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大革命研究若干问题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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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姚江/孔凡铜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历史系 南京210003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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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4年—1927年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是中国现代史上极为重要的一章。近十年来,经过史学工作者的努力,对于大革命的研究又提出了一些新看法、新观点,使对大革命的研究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近十年来对大革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权问题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一直颇为激烈,但在1987年以前,争论主要集中于无产阶级领导权何时提出、何人提出及党对领导权的认识程度等问题上。近年来,许多学者深入研究大革命时期的史料,对这个问题目前提出了三种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无产阶级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大革命。其根据是:1.革命领导权不是对党权、政权、军权的争夺,判断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是否领导革命的标准是:“在大革命时期,是否已经认识到这场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国民革命应该由无产阶级领导,是否自觉地将列宁的无产阶级领导权理论运用于革命实践。”2.从认识上说,三大以后,党内一些领导人从理论上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革命的问题,对列宁无产阶级领导权理论作了深入的论述。3.从实践上说,党依据列宁无产阶级领导权理论制订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和策略,大革命朝着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①]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党及资产阶级始终掌握了大革命的领导权。原因在于,1.不管是从客观历史背景还是从主观意愿上说,资产阶级在国共合作后绝不可能将领导权让给无产阶级;2.国共合作后,国民党的性质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为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但联盟内并非四个阶级平分秋色,处于领导与支配地位的无疑是国民党;3.武装斗争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而武装力量始终掌握在国民党手中,武装斗争一直是由国民党发动和指挥的。[②]

      第三种观点认为,大革命的领导者是“国共合作下的国民党”,同时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作用贯串大革命始终。其依据在于:1.国共合作采取“党内合作”形式决定了革命的领导者表现为“国共合作下的国民党”;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共合作下的国民党”领导中的一部分,而且经历了一个由强到弱的过程;[③]3.具体考察国民革命中的革命活动如北伐、农民运动、工人运动及青年运动、商人运动、妇女运动等,领导者主要都是国民党。[④]

      二、国共合作的问题

      近年来,对于国共合作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四个问题上。

      1.孙中山是否提出过“容共”主张。有人认为“容共”是孙中山关于国共关系的主张,它是国共合作的形式之一。孙不同意与共产党作党外联合,故无“联共”说。“容共”指的是国民党接纳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以个人身分入党,并无“溶解”共产党组织之意,因此,不同意30年代以来国民党方面对“容共”实质的评价。[⑤](一)“容共”一词的最早出现是在孙中山逝世之后;(二)史料中能证明孙中山提出“容共”主张的人其政治倾向使人对证明产生疑惑。并且指出孙中山对国共关系的唯一表述是“容纳共产分子”,它与“容共”无论是在论述主体、论述客体以及论述的主客体关系上均不同。“容共”是蒋介石等国民党右派篡改孙中山表述而达到其借革命之名行反革命之实的舆论工具。[⑥]

      2.国共“党内合作”形式的评价。对此,史学界有四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党内合作”形式的合作过程中,工作过粗,留下不小的隐患,直接影响国共关系的健康发展,并最后成为国共合作破裂的原因之一。[⑦]第二种意见认为,“党内合作”形式是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唯一选择,它不仅有利于国民党,也有利于共产党。国民党右派集团叛变革命,直接导致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与国民革命的失败,这与采取“党内合作”形式无关。[⑧]第三种意见认为,“党内合作”形式很难说是一种最好的形式。因为,“党内合作”形式并非共产国际始定的政策,是由马林提出,后经共产国际同意的。正因为它和共产国际始定的“民主联合阵线”不同,所以中共中央是勉强接受的。这种形式的合作,事实上是中共为了迎合孙中山,实现国共合作以发动国民革命所作出的让步,而且党内合作的形式势必影响中共独立政策的执行,限制中共领导作用的发挥。因此,过分地美化这种形式是不必要的。同时,论者又认为“党内合作”形式是当时国共合作的唯一可行的方式,过分地指责这种方式也是不必要的。[⑨]第四种意见认为,党内合作的形式,有其积极一面,不可抹煞,但同时又有许多消极作用,不可忽视,而且这些消极作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影响国共关系的破裂。所以,对这种形式的评价不宜过高。[⑩]

      3.国共合作彻底破裂的时间。史学界多将1927年“7·15”分共会议作为彻底破裂的标志。[11]近来有的学者认为,第一次国共合作实际彻底破裂的时间应当定为1927年底。论者认为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彻底破裂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由国共双方依据各自的政策和策略所采取的每一重大步骤来决定的。汪精卫叛变后,共产党对国民党的政策是逐步变化的。大体经过了四阶段,中共党员退出国民政府而不退出国民党,也不抛弃与国民党合作的政策;8月份改用“国民党左派运动”的形式,开展对国民党反革命派的军事斗争和政治斗争;9月份提出放弃国民党旗帜,建立苏维埃的口号;11月、12月先后宣布共产党员绝对退出国民党,并宣布国民党为公敌。从政策上看,9月提出放弃国民党旗帜就可视之为国共合作的彻底破裂。但因种种原因,上述政策直到年底才得以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执行,所以,第一次国共合作实际彻底破裂的时间应在年底。[12]

      4.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的原因。目前对此研究上,有两种意见,两种意见有交叉。第一种意见认为,破裂的原因有三个:第一,“党内合作”形式的国共合作,直接影响国共关系的健康发展,是国共合作破裂的原因之一;第二,是国民党右派反共分裂活动发展的逻辑结果;第三,孙中山在国民党右派的进攻面前表现软弱。[13]而第二种意见认为,导致破裂的原因有五个:第一,以中国民主革命发展的客观规律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的转换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和斗争,这是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的深层原因;第二,国共合作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共合作的共同纲领上,虽有基本一致的一面,又存在根本的差异,从而产生矛盾和斗争乃至合作关系的破裂。第三,第一次国共合作先天不足,从一开始就潜伏着必将破裂的危机。第四,“党内合作”形式内在地决定,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短暂性和破裂的必然性。第五,蒋介石、汪精卫之流的个人政治立场转向必然导致国共合作的破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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