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汉语拼音字母的确定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明海,历史学博士,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合肥 241002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制订汉语拼音方案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确定何种形式的拼音字母是制订汉语拼音方案的前提条件,党和政府及文字改革工作者最初主要考虑用民族形式的字母或国际化的拉丁字母,后来经过文字改革工作者的研究和拟制,中共中央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认为采用拉丁字母作为汉语拼音字母是适宜的。1958年,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汉语拼音字母和汉语拼音方案正式确定下来。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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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H1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9)04-0099-12

      

       文字改革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简化汉字、制订汉语拼音方案和推行普通话,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同时,它又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新生的人民政府如何处理文字改革中诸多复杂的问题,这是新中国历史研究中不应忽视的课题。以汉语拼音方案为例,确定何种形式的拼音字母是制订汉语拼音方案的前提条件,但学界对为何选择拉丁字母作为汉语拼音字母的问题却鲜有研究。①语文研究者一般侧重于从宏观角度介绍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过程,从语言文字应用角度来解读汉语拼音方案的功用,而较少关注汉语拼音方案制订过程中决策者的主观动机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因素。②改革开放以来,有学者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在文字改革中的作用和贡献,但如何确定汉语拼音字母的历史过程还需要进一步厘清。③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以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入。

       由国际化的拉丁字母到民族形式的字母

       在近代中国的文字改革运动中,文字改革者认为表意汉字不如拼音文字易学易识,是普及教育和发展文化的阻碍,于是开始效仿拼音文字,拟制汉语拼音方案。由中国人自己拟制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拼音方案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清末“切音字运动”中王照拟制的“官话字母”,这个切音字方案是仿照日文的假名,采用汉字偏旁或字体的一部分作为符号来制定的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第二种是1913年读音统一会根据传统单体汉字笔画制定的“注音字母”,这种注音符号成为民国时期使用较为广泛的汉字注音工具,一直沿用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三种是1928年公布的以赵元任为代表的语言学家研制的“国语罗马字”方案;第四种是1931年吴玉章、瞿秋白等制订的“拉丁化新文字”。[1]1931年9月,在第一次中国新文字代表大会上确定了中国新文字十三原则,会议决议指出,要形成真正通俗化、劳动大众化、合于现代科学要求和注重国际化意义的拼音文字,“只有采用拉丁字母”。[2]后来在陕甘宁边区推行的“拉丁化新文字”也是以此为蓝本的。

       1949年之前,“国语罗马字”派和“拉丁化新文字”派在汉字改革问题上虽有不同意见,但都选择了拉丁字母来制订汉语拼音的方案。新中国成立前夕,吴玉章曾就文字改革问题致信毛泽东:“根据文字应当力求科学化、国际化、大众化的原则,中国文字应改成拼音文字,并以改成罗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与日本假名式的拼音。”[3]在接到吴玉章的信后,毛泽东并没有立即做出答复。他将信转发给郭沫若、马叙伦和茅盾,并希望他们研究后提出意见。1949年8月28日,郭沫若、马叙伦和茅盾在回信中认可了吴玉章的主张:“我们也认为将来中国的拼音文字,与其釆用注音字母式或日本假名式,毋宁采取拉丁化而辅之以万国音符”。[3](p.189)9月5日,在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发起人会第四次会议上,经过与会者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中国文字的演进,必然走拼音文字的道路,而拼文字要采取罗马拉丁字母,并辅之以国际音标”。[4]

       文字改革问题关乎民族文化大计,无疑需要精心、审慎研究。党和政府对文字改革问题甚为重视,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④在北京正式成立。1950年5月14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各委员会负责人在吴玉章家中召开座谈会。胡乔木指出:“将来制定拼音之新文字,由政府公布之。制定之先,必须极端审慎”,“字母须照顾各地方言及少数民族语言”。[5]一直关心和支持文字改革工作的徐特立也曾就拼音字母问题致信中共中央办公厅表达了他的观点。他认为,注音符号涉及汉民族方言的读音统一和各民族间语文交流工具的统一问题,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教育部马部长⑤报告,只提发音符号问题,要求从注音字母及拉丁字母两者之中择其一种,并非牵及汉字本身的存废”,“我是赞成拉丁化。如果多数主张注音字母,我也赞成。因为它比反切或直音科学化”。[6]

       为了做好文字改革工作,1950年7月,“教育部邀请在京的语文研究工作者30多人座谈,提出了组织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的建议”。1951年5月,教育部正式聘请马叙伦、胡愈之、黎锦熙、罗常培、韦悫、林汉达、陆志韦、曹伯韩、郑之东、俞敏10人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筹备会委员,马叙伦为筹备会主任委员。[7]6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筹备会召开汉字注音、拼音问题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黎锦熙、韦悫、林汉达、魏建功、曹伯韩、周祖谟、郑之东等20人。与会者大都赞成以北京话为标准音,以拉丁化符号给汉字注音。[8]这说明,当时大部分文字改革工作者都同意采用拉丁字母,但这是不是意味着拉丁字母就能成为制订汉语拼音方案的当然选择呢?毛泽东对这个问题又持何种态度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支持“拉丁化新文字”。1936年,毛泽东在接受美国记者斯诺访谈时说:“我们相信汉语拉丁化是用来消灭文盲的良好工具。”[9]在延安,毛泽东还曾亲身参与“拉丁化新文字”的推行工作。不过,在1951年下半年,毛泽东向主持文字改革工作的马叙伦、吴玉章等人提出:“文字必须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形式应该是民族的,字母和方案要根据现有汉字来制定”。[10]1952年2月5日,新中国第一个主管文字改革工作的国家研究机构——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文研会)成立。马叙伦和吴玉章在成立大会上向与会者传达了毛泽东关于文字改革的相关指示。[7](pp.48~49)会后,马叙伦和吴玉章就文研会成立情况致信毛泽东。他们在信中提出,文研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文化教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的规定,“决定以民族形式的拼音文字为中国文字改革的方向”。此信由郭沫若转呈毛泽东、刘少奇和周恩来审阅。毛泽东在看过此信和文研会1952年工作计划纲要之后,批示同意这个报告。[3](pp.2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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