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期日本对蒋介石“和平工作”的构想及其策略

作 者:
陆伟 

作者简介:
陆伟 同济大学社科系

原文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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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对蒋介石的“和平工作”,也就是劝降、诱降工作,是抗日战争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史学界开始注意这一问题,但大多着重于对“和平工作”具体过程的叙述,而有关日本统治集团内部开展对蒋“和平工作”的战略构想、企图和策略,却很少涉及。这就不利于深刻揭示日本对华“和平运动”的实质及其失败的必然性。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作些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

      自从日本占领中国东北以来,即着手开展旨在华北5省制造第二个“满洲国”的所谓“自治运动”。众所周知,华北分治运动是由驻华日军策划,并得到日本军部强硬派支持,采取策动地方实力派叛离的所谓“内面指导型”策略,造成“分治”的形势,这是这一运动的核心内容。这一策略是建立在对中国统一化形势的错误判断,和对蒋介石国民政府势力的过小估计,采取武力恫吓手段,利用中国封建军阀势力之间的矛盾的基础上的。卢沟桥事变后的“武力解决派”及其主张,大致是由此演变而来的。

      日本外务省及属下的驻华外交官,鉴于华北分治运动造成的对华关系的僵局,从1936年上半年起,提出中国再认识论,并开始酝酿新的对华政策。5月,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提出《华北5省特政会》案,即“以打开华北现状,诱使华北五省结盟和将该地区作为对苏作战上的后方基地,确保掌握在我手中”为目的,设立特政会。该会在国民政府指挥地区华北5省设置,并隶属于国民政府,且由国民政府任命的“特政会指挥长官”来“实现适合于华北五省特殊事态的特殊行政”[①]。并在允诺“通过与南京的外交交涉解决华北问题”和“取消冀东政府”这两点的基础上,同被国民政府赋予相当权限的华北代表就下列问题进行交涉,以满足日本方面的要求:(一)共同防共;(二)取缔排日活动;(三)经济提携,协定关税;(四)聘请日本人顾问;(五)福冈上海通航等[②]。

      《华北五省特政会》案这一对华新政策,得到了参谋本部实力派势力石原莞尔等人的支持,因此它不仅显示出日本统治集团内部处理对华关系的新动向,而且基本确定了卢沟桥事变后不久日本对蒋“和平工作”的基本构想和策略。这派日后则形成为“外交交涉派”。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日本战争指导集团采取“现地解决”的方针,妄图撇开蒋介石国民政府的干预,在向华北地方当局讹诈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对此,“外交交涉派”表示反对,认为和平谈判必须以蒋介石为对手。7月17日,外务省东亚局在石射猪太郎局长主持下,拟定《关于华北事变的日华交涉纲要》,坚持认为,“和平”交涉“由外务大臣亲自在南京同蒋介石之间进行,这是绝对必要的。”[③]。同日,海军省军务局长保科善四郎提出了海军关于解决事变的方针,要求“广田外相亲自去南京,以蒋介石为对手,谋求华北问题以及一般中国问题的解决”[④]。为协调对蒋“和平”谈判的立场,7月23日,陆、海、外三省召开局长会议,决定在(一)不触及满洲问题,(二)在华北日华共同进行经济开发,(三)日本从中国全面撤兵三大原则下,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⑤]。7月25日,石射以广田外相的名义,训令日本驻华大使馆参事日高信六郎:适时向中国传达日本政府关于现地解决、事态不扩大和待现地协定得到履行后迅速自动地将增派部队撤向关外的方针[⑥]。同日下午,日高会见亚洲司司长高宗武,高表示:“蒋介石始终没有向日本挑战之意,知道战也终使中国不利。但由于其周围充斥杂音(例如有日本在事件告一段落后,借此次出兵,派川越大使南下警告政府,迫使其解决政治难题等传说),无法弄清日本的真意,因此蒋忧虑日本方面提出有损中国主权的苛刻条件”。高还透露:对现地协定,“持特别反对意见的人大概没有”[⑦]。

      在东京,“对华一击论”占压倒优势。为迫使蒋介石迅速接受“和平条件”,日本军阀采取以武力逼迫其屈服后再转入外交交涉的方针。7月18日,陆军省军务课拟定《对华政策处理方案》,指出:应该将对华武力膺惩的实际效果及在平津帝国军队的存在,特别是以对北平、天津占领作为本次交涉的后盾,加以巧妙利用[⑧]。为此,近卫内阁不顾现地的停战协定,于7月11日、20日先后两次通过包括动员派遣国内师团在内的派兵案,并最终在27日的临时阁议上议决付诸实施。此时就连“外交交涉派”也迷信军事压迫的威慑作用。外务省甚至认为:“要把河北及察哈尔两省实际上变成塘沽停战协定地区,不给中央军一次全面的打击,并进而显示攻陷南京的气势,蒋介石是不会加以承认的。”[⑨]7月25日,日军进攻廊坊,接着又挑起广安门事件。29、30日攻占北平和天津。

      日军在华北第一期侵略目标的实现,为已在现地交涉中失去的对蒋直接谈判重新提供了良机,“外交交涉派”随之活跃起来。7月30日,东亚局提出《外务省关于收拾华北时局的意见》,对军部积极准备扶植北洋遗臣,树立自治政权的企图,表明反对的态度:“在西南及其它地方政权已经崩溃,南京政权的中国统一几乎完成的今天,树立地方政权,通过与之交涉谋求事变的收拾,只是应付一时,而必将遗祸根于千载。”因为,“以往整个中国的排日抗日会激烈,我方当然要丧失商权,且汹涌澎湃的排日浪潮必将再次席卷华北政权,酿成第二第三个华北事变”。因此,“必须通过同中央政权的直接交涉来解决华北时局”。为此,向中国提出两个条件:“(一)南京政权完全承认梅津、何应钦协定(及土肥原、秦德纯协定);(二)河北省(及察哈尔省)的治安由保安队维持,中国军队一概不准驻扎”[⑩]。这份意见书概括了外务省处理卢沟桥事变的基本态度。即承认中央政府对华北的主权,以外交交涉作为解决纷争的手段,可以放弃在华北地区制造特殊政权,但必须赋予该地区以特殊地位。显然,这大致沿袭了1936年上半年来的对华新政策。

      7月31日,陆军省军务课长柴山兼四部拜会石射,透露了前一天晚上天皇在会见近卫首相时,对开展对华外交交涉的关切,并询问能否在给中国军队一击前,由中国方面提议日华停战。石射表示若将他一直考虑的全面国交调整案与停战交涉同时付诸实行,和平则有望[11]。曾担任过犬养内阁外务大臣的贵族院议员芳泽谦吉也向石射建议:乘即将展开的在华北日华主力决战给中国方面以一击的机会,“迅速从表里各方面推进外交交涉。”“为进行表面的外交交涉,由广田外相亲自到南京。同时,作为秘密工作,事先指派与中国当局有亲密关系,能直接与之交涉的实力人物,作为近卫及广田的代表到南京,向蒋介石及张公权、吴鼎昌等其他人表明我方的根本方针,同时在上海方面对浙江财阀开展同样的工作,努力打开局面,走政治解决之路”[12]。芳泽在这份意见书中所提出的以军事力量为后盾,采取政府外交与秘密外交相结合,利用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稳健派,造成中国内部的“和平”空气,最终达到迫使蒋介石完全接受日本条件的政治解决等主张,为石射等人所接受。日后的对蒋“和平工作”,基本上采取了这一谋略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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