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监狱70年改造罪犯的成功发展之路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豫黔,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副会长。

原文出处:
犯罪与改造研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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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D414
分类名称:刑事法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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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新中国70年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新中国监狱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走过了70年的奋斗历程,正在全力迎接新时代的挑战。70年风雨兼程、70年筚路蓝缕、70年砥砺奋进、70年薪火相传。在生与死,血与火的洗礼中,一代又一代的监狱民警,把红色基因熔铸在血液里,铭刻在灵魂中,用血与汗、生与死镌刻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壮丽画卷。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时刻,重温新中国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奋斗历程,回顾总结其成长、壮大的基本经验,把握历史规律,探索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道路,增强继续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旧中国遗留下的大批罪犯被改造成为新人

  以改造人类、改造社会为历史使命的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十分重视罪犯改造工作。新中国在接管旧监狱后,首先是对旧监狱进行清理改造。依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规定为法律依据,总结继承了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监所的实践经验,开创了新中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根据我国公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试行组织条例》规定,司法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关于犯人改造监管机关之设置、废止、合并及指导、监督事项”。根据这一规定,监管改造罪犯工作由司法部领导和管理,当时中央和各大行政区司法部均设监狱工作指导机构,省地市县法院下设监狱。后来,根据1950年11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中央政府司法部于1951年初把监所和劳动改造机构移交给中央公安部领导和管理。1950年11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明确“关于监所管理,目前一般宜归公安部门负责,兼受司法部门指导”,1950年11月公安部成立了三局四处(管教处),随后各大行政区、省(市)也相继建立了相应的监狱工作指导机构,领导骨干多是从公安部门和军队转业干部中抽调组成。

  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广泛开展了剿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监狱押犯由1949年的6万余人,猛增到1951年的87万余人。当时,接管过来的旧监狱,条件极为恶劣,能够使用的很少,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又很困难,如何处置这些罪犯成为当时一个极为艰巨又极为紧迫的重大任务。根据党中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1951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作出了组织全国犯人进行劳动改造工作的决定。会议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对于管理体制、经费来源、武装看押、劳动项目等具体事项,都做出了明确安排。我国大规模的罪犯改造工作自此开始。

  到1952年6月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时,仅一年多的时间里,投入劳动改造罪犯已占到在押犯总数的62%以上,开荒127万多亩,创建了千人以上的大型劳改农场56个,如东北的北安农场、北京的清河农场、湖北的沙洋农场、浙江的乔司农场等,百人以上的劳改工厂160个,有的也有相当的规模。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决定,劳改生产从事大规模的水利、筑路、垦荒、开矿和建筑等生产建设事业。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大行政区、省、专区市四级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集中组织领导劳改生产。会议还作出了罪犯管理教育、劳改队政治工作制度、劳改机关机构、监护武装等14条决议案。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它奠定了新中国监狱制度的基础。

  通过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和严格的管理教育,绝大多数罪犯都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

  我国监狱曾成功地改造了清朝末代皇帝溥仪、日本战犯、国内战犯以及各种反革命犯和刑事犯。

  爱新觉罗·溥仪,3岁登基,做了3年清末皇帝,1911年被辛亥革命推翻。1932年溥仪当上了伪满洲国的傀儡皇帝。1945年日本战败,苏联红军出兵东北,抓获了溥仪和他手下的大臣(即伪满战犯),将其在苏联关押5年。1950年,苏联把他们移交给我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进行劳动改造。通过10年的劳动改造,我国监狱机关将原来的“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皇帝溥仪,改造成为了一名自食其力的普通劳动者。溥仪在1959年9月特赦释放后深有感触,写出了《我的前半生》一书,反省批判了自己的罪恶。溥仪两次当皇帝,两次被推翻,通过劳动改造,由战犯变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在世界上震动很大,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当时很多外国友人因此非常钦佩我国的劳动改造政策,称赞我国创造了人间奇迹。

  从1948年到1952年,我国先后逮捕了140名日本战犯,1950年,根据中苏两国达成的协议,苏联政府将969名在中国犯有战争罪行的日本战犯移交给中国政府。这些战犯在侵华战争中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我国政府根据当时的国内外形势,从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重建中日和平友好关系的高度出发,对这些日本战犯没有采取报复手段,没有将他们处以死刑,而是用人道主义对待他们,用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伟大胸怀和气魄来改造他们。日本战犯通过劳动改造,反思了自己所犯罪行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深感悔恨,决心改恶从善。这在人类历史上,在惩治改造战犯史上,是一个奇迹。千余名日本战犯,除个别拒不悔改以外,其余全部被改造成为维护中日友好的骨干力量。1956年9月,首批被释放的战犯回日本后,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为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中日友好做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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