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12(2019)04-0071-08
一、美学视野中的Landscape:从风景到景观
Landscape可译作景观,也常被翻译为风景,学界对景观与风景并未作出明确区分,很多情况下风景和景观会出现混用的情况,但仔细梳理西方语境中的landscape一词,会发现其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关注重点。Landscape(landscipe或landscaef,均为古英语变体)与古高地德语lantscaf、古挪威语landskapr、中古荷兰语landscap等词义接近,通常指一定土地区域内具有审美吸引力的视觉特征或风景画中乡村风光的图画再现[1]。从词源上来看,印欧语文化中的景观一开始与land即土地相关,主要指“土地上人造空间的集合”或“地域综合体”,其后缀-scape从词源学来看与-ship同义,具有塑造的含义,还有一说认为-scape与sheaf相似,表示相似事物的集合[2],总体而言突出landscape的客体性质,与现在人们熟知的美学和情感意义关联不大。但从16世纪开始,landscape开始指称反映自然景色的绘画,有关landscape出现最早的记录在1598年,来自一位荷兰画家。随着17世纪荷兰画派风景画的流行,景观的美学意义通过风景的视觉机制得以揭示。随后英国风景画、山水诗和风景园林的出现,进一步巩固了风景的形式美学法则,至19世纪英国的造园术传入美国,直接启发并催生了19世纪后半期美国的景观学科。
在中文语境中,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解释,景观指某地或某种类型的自然景色,也泛指可供观赏的景物;风景指一定地域内由山水、花草、树木、建筑物以及某些自然现象(如雨、雪)形成的可供人观赏的景象,风景一词直接衍生出风景画,即以风景作题材的画。可见景观和风景都主要指自然,但都可扩大到包括自然和人工在内的景色,而且二者都包含了主体的审美视角,因此景观和风景在现代汉语词义中差异并不大。若继续往前追溯,从词源上则可见出景观和风景的细微不同。据李树华的考证,景观原由日语词“景觀”引进,源于德语landschaft(即英语的landscape),1916年前后日本地理学者辻村太郎将景观概念引入地理学领域,1970年始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土木、造园等领域,同时传统造园学被命名为景观设计/景观生态学科。[3]景观这一汉字词语传入我国,最早出现在陈植1930年出版的著作《观赏树木》中,参考书目日文部分列有三好学的《日文植物景观》,后在其《造园学概论》中也提到,1979年《辞海》第一次收录地理学的“景观学”词条[4]。而风景一词我国自古已有,最早出现在东晋诗人陶渊明的《和郭主簿二首(其二)》中:“露凝无游氛,天高风景澈。”风、景二字均为本义,即空气和日光(光线),此后风景一词逐渐突出感情因素、视觉体验,如南朝鲍照诗“怨咽对风景,闷瞀守闺闼”和《世说新语》中所载“风景不殊,正自有山河之异”。有研究者指出,从中唐开始风景一词逐渐同于现在的词义即风光景物或景色,类似于英文的scenery[5]。古汉语中与风景词义相近的还有风光、风土、风致等词汇,相较于景观更重客观属性,风景由于融入了个人的情感、阅历、偏好和知识、思想而具有主观性。
可以发现,不论英文landscape还是中文的景观/风景都与地域相关,也都因涉及人对自然环境的感知、认识、实践而有着丰富的美学内涵,且先后经历了词义的内涵转变。landscape对应的中译词风景和景观有着含义上的细微差别,译为风景时更多突出其审美性,而译作景观多为学科术语。为了方便行文的展开,下文用风景指代受视觉主导的符合形式美法则的土地或区域,突出scenery(景色)和传统审美的一面,而使用景观则更多是遵循景观学科(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一般译法,即涉及景观规划设计学科或景观美学相关内容或思想的情形,多译为景观。从风景走向景观恰好对应了西方landscape的含义演变和其中内蕴的美学原则的转变,也带来了景观学科的内在转向。以下将具体分析美学视野中的风景和景观。
二、“遮蔽”的风景:风景的美学历史
作为一个常见的美学词汇,风景具有自然和人文双重属性,它呈现为为人类所感知的自然风光景物,也包括乡村和城市景色。风景欣赏主要依赖视觉注意力,当我们赞叹眼前的美景时,往往有将其转化为艺术形式如绘画图像、摄影图片等的欲望,或形容眼中美景好似一幅画。风景意味着人的凝视和心理活动,视觉偏好和界限构成了风景的取景框,而欣赏者的文化背景则决定了哪些景象能成为风景以及艺术表现的主题。风景的形成以自然环境为基础,不论是西方原初的土地(land)含义还是古汉语中风景二字的本义,均认为自然构成了风景的基础要素,对风景的美学研究也就离不开对自然的美学考察。要更好地了解风景演化的内涵和历史,需要将视野放到自然的美学历程上来。虽然自然有其漫长的历史,但自然进入美学研究视野获得关注却是很晚近的事情。真正意识到并重视自然审美要到18世纪,在注重经验主义的英国,哲学家艾德蒙·博克(Edmond Burke)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之哲学探讨》首次将大自然中的崇高确立为审美范畴,他认为我们在面对可怖和危险的对象而又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时,所体会到的愉悦就是崇高感,崇高主要体现为大自然的伟力如暴风雨、巨峰、瀑布等。以自然为审美对象,18世纪英国人对美学概念的贡献不仅在于首次提出了自然的崇高,也在于他们发现了“如画”(picturesque)审美类型。如画体现出自然和人工巧思结合之美,构成了优美、崇高之外的第三种审美类型,希伯(Walter John Hipple)在所著的《美、崇高、如画:18世纪的英国美学理论》(1957)中将如画作为自然美的欣赏法则。如画以表现自然美景的风景绘画为参照,对于理解风景的本质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