论怀疑本党是否有行宪诚意,如果宣布停止选举,将使怀疑益深;如因此而蒙违宪之名,本党地位将益形低落。⑧

       1947年11月初,国民党秘书长吴铁城将中常会的意见呈报蒋介石,提出选举或停办缓办一年(于法无据,不能冒此不韪),或由制宪国大决定延期(合法但恐引起其他要挟),或照常进行(有2/3地区办理即可),请蒋作最后决定。⑨蒋介石的所思所虑亦为两难。一方面他认为,“本来就现在的情形而说,共产党如此嚣张,社会民生如此不安,我们惟有集中力量,消灭共匪,根本就不应举办选举,以分散剿匪的注意力”;但在另一方面,实施“宪政”又是国民党对外宣称多年之目标,“为要适应环境,不得已而举办选举”。⑩经权衡利弊,蒋决定:选举不能停办,应如期举行为宜,“有人以暂停选举为言,余决必照常进行,不能改期,否则更难收拾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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