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关海庭,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副教授,北京100871。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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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大革命”是发生在20世纪中国的一个重大事件,认真地总结其经验教训,是国史、同时也是当代史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仅就“文革”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问题作一探讨。

      “政治发展”这个概念以及与之相连的“政治发展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西方政治学中首先提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不发达国家开始了工业化的过程,随之在政治上也出现了富有特点的变化。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对政治发展进行研究,并试图寻求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政治变迁的一般性规律。由此,将政治发展定义为“不发达政治系统向发达政治系统变迁的过程。一般指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在政治领域发生的变化”,[①a]这是当今政治学界普遍所接受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多数政治学家认为,政治发展的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政治发展意味着社会成员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第二,政治发展意味着政治系统功能的增强;第三,政治发展包括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以下就从这三个方面探讨“文革”的经验教训。

      一

      从政治学的一般意义上说,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在西方国家,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是以个人投票行为为基础的选举。在中国,政治参与却表现出自己的特点。毛泽东曾描述道:一方面,争取民主自由的事业是人民自己的事业,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和建设的成功,都有赖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加。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束缚,中国人民的政治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和挫伤。“他们过着饥寒交迫的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①b]。这也就是说,中国人民的政治参与方式不可能是西方以投票为基础的选举活动。这种中国人民政治参与的特点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以政治动员来唤起人们的热情,启发中国人民的觉悟,使之迈出政治参与的第一步;第二个层次是人民群众政治自主意识形成前提下的公民实际参与,包括政治协商等等,在政治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治动员与政治参与几乎是同时进行的。

      政治动员在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实践,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动员手段。这就是:第一,广泛的政治宣传。这是向人民群众灌输先进思想的基本手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②b]。在中国,由于政治动员的对象文化素质低,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各种形式的形象政治宣传来实现政治动员。如建立政治宣传制度,在军队和其他组织内建立专业宣传队;提出政治口号,通过标语、图画、讲演,使政治口号深入人心;创办各种形式的政治学校普及政治知识;第二,重视思想教育,树立主人翁意识。这种政治动员更具有针对性;针对某种倾向性问题进行多次的系统教育,并通过谈心、思想汇报,建立政治委员制度等,保证思想教育打动人心,帮助人们树立一种新的世界观;第三,树立先进典型。通过这种措施,使人们学有方向,赶有目标。每个时期,每个行业,都有典型引路。上述动员形式的基本特点是强调精神因素的作用,在条件艰苦的年代和建国初期的创业阶段,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文化大革命”中,将这些动员形式推向了一个相当的高度:1.以“口号”式的政治宣传动员人们参加社会活动。“毛主席语录”在“文革”政治动员中起着主导作用,几乎每一条语录都是一个政治口号。每一个大的政治运动都是以“毛主席的最新指示”为发端。政治运动的起因、内容,都是以毛主席的某个最新指示来界定的;各种宣传媒介也都以毛主席的指示为中心;各级领导也都围绕着毛主席的指示做思想政治工作。2.树立典型,保障政治动员的持续发展。“文化大革命”中采取了先进典型引路的做法。几乎每搞一个政治运动,都先树立一个典型。据不完全统计,10年中全国性的典型有100多个,除大庆、大寨外,“斗批改”运动有“六厂二校”经验;教育革命有各种“反潮流”的英雄;文艺革命有“样板戏”等等。3.重视思想教育、开展全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不但领导作思想工作,全民都作思想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将精神因素的作用推向极端,其出发点是认为人民群众中有极大的政治热情,只要将这种热情焕发出来,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同时,片面强调理论的指导作用,从而导致了对理论的教条式的理解,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革命设想和个别论断教条化,断章取义,特别是对“毛主席语录”。这种过分夸大精神因素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众所周知,中国革命是在长期的敌强我弱的情况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一贯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在艰难困苦的斗争中,由弱变强,取得了胜利。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保持了这股革命锐气,推动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合作化任务的迅速完成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使毛泽东等党的高层领导人过分相信了主观能动作用,“以为有了党的领导,有了社会主义制度,有了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了群众运动的方法,我们就有了万能的法宝”[①c]。

      “文化大革命”中的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的另一个基本特点是没有形成一种稳定的制度,缺少法制的保障。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是一种大众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意见分歧,尤其在法制化程度不高的国家,过分广泛的动员和参与容易使政府失去对社会的控制。这就特别需要用法律和制度加以制约。“文化大革命”恰恰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出现了失误。造成这种失误的社会原因在于:第一,由于没有很好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文革”时期全国基本上都是大锅饭,各中间层次缺少利益的独立性,广大群众没有社会参与的经济动力。第二,人民群众缺少社会参与的文化基础。一定的社会参与程度是与参与者的文化基础成正比的。这样就使“文革”期间的群众参与表面上轰轰烈烈,范围也很广泛,但实际上参与的程度是极其有限的,根本没有深入到社会的实质内容,更缺少法律保障。各派之间互相争斗,社会参与仅仅按照一个模式进行,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存在;大量冤假错案不断出现;一些人既是社会参与成员,又是破坏法律的不法分子。这种没有法律保障的社会参与导致了社会的严重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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