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美学:传承、创意与互享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小康,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23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是依附、蕴涵在文字记载和物质遗迹内部的精神内涵,主要是特定文化群体通过民间口传、实践和习俗传承的感知、体验与叙述等活态审美经验。以活态方式传承的民间审美文化具有不同于经典艺术和美学的特殊美学形态、内涵和价值,因而需要建设基于活态传承的非遗美学。非遗的审美特质在于它体现的是民间文化内在生命力,活态传承就意味着给文化发展带来生命活力的创新,文化创意生产就是从埋藏在集体无意识的历史记忆资源中不断地采掘、提炼和重新创造生成新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非遗美学的审美创意来自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文化群体各具特色的文化生产,表达的是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这种文化多样性创造的意义在于唤醒当代全球不同文化背景的文化群体自身的集体记忆与情感认同,不同文化之间通过交互镜像化的自我反省和批判寻求文化互享的交互主体性。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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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9)01-0177-09

       进入21世纪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倡导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文中简称“非遗”)的理念日益受到重视。在世界范围内通过世界组织倡导和实施的对人类遗产的关注和保护活动起自20世纪70年代,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是一个晚近得多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保护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所谓“非物质”概念所包涵的内容——集体记忆、社会习俗、地方性知识、生活技艺、情感认同、审美趣味等等,是那些依附、蕴涵在文字记载和物质遗迹内部的精神内涵。“非遗”概念的这种特殊内涵决定了关于非遗保护观念的特殊性:这种保护不是如同物质遗产保护的固化、封存或以符号、影像等方式记录观念,而是传承——使传统文化从编年、文献、遗物和遗址的搜寻、封闭、固化和单向阐释行为中解脱出来,从特定文化群体的生活习俗和文化形态特征中发现特定的集体记忆和精神内涵,寻求在当代社会文化环境中继续以活的文化形态延续和发展。

       但传统文化的当代活态传承面临着一个历史主义悖论:当传统文化所赖以发生和发展的物质、社会基础都产生根本性改变乃至消失之后,还有什么文化形态和内容可能延续存在和继续发展下去?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当代文化发展观念中活态传承的真正含义。当传统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中衍生出“非遗”时,关于文化遗产的认识已经产生了质的变化:文化遗产不再仅仅是以实物确认、以商品价值计量的物质财富;对一个族群来说,更重要的遗产是在一代代人的生活发展中生成的精神财富资源,这就是来自日常生活的集体记忆、知识、价值观念和身份认同。换句话说,过去的生活历史在社会发展和历史传承中演变、凝聚、升华,转换生成了心灵化的文化形态,表现为一个文化群体特有的意象符号、地方性知识、想象力和情感体验,也就是最根本意义上的审美经验。

       从这个意义上说,非遗保护的文化内涵核心就是这种体现文化特殊性的非遗美学研究与保护。实现这种美学意义层面的非遗保护不再是对传统文化形态的固化,而是意味着对传统文化审美内涵在研究发现和重新体认感知基础上的传承、创新与分享的统一。非遗美学是对非遗保护内涵的研究,也是对非遗保护的文化创意与跨文化分享机制的研究。

       一、非遗:作为美学的小传统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的十几年中,“非遗保护”从一个生僻的概念迅速变成具有重大公众影响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文化实践。但与此同时,作为非遗保护核心观念的活态传承问题却一直有很大争议。有些从非遗保护的最初阶段出现的争论十几年后仍然存在,成为非遗保护研究中的“元问题”。这显示出在非遗保护实践进展轰轰烈烈的同时,相关的基本理论研究却滞后于实践。作为学术研究对象和领域的非遗及其保护与传统学科研究领域的联系还不够清楚,因而使得一些属于元理论性质的问题未能予以必要的关注与研究。非遗美学的研究就是这样一个薄弱地带。

       “非遗”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文化概念,从文学艺术到各种技艺、知识、民俗、信仰等等,其中包括了差异很大的各种文化活动及其成果,似乎很难概括为统一的内容。所以关于非遗保护的各种观念和实践大都是基于每一种非遗特征的具体形态保护,而保护的方法则主要是通过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进行。对具体文化形态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在技术上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代人关于文化遗产的本真性或“原生态”的想象。但这种保护观念和实践对于非遗保护的根本目的来说却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发布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201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非遗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这意味着保护的目的在于使文化传统恢复活力从而振兴发展,但作为保护对象的传统文化大多数面临的主要危机是传承主体的消亡。当代世界文化的全球化从形态上来看是不同国家、民族等政治实体之间文化交流和共享的加强、扩大,实质却是以强势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同质化,这种文化交流共享的趋势是弱势、边缘文化主体的被涵化、消失。

       与殖民化时代的文化殖民与涵化不同,二次大战后在美国主导下形成的全球化不能简单等同于殖民化时代的文化霸权现象,而是在跨国资本推动的文化交流和共享的形态下形成的同质化趋势。美国本身是个多种文化的大熔炉,无论是在好莱坞电影还是国际性的文化交流活动中,都可以看到形形色色少数族裔文化的表现和共享。然而就在这种共享过程中,许多文化的传统个性内涵和身份认同感却在交流中被淡化了。

       有学者指出,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但美国政府并没有对不同的族群进行过识别和标识,而是通过诸如国籍法、移民法等一系列法律以及一系列政策和多样化的民间组织,尤其是通过系统的学校教育,打造不分来源、不分族群、不分宗教信仰的统一美利坚民族(American Nation)和个体的美国人身份(American)。这种身份认同有利于增强公民个体与国家的联系而非族群的联系。[1]

       这种多元融合文化共享形态对于全球化时代的文化交流和同质化趋势的形成有很大影响。进入21世纪以来,在全球展开的保护文化多样性和非遗保护活动的意义就在于抵抗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同质化,保护不同传统的文化多样性。从文化形态来看,各种文化传统的多样性通过跨文化交流共享得到了保护;然而从内在的文化个性与身份认同意识来看,具有差异性的文化主体性却在消亡或脱离共享空间。保护文化多样性似乎变成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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