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研究新闻实践领域人们应该如何行动、如何追求“善”是一门重要的学问,但对这门学问名称界定的多元及变迁,已然展现这门学问面临的重大挑战。从诞生之初的“新闻伦理”(Journalism Ethics)①,到20世纪逐渐得到认可的“媒介伦理”(Media Ethics),再到现在被越来越多学者提及的“传播伦理”(Comunication Ethics)、“网络伦理”(Internet Ethics)、“信息伦理”(Information Ethics)等概念,就真实地反映出新闻价值观在技术、资本和政治等因素作用下的变迁与困境。有人将媒介伦理学的研究称为雾里看花的“雾区”(misty zoo)②,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新闻实践的变动不居:新闻实践的载体和边界不断拓展,从报纸、广播,到电视,再到互联网,以及如今的移动互联网,乃至未来“万物皆媒”,新闻的参与主体从专业的记者、编辑,扩展到机构宣传人员、公关人员,以至今天的普通民众,乃至未来的人工智能。 新闻的边界正消融,信息尤其是新闻的生产、传播、互动,成为人们的生存方式、社会内在的机理和“操作系统”。这些变化,导致了诸如网络虚假新闻、信息茧房、人肉搜索等新的伦理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新闻实践的忧思:新闻存在的价值在哪里?调节新闻实践的真实性、公正性、最小伤害等伦理原则,在自媒体大行其道的今天,是否还能发挥既有作用?在传媒行业剧烈变革的智能时代,我们到底需要哪些伦理原则,对这个领域进行调节规范?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对决定媒介伦理原则的根本因素以及影响他们的变量进行哲学思辨。 一、决定媒介伦理原则的根本要旨 生命至上、真实、公平、最小伤害等都是业内公认的媒介伦理原则,但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当我们研究媒介伦理原则时,我们不仅要追问“是什么”“应该怎么做”,更要追问“为什么”,从形而上的层面搞清楚,人类为什么会需要新闻,新闻实践的目的是什么。在道德论证过程中,人们“应该如何行动”的规范性判断,取决于“人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的合理性分析。 1.新闻实践的本质与目标 众所周知,现代新闻事业是启蒙运动以来的产物,但是历史学家总能向上追溯以论证新闻实践是出自人类本性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新闻实践是人类生产劳动和社会交往的产物,人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为交往合作的必要,对新闻产生了需要;而新闻的生产与传播,又进一步促进了人类的交往与合作。从现在的研究来看,人类对新闻的需要有两个来源。一方面从传者的角度,新闻是人类表达沟通的需要,“人是会讲故事的动物”,这个概念刷新了亚里士多德“人是政治的动物”、马克思“人是社会的动物”等经典判断,揭示讲故事以构建意义、传承文化、凝聚社群,是人类独有的本质。人类需要表达、沟通以“创造、保存和分享意义③”,而新闻恰恰成为人类“创造、保存和分享意义”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从受者的角度,新闻是人类好奇的本能,卡斯伯·约斯特说:“对事物的好奇心和兴趣是新闻欲的源泉”,“人类被天生的好奇心所驱使,都想知道‘事情进行得怎样了’,这种好奇心是人人都有的④”。好奇的本能,也是追求真相的本能,是人类宁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要想方设法揭示真相的根本原因。 既然新闻是人类表达沟通、好奇求知的本能需要,那么新闻所要达成的目标和功能在全球范围内就有共同一致的地方,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共同体的善,其二是对人的安全、自由的保护。马克思主义者、社群主义者会强调共同体的善,马克思认为,新闻报刊代表着人民大众的立场和利益,新闻的使命在于冲破层层阻碍,展现人民的利益和道德精神,因此媒体被视为党和人民的“喉舌”,社会的“看门狗⑤”;“新闻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为公民提供自由和自治所需的信息”,“越是民主的社会,新闻和信息就越多⑥”。 2.媒介伦理原则的道德论证 既然新闻根植于人类根本需求,那么我们一方面大可不必担心新技术的冲击可能会导致新闻事业的消亡,另一方面也要清晰地意识到,新闻在人性之中承担着特殊的目标和使命,决定了我们必须坚守媒介伦理原则。新闻的本质及目标,蕴含着对新闻实践的伦理要求,为了共同体的善以及对个体安全自由的保护,要求新闻实践遵循真实、公正、人格尊严等原则。这些原则,不是人们临时起意、率性而为的偶然的要求,而是有理有据、“放之四海皆准”的可普遍化要求。 首先,真实被誉为新闻的生命,是媒介伦理的首要原则。从个体安全自由来说,新闻真实甚为必要。人类的生存环境并非完全安全、自由,充满各种风险、虚幻,人类需要随时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做出判断,保持对外界信息的知情和敏感。如果人类接受的信息是诸如民间故事中“狼来了”之类的虚假信息,就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危及个体的生存与安全。因此新闻必须真实,“真实会带来安全感”,“真实是新闻的本质⑦”。从共同体的利益来说,公共利益务必通过真实予以保障。假如新闻传播的都是未经证实的信息甚至虚假信息,人与人之间就会陷入尔虞我诈、如霍布斯所言“人对人像狼”的自然状态,有效的社会信任、共识无从谈起,共同体的善将成为空中楼阁。对此,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认为,城邦中的吟游诗人,传播各种虚假信息,有害于城邦正义的实现,因此要把他们从城邦之中驱逐出去。为了共同体的善,新闻实践必须将虚假“驱逐出境”,将真实作为第一追求。 其次,公正是媒介伦理的重要原则。新闻担负着保护个体安全自由的神圣使命,就必须将公正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就是得到应有的对待。没有人愿意得到不公正的对待,即使是在新闻报道中,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应有的对待,不歧视也不过誉。新闻报道引发的社会舆论,有可能对个体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公平的报道,可能会危及个体的安全自由。因此新闻实践必须秉持一视同仁的平等理念、不偏不倚的立场以及不歧视、不忽略的公正态度。从共同体的善来说,新闻公正不仅是新闻公信力、共同体凝聚力的重要来源,不是“一碗水端平”的新闻,没有人会信服。新闻公平还是社会公正的奠基石,新闻报道惩恶扬善,是维护社会公平重要的途径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