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之路:旅游市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修岭,副教授,博士研究生,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旅游学院,E-mail:cxl@sdyu.edu.cn.山东 济南 250103

原文出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既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需求,也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的主要内容包括遗产发掘、资源创新、产业开发和合理保护四个部分,其中遗产发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生命的延续,资源创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现活力的本源,产业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新契机,合理保护则是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的重要路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驱动与政策驱动的开发推动力,市场驱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的关键,而政策驱动则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的保障。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592 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272(2019)02-0086-09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某一族群或地域人们世代相承的、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可以为人们创造一个美好的人文社会环境,还是推动人们不断前进的精神动力。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人民大众最朴素的爱国、爱家的人文情怀,是支撑中华民族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精神力量,还是当代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复兴的重要内容。

      云南大理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遍布着各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内容丰富,价值突出。云南古老的青铜文化从大理发源,号称南方丝绸之路的“蜀身毒道”与“茶马古道”在这里汇集,唐宋时期的南诏、大理国都曾在此建都,彰显了大理地区灿烂的历史文化。根据大理白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大理白族州共有3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国家级16项,省级32项,州级96项,县市级184项。大量的传统文化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显现了大理地区民间传统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生活在苍山洱海之间的先人们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由于时代环境变迁,人们文化需求发生变化,以及现代文化艺术形式不断涌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丧失了固有的生存与发展的土壤,生存空间愈来愈狭小,被不断挤压,面临着被破坏和消失的危险。尽管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我国现代化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日趋恶化,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不容乐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我们当代人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是我们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使命,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重视。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社会重要的历史文化财富,其保护与传承日益受到当代社会的关注,而如何有效地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社会各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出了很多方法与建议,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地探索各种行政手段与社会激励措施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其重新回归人们的生活,而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化的圈地运动,呵护有加,束之高阁,珍藏于博物馆之中。脱离了时代背景,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被束之高阁仅供人瞻仰,势必会被历史所淘汰,更无从谈起传承与发扬光大,只有放在市场环境里,与现代文化形式并存,才能发展创新,充满活力,有竞争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在于活化,只有活态文化才能世代传承,其中关键在于社会传统文化风尚的复苏,激发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当下,旅游产业如火如荼,引领人们文化消费的时尚,在满足人们休闲娱乐之余,寓教于乐,也很好地满足了人们的文化诉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作为文化旅游的一个重要形式,因其浓郁的民族地域文化特色,而备受广大民众青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中重新契合了时代的需要,迎来了重生的机遇。也有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化、产业化心存疑虑,担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失去其纯粹性,神圣文化传统被当代社会所世俗化。但任何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时代洗礼中进步与发展的,形式与内容的创新与变迁是不可避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广大群众日常生活的朴素文化,也可谓是世俗的,只要我们善加引导,注重保持与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精神与内涵,大可不必视旅游化、产业化若虎狼。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现状

      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量研究始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建立,众多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与价值诠释产生了浓厚兴趣,如王宁[1]、吴馨萍[2]、黄胜进[3]、张世均[4]与高丙中[5]等学者都在自己的文章中对此做出了注解。另外一些研究聚焦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呼吁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如王文章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在经济一体化与社会现代化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基础日渐狭窄,现代生活方式对其存在形态构成危害[6]。贺学君在其文章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与社会现代化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着严重危机,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项重大课题[7]。分析众多研究成果,多数专家、学者倾向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之路是其重获新生、发扬光大的必由之路。别金花与梁保尔在总结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领域时认为,主要集中于国外经验借鉴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利用与发展结合研究、与旅游开发关系研究、民俗学研究以及产业化个案研究等6个方面[8]。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内容日益丰富,并具体深入,如数字化、生产性、活化、社区参与、旅游开发以及某一单类的具象保护方法等研究。

      在这些研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研究数量最多,最为丰富多彩,尤其是近年随着旅游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旅游产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中作用与机制研究广泛开展,备受关注。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旅游产业化以及利弊之辩,探讨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如张巍等分析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遭遇困难,旅游产业化可以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做出贡献[9]。杨洪等则认为,作为旅游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又可以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0]。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路径的探索,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良策。如刘建平等认为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影响与消极作用并存,应通过科学管理来实现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赢[11]。有些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产业布局进行了宏观分析,卢世菊与柏贵喜在研究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提高决策能力,规范旅游产业化中的利益分配,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可持续协调发展[12]。宋欢认为,旅游开发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途径,应从资源调查评价、宏观战略制定以及旅游项目设计对其进行保护式合理开发[13]。别金花与梁保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归纳为主题公园、节事开发、商品开发、休闲演艺、形象经营、工业运行以及传统村镇开发等七种模式[8]。目前,最新的研究多聚焦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协同发展机制,如陈炜等通过分析广西北部湾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协同发展的驱动路径[14]。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研究内容庞杂,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实践提供了很大的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个系统工程,旅游产业化模式的研究应更重视综合性与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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