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两种社会主义观的出现和长期争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宝祥,1932年生,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教授。

原文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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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6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内开始出现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观,一种是离开生产力标准,着重从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上理解社会主义,推崇“一大二公”;另一种是着重从生产力角度理解社会主义,把在公有制基础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视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之点。从60年代初到90年代初,两种社会主义观的争论主要有三次:60年代初围绕“包产到户”的争论;70年代中对穷社会主义的批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姓资姓社”的争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科学结晶,也是同不科学的社会主义观争论和斗争的成果。

      关键词 两种社会主义观 “一大二公”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本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题目涉及很多方面,本文仅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进行讨论,时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党内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有分歧,也有争论。第一次争论发生在60年代初,第二次争论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后期,第三次争论发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90年代初达到很尖锐的程度。本文对这个争论作历史回顾,并加以总结。

      一、60年代初的争论

      1953年,我们党酝酿和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实践上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时,需要在理论上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1953年9月8日,周恩来向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他在这个报告中阐明了社会主义的含义。他说:“什么叫做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就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归国家所有了,就是农业、手工业集体化了。”[①]这就是我们党当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当时,主要是从所有制上(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解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作这样的理解,是符合当时的实践需要的。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全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的认识,没有什么分歧。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奋斗总目标。[②]接着,毛泽东1955年3月21日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讲话中又提出了“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这就表明,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毛泽东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集中反映在他修改的一些中央文件中。

      1958年11月10日和12日,毛泽东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作了很多修改,加写了许多重要的话。其中第一点说:“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的东西,我们叫作社会主义。在这个阶段内,全党全民的任务是完成社会主义的建设。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集中表现,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里说得很清楚,建成社会主义,就是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个文件还说,现在存在的人民公社是“小全民所有制”,要逐步地发展为“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个文件的第二节第一点讲人民公社的性质。文件说:“公社是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形式。这两个过渡是:一个,由社会主义的目前阶段到完成阶段——即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另一个,由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到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过渡。”既然建成社会主义就是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而实现这个过渡的最好形式是人民公社。那末,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就具有决定性意义,决不能有丝毫的后退。这样,毛泽东就完全离开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绝对化地从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来理解社会主义。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主义观支配下,在实践上,毛泽东急速地搞“穷过渡”,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又从高级社到人民会社,还要求人民公社“逐步地增加全民所有的成分”,以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当时,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这种理解,在党内,特别是在领导层,得到普遍的拥护,至少没有人反对。这反映了全党对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不足这样一种状况和认识水平。

      “大跃进”的严重挫折和三年困难时期的严峻形势,迫使人们的头脑开始冷静下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的思考逐步深入,涉及到了基本理论问题。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一部分同志,在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酝酿了新的思路。这样,在中国共产党内就出现了两种社会主义观,并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展开了争论。

      第一次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从对农村包产到户责任制的不同看法引起,并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这场争论在基层相当广泛地展开,很快地反映并扩展到高层领导,成为一个很敏感很尖锐的问题。

      1959年至1960年间,全国农村许多地方出现了“饿、病、逃、荒、死”的问题。困难程度较严重的安徽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责任制。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总结并肯定了群众的实践经验。他认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和管理办法,“我们必须研究、制定和推行适合我省农村生产力状况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说到底,有了能够发展生产的责任制,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顺利发展,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中共安徽省委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主张,完全符合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意愿。1961年3月底,全省已有39.2%的生产队实行责任制,12月底,达到了90.1%。包产到户的实践在当年就大见成效。1961年安徽全省农业大丰收,征购任务超额完成,农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称责任田为“救命田”。

      当时,在浙江、四川、甘肃、广西、福建、广东、贵州、东北三省等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包产到户的形式,大有席卷全国之势。

      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与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体制是对立的,因而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安徽,社会各阶层中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这种做法是不是单干?会不会形成“两极分化”?会不会加重社员的私心?等等,显然,问题的实质是,这样做,是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

      开始时,毛泽东对包产到户责任制采取宽容的态度。1961年3月,曾希圣在广州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于3月15日,向毛泽东详细汇报了安徽实行责任制的情况和自己的看法。毛泽东明确答复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十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③]从毛泽东讲话的口气看,他是允许搞责任制试验的,即使搞坏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检讨吸取教训就是了。但是,到了1961年12月,毛泽东对责任田的态度起了变化。1961年12月,毛泽东在江苏无锡,把曾希圣召去。他对曾说:“生产开始恢复了,是否把这个办法变回来。”[④]曾希圣从实际出发回答:“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⑤]毛听后没有明确表态。1962年2月,在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就因推行责任田被指责“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带有修正主义色彩”。曾希圣被撤销安徽省委书记职务,调离安徽,这意味着责任田的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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