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建国以来农村经济体制变革过频过急的负面效应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占才,男,1949年10月生,198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史学学士学位。现任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已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0部,代表作有:《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史》(主编),安徽教育出版社1990年3月出版;《中国铁路史》(主编),汕头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副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苏州市 215009)

原文出处: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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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生产力是推动生产关系发展的动力,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有反作用。但是,过于频繁、急促地变更生产关系,变更经济体制,使其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会对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效应。建国以来农村经济体制变革过频过急,尤其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太急、太快、工作过于粗糙和人民公社化的“穷过渡”,对农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更为明显。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角度分析了上述现象,阐述了变革农村经济体制要慎重,以及新的生产关系,经济体制一旦建立起来便应以稳定、健全它和大力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任务的观点。

      关键词 生产力 生产关系 经济体制 农业合作化 人民公社化 生产责任制 负面效应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推动生产关系发展的动力。毛泽东赞同这一观点,同时他又特别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毛泽东认为:一切革命的历史都证明,并不是先有充分发展的新生产力,然后才能改造落后的生产关系。先推行革命,在革命中推翻落后的上层建筑以后,方有可能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旧的生产关系被消灭了,新的生产关系建立起来了,这就为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1]。基于对生产关系反作用的认识,毛泽东特别强调不断地变革、调整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指导农村经济工作时,他尤其强调这一点。实践证明,如果总是人为地一而再、再而三地、频繁地、急促地变更生产关系,变更经济体制,尤其甚至使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必然对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效应。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所说:有一段时间,我们过多地强调了生产关系落后对生产力的束缚作用,在生产力并没有多大发展的情况下,急于改变生产关系,不懂得生产关系的改造超越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同样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结果,使我们在生产关系改造方面犯了急躁冒进的错误,……给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2]。本文试对建国以来农村经济体制变革过频过急带来的负面效应,作一粗浅分析。

      一

      中国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延续到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成为严重阻碍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变更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任务,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民众尤其是占人口大多数的无地,少地农民的强烈愿望。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在根据地进行了变更或局部改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实践,在解放战争开始之后,又在各解放区全面实行土地改革。新中国建立后,在广大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

      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在农民群众中,出现“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和“谁发家谁光荣,谁受穷谁狗熊”的经济思潮。这一思潮,既反映了获得土地的农民的某种满足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反映了农民的自发倾向。如何对待农民的自发倾向和因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而出现的新的贫富分化现象,共产党人发生了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农民自发力量”“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面发展。”主张“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3]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一般地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4]刘少奇也曾明确指出:试图“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他还说:“以为目前组织合作社就可以改造中国的农业,使个体的小农经济走上社会主义的农业去,那是幻想。”[5]毛泽东则批评了刘少奇等人的意见,明确表示赞同第一种意见。[6]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1951年12月制订的建国之后的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指出:对互助合作运动采取消极态度,否认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社会主义化的过渡形式,否认它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是右倾错误思想。毛泽东在审阅决议草案时,加了一些话,其中极为重要的一句是:“片面地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是错误的”。[7]毛泽东的这一认识和基本思想,遂为全党接受,“农业合作化”逐渐提到议事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中共中央认为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需要一个长时期的准备。但是,由于苏联愿意援助社会主义的中国而不情愿援助“非社会主义”中国的“压力”,以及农村土地改革之后出现的买卖土地、发生新的贫富分化倾向,加之其他客观因素及共产党人对国情的主观认识,中国共产党决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时代的抉择。[8]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提出:“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指出: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他认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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