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中央经济机构因时局动荡而错综复杂。它在晚清经济机构的基础上有一个缓慢发展、渐趋完善的近代化过程,但由于民国时期政权更替频繁,政随人设,机构叠床架屋而人浮于事,因此,经济机构的增设与废置对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相当微弱。 关键词 民国 中央经济机构 演变 经济发展 各历史时期经济机构及其沿革变化,是经济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可是在民国时期,由于内战不断,外患频仍,时局动荡,政权频繁更替,经济机构也经常随时局变化和政权的更替而不断变化,加上中央政权派系林立,斗争激烈,更加重了民国经济机构的分散性和复杂性,这无疑给民国经济史的研究造成许多困难。为方便民国经济史的研究,笔者特将民国时期中央经济机构的沿革变化,按照民国时期政治发展变化的四个主要阶段,即北洋军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战后光复时期,逐一梳理清楚,以供参考。 一、北洋军阀时期 北洋时期的中央经济机构,承接了晚清的经济机构。清朝建号之初,继承了明末官制,中央设立六部,其中财政经济分别由户部、工部主管。1903年,清朝实行官制改革,增设了商部,主管全国的工商事宜。1906年,又将工部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主管全国的经济事宜,另设邮传部主管全国的交通邮电事宜,户部则改为度支部,仍主管全国的财政。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元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实行总统制,下设九部,除财政事宜设立财政部主管外,其经济机构有实业部和交通部。新成立的实业部“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猪及度量衡事务”[①],实业部除秘书处外,下设农政、工政、商政、矿政四司[②]。交通部“管理道路、铁路、航路、邮政、电报、航舶并运输、造船事务”[③],该部也设四司:路政、邮政、电政和航政[④]。与晚清经济机构比较,实业部和晚清的农工商部,交通部和晚清的邮传部权限基本相同,只不过农工商部中的工务司演变为工政和矿政两司,邮传部中船政司改为航政司。但由于临时政府存在时间较短,且内部矛盾重重,除颁布了一些工商政策法令外,其具体业务并未能展开。 1912年4月,袁世凯获取民国政权后,将临时政府的九部扩充为十部,即将实业部分为农林和工商两部,其机构组织同临时政府的实业部相比已有所扩充,农林部下设一厅(总务厅)四司(农务、垦牧、山林和水产),工商部下设一厅(总务厅)三司(工务、商务和矿务)[⑤]。1913年12月,袁世凯政府将各部官制通则进行了修改,把农林部和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新成立的农商部设一厅(总务厅)一局(矿政局)三司(农林、工商和渔牧)。1914年矿政局改为矿政司。各司的职掌基本上是原来农林部和工商部的重新合并组合。如工商司是原工商部的工务司和商务司的合并,渔牧司是原农林部水产司和垦牧司畜牧部分的合并,农林司则为原农林部农务司、山林司的组合,矿务司则在原矿务司的基础上增加了官营矿业、官营炼厂、矿业用地、冶业监督、分析矿质等事宜[⑥]。虽然以后历经军阀混战,政局更替频繁,但农商部的组织直到1927年张作霖成立军政府之前,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1927年6月28日,张作霖在北京成立军政府,又将农商部划为实业和农工两部,实业部设三司,农工部设四司,分别以张景惠、刘尚清为总长[⑦],但由于北京军政府为时短暂,前后只有2个多月,在民国经济机构的演变中,基本上没有起什么影响,兹不详述。 另外,北洋时期属于经济性质的机构还有交通部的电政司、内务部的土木司和全国水利局。电政司主要职掌为:(1)管理电话、电报及其他交通电气事业;(2)监督民办电话及其他交通电气事业。土木司主要职掌为:(1)本部直辖和地方等公共土木工程;(2)本部直辖工程经费和补助地方工程经费的调查;(3)道路和桥梁的修缮和调查;(4)河堤、海港和其他水道工程;(5)土地收用[⑧]。这两个部门在北洋时期其职掌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全国水利局成立于1914年1月,直属国务院,掌办全国水利及沿岸垦辟事务。在这之前,全国的水利事务,最初由内务及农商两部分管,全国水利局成立后,其权限在1915年1月大总统令中说得较清楚:“关于水利事项,本系内务、农商两部之责,现既特设专局,除海河工程特派专员,但遇事分咨接洽外,其余均在该局职权之内,应由各该部咨会全国水利局,遇事协商,以资匡助,而免隔阂。”[⑨]嗣后水利事项,即由以上三机关会商办理,而以全国水利局专负其责。 北洋时期的经济机构在短短十余年中虽然变化频繁,经济机构的结构组织也有许多不尽健全合理之处,如交通部之辖电政司,但是,民国中央经济机构的架构基本上由此奠定。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次年初,中央经济机构相继组成。1928年3月组成农矿部和工商部,10月内政部中的土地司成立,1929年6月直属国民政府的导淮委员会成立。在上述经济机构之外,还有直隶于中央政府的全国经济委员会(1931年10月成立)和隶属于军事委员会的资源委员会(1935年4月成立),以及隶属于行政院的建设委员会(1929年1月成立),它们也都是一些重要的经济机构。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机构名目繁多,而且各经济机构之间的权限不清,比较混乱。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设农矿部和工商部作为全国的主要经济机构。农矿部“综理全国农务、矿业等行政事务”,下设一个秘书处和农务、农民和矿业三个司[⑩],各司职掌基本同北洋时期的各司相仿。工商部“依法令综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该部下设秘书处和工业司、商业司、劳工司三司(11)。1930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把农矿部和工商部合并而成实业部,新成立的实业部“管理全国实业行政事务”,下设一署(林垦署)七司(总务司、农业司、工业司、商业司、渔业司、矿业司、劳工司)(12),并设有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工业标准委员会、劳工卫生委员会和商约研究会等各种委员会29个,其直属机关有中央工业试验所、商标局、全国度量衡局、国际贸易局、南京国货陈列馆等34个单位(13)。实业部沿革时间较长,一直到抗战爆发后才改组合并为经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