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毛泽东在50年代后期为了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基础和引导亿万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倡导建立人民公社。他的初步构想是把工农商学兵组成一个大公社,经过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实现农业集体化,用集体化促现代化,扩大产业工人队伍,为以后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当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时,毛泽东亲自主持对农村政策作了调整,将人民公社稳定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之上。但是,毛泽东并未因此改变他构想的中国社会主义模式。这一点在他后来提倡办的“五七干校”中有所体现。无论人民公社还是“五七干校”,都包含着毛泽东构想社会主义模式思路的五个方面的内容:(1)实行“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2)工农商学兵结合,农林牧副渔结合;(3)全民武装,全民皆兵;(4)政社合一;(5)向全包下来的福利制度努力。 [关键词] 毛泽东 人民公社 社会主义模式 构想思路 毛泽东是从50年代中期开始倡导人民公社化的。依据毛泽东所倡导的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思路,当人民公社这种形式在我国农村出现的时候,毛泽东就予以极大的注意。他认为,在我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出路,也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形式。他的具体考虑是:第一,这种有组织的生产方式,有助于农民使用农业机械,早日实现农业机械化。第二,他乐观地估计,通过人民公社这种形式,有利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加速实现农村的共产主义化。对此,他在1958年11月6日写的一则批语中作了明确的肯定,他肯定1958年11月4日《宣教动态》134期刊登的《山东范县提出一九六○年过渡到共产主义》一文中的观点。他写道:“此件很有意思,是一首诗,似乎也是可行的。时间似太促,只三年。也不要紧,三年完不成,顺延可也。”[①] 毛泽东当时对人民公社的初步构想是:“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②]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毛泽东又提出了一些有关人民公社构想的内容。他提出:“公社要逐步把社员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有技术、有全面才能的劳动者,”[③]“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建立适合公社需要的专科大学。在将来生产高度发展的时候,可以适当地减少社员劳动的时间,增加他们读书的时间。要使全体青年一代都有大学的政治、文化、技术程度”[④],“公社实行全民武装。适龄的青壮年和复员退伍军人应该编成民兵,经常进行军事训练,并且担负国家所分配的军事任务。其目的是维持社会治安和准备对付帝国主义的侵略。”[⑤]对于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毛泽东认为稳定在集体所有制比较好。他说:“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份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一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⑥]毛泽东还设想,在城市中也要搞人民公社,他说:“在城市中应当继续试点,……等到经验多了,原来思想不通的人也通了,再大量兴办起来。”[⑦]他勾画的前景是:人民公社实行工业化,城市办人民公社,两者结合以“广泛地实现国家工业化。”[⑧] 毛泽东认为,通过人民公社化,可以较快地实现共产主义。人民公社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他的思路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逐步地使不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建成社会主义;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共产主义的因素也将逐步增长,这就将在物质条件方面和精神条件方面为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⑨] 毛泽东还对人民公社的生产作了许多具体指示。这些具体指示中,有使整个农村园林化方面的。他说,到1972年“争取将全国现有耕地面积十八亿亩中每年播种的面积只要六亿亩左右,以另一个六亿亩左右的耕地休闲和种植绿肥,其余六亿亩左右的耕地种树植草,使整个农村园林化。”[⑩]有耕地方式方法方面的。他说:“从一九五八年起,所有的耕地每三年轮流深翻一次,深度从一尺到三尺,一部分还要更深些,例如深达四、五、六、七尺。”[11]有经营林业方面的。他说:“经营林业,也应当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采取深耕、施肥、灌水的方法。”[12]有劳动和休息方面的。他说:“劳动和休息要有节奏地结合起来。应当保证每个劳动者有足够的睡眠时间、休息时间和娱乐时间,每天睡眠、休息和娱乐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二小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13]有住宅方面的。他说:“废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家长制。在住宅建筑方面,注意使住房适宜于每个家庭的男女老幼的团聚。”[14]有食堂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方面的,有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商品生产方面的,有民兵工作方面的,等等。 此后,毛泽东组织搞了一些调查。他自己也花了大量时间研究人民公社问题。在上述这些调查、分析、构想和初步结论的基础上,毛泽东最后形成了关于人民公社化的相互联系的四个构想: 第一,通过人民公社实现农业集化化。他对此作出了如下一些构想:我们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集中表现,“是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我们有了一个不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这就是国营工业,大森林地,河道、领海,国营农场、林场、牧场以及其他各项国营事业。这还只是一部分全民所有制,而非全面的全民所有制。”[15]“现在存在的以人民公社形式出现的社会主义大集体所有制,也就系小全民所有制,要逐步地发展为全面的全民所有制。”[16]“这一部分包括几亿人口,主要是农民,还有手工业工人。他们原先是个体的中小生产者,经过几个步骤,在1953年到1958年的六年时间,发展到了现在人民公社阶段。集体性逐步提高了。有可能开始向全民性发展,例如现在出现的县办工业,就带有向全民所有制发展的因素。但尚非全民所有制,可以称为县民所有制,即所谓小全民所有制。在全县范围内能够由县调配的劳动和产品,都属于这种制度。”[17]通过人民公社这种形式,可以把农民组织到小全民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制当中,共同劳动,实现群众劳动集体化,增加社会主义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