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新的政治”  

作 者:
王锐 

作者简介:
王锐,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五四”期间,在舆论界影响极大的陈独秀对于国家问题进行了许多思考。之前他目睹民初政治乱象,产生许多悲观论调。但他却忽视了民初政治的主要参与者皆为士绅,彼辈并不能代表全体国人。《新青年》创办后,随着更为深入地了解现实,陈独秀发现资本主义式的国家并不能解决中国问题,特别是巴黎和会显现了近代列强真实的政治行为逻辑。与此同时,马克思列宁主义给予他一个分析国内外政治经济真实状况的理论基础,让他能够从广大平民的角度出发,思考“新的政治”。陈氏思想轨迹的变迁,具体而微地呈现出“五四”前后中国思想界之特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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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论者言,自1850年到1949年,“从史实看,在这个‘屈辱的世纪’里,种种转机预示了中国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崛起。中国政府不断在军事、经济、政治和科技领域推进改革以寻求富强,与其他国家比肩”。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便是“过去一个半世纪里,中国政治家们所秉持的意识形态虽然各不相同,但他们都在追寻富强,以求重获甚至提升和扩大其国家主权”。①可以说,近代中国的首要任务就在于动员广大的社会力量,抵抗帝国主义对中国领土与主权的侵蚀,摆脱日益加剧的危机,走向独立自主。许多现代性因素在中国的展开,都与这一时代主题息息相关。

      就此而言,作为对现代中国影响深远的事件,五四运动的思想言说中固然具有一面宣扬民族主义、一面憧憬世界主义的“两歧性”。②但正如论者所言,对于五四一代知识分子,“民族主义仍是理解他们言行的重要概念工具”,即便曾设想世界主义的未来图景,他们的“民族主义情感,或应说是潜藏而不是丧失”。③而民族主义在现实层面的最主要表现,便是对国家形态与内外秩序的不断探讨。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关于社会、世界主义、思想文化、个人等问题的讨论,可以说源于对中国所面临的危机之反思。同样,对于新社会形态之憧憬、新个人面貌之展望,归根结底,与希望由此而产生新的国家组织形式、合理的制度安排息息相关。因此,思考五四新文化运动,不能忽视当时参与者对国家问题的强烈关注,即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好的国家,而非用一种反国家、去政治的视角来看待这些问题,忽视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各类议题的内在联系。

      基于这种问题意识,本文结合思想语境与相关史事,讨论陈独秀(1879-1942)关于国家问题的论述与思考。陈氏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地位已毋庸多言。他的许多言论,不但风行一时、影响深远,还极具时代典型意义。深入分析其思想,或可抓住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悲于歧路:对民初政治的消极感观

      辛亥革命爆发后,陈独秀来到安庆,出任故乡安徽的都督府顾问。他向都督府提出政治改革意见,主张清除政府机构中的旧官僚,革除不利于革命事业的弊政。然而关于辛亥革命后的一般政治情形,正如汪荣祖所论,当革命爆发之际,“革命党未能指导群众运动,更勿论动员人民”。而革命之后,随着中央政权的瓦解,士绅在地方上的独立性更为突出,以至“民国的各级地方政府几全赖士绅的经济支持,根本不能冒犯包括‘劣绅,在内的士绅阶级”④。因此,陈独秀的政治改革计划自然难以实现。1913年,陈独秀积极响应讨袁,失败后流落上海,通过在亚东图书馆编写出版文字学著作维持生计。总之,民初的陈独秀,经历了一系列政治上的挫败。

      与之相应,民国成立以来乱象频仍,和先前所期待的种种美景绝不相同。对新政权的期待与乐观,不旋踵遂变为极度抑郁与苦闷。对陈独秀而言,种种景象难免使他产生强烈的幻灭感。他开始质疑那些自己曾不懈追求的政治理念。他深怀“国家社会过去未来之无限悲伤”,回忆起昔日的革命同志,觉得自己苟活于世,“堕落不堪,愧对亡友”,称自己为“不祥之人”,咒斯世为“不祥之社会”。⑤

      这一时期,陈独秀非但在情绪上低落、消极,甚至开始从学理上否定清末以降风行一时的爱国主义、救亡图存等政治思潮。在发表于《甲寅》的《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中,他指出,中国人所理解的“爱国”,基本等同于“忠君”:“若夫人民,惟为缔造者供其牺牲,无丝毫自由权利与幸福焉,此欧洲各国宪政未兴以前之政体,而吾华自古讫今,未之或改者也。近世欧美人之视国家也,为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人民权利,载在宪章,犬马民众,以奉一人,虽有健者,莫敢出此。欧人之视国家,既与邦人大异,则其所谓爱国心者,与华语名同而实不同。”⑥作为与中国状况进行对照的“他者”,陈独秀对“欧洲各国”的想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如何分析中国的政治状况。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给他提供了不少理论资源。陈独秀认为:“土地,人民,主权者,成立国家之形式耳。人民何故必建设国家,其目的在保障权利,共谋幸福,斯为国家成立之精神。”可见,相比清末,他进一步定义了国家的内涵。而以此为标准判断,“吾华未尝有共谋福利之团体,若近世欧美人之所谓国家也”⑦。因为中国政治传统中的“国家”,“凡百施政,皆以谋一姓之兴亡,非计及国民之忧乐”。如此,“若而国家实无立国之必要,更无爱国之可言”,“其爱之也愈殷,其愚也益甚”。总之,在他看来:“爱国心,情之属也。自觉心,智之属也。爱国者何?爱其为保障吾人权利谋益吾人幸福之团体也。自觉者何?觉其国家之目的与情势也。是故不知国家之目的而爱之则罔,不知国家之情势而爱之则殆,罔与殆,其蔽一也。”⑧当时,陈独秀最主要的政治情绪,自然是对袁世凯与北洋集团的作为感到极度愤恨。他痛感辛亥革命后所建立的政权,实为替袁氏掌权张目。这里所说的“国”,一方面固然指此刻存在于世间的那个“政权”,但联系上下文脉络,既然他认为中国历史上从未有“共谋福利之团体”,那不正表明,作为代表历史与文化延续性的“国家”,其自身也不具备合法性吗?照此看来,被纳入“中国”这一缺乏合法性基础的实体中的民众,不论从历史流变还是从现实处境来看,皆不具备陈氏眼中“合法”的政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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