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新富农问题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江明明,男,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苏区研究

内容提要:

1950年邓子恢在给毛泽东的一封电报中提到新富农对1929年苏区的土地分配表示满意,也就是说,在土地革命之前新富农已经存在。而这与新富农是中共土地改革后的产物这一学界共识相矛盾。通过探究中共对新富农的认识历程,可知邓子恢所言新富农和学界所重视的新富农都在中共认识范围之中,并不矛盾。由此再探究邓子恢所言苏区的新富农问题,则苏区时期在中共的判断中已经出现新富农,并制定了如何对待新富农的政策,这一切都和苏区革命中的“富农路线”问题与中国革命道路的理论问题密切相关,并对苏区革命乃至此后的中共革命影响深远。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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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新富农?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认为新富农分两种:一种是指抗战中为鼓励农业生产而新产生的富农;一种是土改后农村由于资本主义势力的发展出现的新富农。①尽管学者对新富农的研究时段和角度不一,但大都持此种观点,亦即新富农是指中共变革土地制度后产生的富农。②换言之,新富农应该是中共土地革命或土地改革之后才会产生的。但笔者在翻阅史料的时候,却发现1950年邓子恢在致毛泽东的电报中提到:“我记得一九二九年闽西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后(当时只分土地不分浮财),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民,包括旧式富农、新式富农在内,都很满意。后来经过一九三○年反富农,社会上便引起纷乱。”③邓子恢的这封电报,答复的是毛泽东询问关于新中国建立后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中应怎样对待富农的问题,邓子恢的意见是原则上要中立富农,但可以动富农的出租土地。而其回忆闽西苏区的土地分配,则是为了以当年在闽西的经验证明中立富农的正确性。由此出发,我们可以认定,邓子恢这里说的新旧富农表示满意,是指他们对1929年闽西苏区的土地分配中怎样对待富农的政策表示满意。换言之,在邓子恢的回忆中,1929年土地革命之前,新式富农已经存在,所以1929年土地分配中才会涉及他们。④这就和学界普遍认为的新富农是在中共变革土地制度(包括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之后才产生的这一观点相矛盾。但邓子恢和毛泽东都是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亲历者,并且还提到了当时“只分土地不分浮财”的具体细节,对这一重大事实应不会产生记忆错误。因此真相如何,值得深究。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理清楚的是,此时(1950年)邓子恢电报中的“新式富农”所指为何?这就要对中共认识新富农的历程进行考察。

      一、何为“新富农”?

      中共在苏区时就已经注意到了土地革命后会产生新富农。例如周恩来当时就认为虽然土地革命后农民的土地都一样多,但富农有较好的基础(如有好的农具、有耕牛、人口多、懂农业知识、会经营),所以富农在土地革命后照样可以“成为新的富农”,中农也是如此。⑤中共已经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未曾到来之前,富农会一直存在,今天的贫农中农乃至富农,明天都有可能变成新的富农,“并没有一定的标准”。⑥而新富农,在此时的中共看来,就是“新的富农”,亦即土地革命后产生的富农,和旧富农除了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并无其他区别。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眼中的新富农则特指“吴满有式富农”。吴满有原本是一个逃荒的贫苦农民,由于土地革命中分得了土地,并勤劳肯干,最终变成了经济基础良好(经营85垧土地兼喂养四头牛及一马一驴)的富农。《解放日报》由此认为:“当我们把吴满有当做富农看待的时候,是有一种新的含义的。”新在何处呢?新就新在他是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成长起来的富农。中共通过土地革命,给吴满有式贫苦农民分得土地,并通过一系列政策帮助其发展,使他在经济上变成富农,因此这种富农是“得到革命利益而发展起来的”。“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可以有两种富农,即革命的富农与普通的富农,而吴满有则是属于前者。”⑦此时的“吴满有式的新式富农”,指的是“在民主政权下,由贫雇中农上升为富农者”⑧,且支持革命。在《解放日报》看来,这种新富农与旧富农(即普通富农),有本质区别。而作为中共高层领导之一的张闻天,则对新富农存在着自己的看法。张闻天认为,原有的地主经济因为受到战争、中共的革命政策(主要是减租减息)等影响,会被削弱,这就会导致一部分地主改变经营方式,向富农经济发展,成为新富农。但张闻天并未明确宣布旧地、富转变而来也应称之为新富农。⑨此时中共的主流认识和《解放日报》的宣传中,都是以“吴满有式富农”作为新富农的典型代表。如新富农问题传达到地方,晋察冀边区就认为:“由于深入的减租减息及合理的负担政策(统累说)贫农中农经济发展了上升为新富农,这种新富农的发展将不再踏旧资本主义的覆辙,他们将要成为一种新型的富农,即吴满有式的富农。”⑩

      解放战争时期,由于要进行土地改革,中共愈发认识到新富农的复杂性。在1948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在土地改革中划分社会各阶级的草案中,将新富农分成两种:一种是按照革命性质划分的,认为在中共民主政权领导下,一些“贫苦成分的农民”,因为中共采取的各种“扶助农民的政策”而“得到土地及其他正当利益,勤劳致富”,在1947年土地法大纲颁布以前已经发家致富,则应当认定为新富农,亦即特指“吴满有式富农”;另一种则是按剥削性质划分的,认为在经济基础上已经达到富农标准(租入或占有较多较好土地,占有耕畜、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自己参加劳动)的农民,如果是“经常依靠以资本主义方法”来进行雇工剥削或者获得“其他资本主义剥削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那就可以认定为新富农(其中也包括佃富农——笔者注)。(11)由此可知,此时中共对新富农的认识范围扩大了,新富农不再是其建立的根据地独有的产物。不仅如此,此时对根据地的新富农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除了“吴满有式”在根据地政权的贫苦农民因分得土地并勤劳致富而被认定为新富农外,根据地政权中一些旧地主、旧富农在土地被重新分配后“又勤劳生产上升”的,也被认定为新富农;而在一些没有重新分配土地的根据地,那些自己改变经营方式,不再进行封建剥削的旧地主、旧富农也被认定为新富农。(12)总而言之,解放战争时期中共认定的新富农,既包括:1.根据地内的“吴满有式”由贫、雇、中农上升而成为新富农;2.由旧地主、旧富农在平分土地后再次上升为新富农;3.根据地内未平分土地地区旧地、富改变经营方式成为新富农;4.全国范围内以资本主义方式剥削的新富农(不论其是否在根据地内)。

      行文至此,我们再结合邓子恢发电报给毛泽东的时间(1950年)可知,此时中共对新富农的认识已经完全成熟,以上四种都是他们当时所认识且存在的新富农。并且,邓子恢的这封电报,针对的是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富农问题。因此其电报中的新富农应是与中共的根据地以及中共的土地改革无关的新富农,那就只能是第四种“以资本主义方式剥削的新富农”。由此可知,邓子恢这时候是以1950年的概念去说明1929年的现象,即1929年进行土地革命时,一些纯粹以资本主义方式剥削的新富农和那些既有资本主义剥削又有封建剥削的旧富农都对“只分土地不分浮财”的政策表示满意。

      这一推断能在1929年前后的史料中得到证实。1930年在毛泽东和邓子恢的领导下召开了中共党史中著名的“南阳会议”,通过了《富农问题决议案》。其中对富农的分类给我们判断邓子恢电报中的“旧式富农”和“新式富农”提供了证据。这份决议案中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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