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毛泽东的廉政建设思想的重要发展(续)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宏典,男,1954年7月生,1982年1月毕业于河南大学政教系。现任中共信阳师院委员会副书记、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工作。已发表论文多篇。 李义凡,男,1961年10月生,1982年7 月毕业于河南大学历史系。现任信阳师院学报编辑部主任、本刊副主编、教授。从事中共党史和毛泽东思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已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毛泽东的廉政观》等专著4部。 (信阳市 464000)

原文出处: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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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为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不是发动群众运动,而是民主与法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怎样进行廉政建设,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说,毛泽东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力图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坚定无畏的探索者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为保持党和政府的廉洁,倾注了大量的心血,颁布过数十个决定和指示,发动了十余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与毛泽东的良好愿望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在遭到群众运动的打击后不久,又重新滋生发展起来。毛泽东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官僚主义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了。”〔20〕1961年6月, 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一次讲话中更明确地说过:“现在干部中有种风气,有些干部摸到一个规律,认为整风几个月就过去,一过去就平安无事。要学韩文公祭鳄鱼文驱鳄鱼的办法,三日不行则五日,五日不行则七日,一直祭下去,总之要赶走,我们一年不行三年,三年不行五年,我就整你,一直整下去。”〔21〕这些话一方面表明了毛泽东的坚定不移的反腐败决心;但另一方面也说明:用群众运动的办法去惩治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走进了“打击——再生——再打击——再生”这种循环不已的怪圈。之所以如此,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由于时代的和思维方法的局限,毛泽东没有认识到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的民主法制还不完善有关,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中的弊端有关,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低、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较低和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有内在的联系。新中国成立前他曾经说过,只有实行民主制度、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才能实现廉洁政治。但是,他的这一思想没有进一步发展下去。他没有领导中国的廉政建设走上民主与法制的轨道,明显地忽视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忽视了民主法制建设问题,也没有进一步探究他所提出的一些正确方针的可操作性问题。当他把廉政建设纳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框架之后,所得到的往往是与他的主观愿望相反的结果。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那样:“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以后,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以后,虽然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还没有最后完成,但是革命的内容和方法已经同过去根本不同。对于党和国家机体中确实存在的某些阴暗面,当然需要做出恰当的估计并运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章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决不应该采取‘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方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所谓‘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基础。它必然提不出任何建设性的纲领,而只能造成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22〕

      不可否认,建国以后毛泽东用群众运动甚至阶级斗争的方式来加强廉政建设,其真诚的动机是为了防止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的公职人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老爷,防止党变“修”、国变色,是为了在当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探索出一条廉政建设的成功道路。但是,这种方式是不科学的、不可取的。因为它是一种非规范化的、主观随意性很大、可操作性很差的治党治国方式。它不仅导致了无政府主义的泛滥甚至全国性动乱,而且也没有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国家官吏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随时可以撤换的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没有达到清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目的,反而给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文化建设造成了巨大的破坏,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灾难早已被世人所共识。但是,恩格斯所说的巨大的历史灾难往往以巨大的历史进步作为补偿的规律,在中国再一次被验证。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和国家新一代领导人正是在深刻反思建国以后几十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历史的基础上,提出了决不能再搞群众运动,而必须通过改革政治和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思想。中国的廉政建设从此跃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在邓小平看来,之所以不能再用群众运动的办法来反对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主要有两条理由:第一,群众运动往往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党、政府和人民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早在60年代初他就非常大胆地提出,群众运动只是群众路线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不能什么事情都搞群众运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又多次阐明了不能再搞群众运动的理由。他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具备三个前提,其中第二个就是“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们过去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仍然搞这个运动、那个运动,一次运动耽误多少事情,伤害多少人。”〔23〕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在动乱的政治局面下,国家的各项建设不但不能发展,而且只会停滞甚至倒退。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说,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没有一切。“再乱,人民会吃不消,人民也不答应。”〔24〕他在回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的提问时又说过:“人民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大规模的运动厌烦了。凡是这样的运动都要伤害一批人,而且不是小量的。经常搞运动,实际上就安不下心来搞建设。”〔25〕第二,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才是最根本的出路。他认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26〕从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廉政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再生性、长期性的特点,在民主法制不完备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此,靠几次群众运动进行廉政建设,只能收效一时,难以收效长久,一旦群众运动中断或转向,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就会再生蔓延。所以,群众运动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不是治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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