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的形上之美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思捷(1992- ),男,四川资阳人,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艺术美学。四川 成都 610068

原文出处: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光影是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一种自然现象,而白墙落影是其独特的表现之一,它是大自然以墙为“纸”、以光为“笔”创造出的一幅水墨画。如今光影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建筑等艺术设计领域,但为何光影能够给人们以审美的视觉享受?其美学内涵到底为何?本文试图从光与影的释义、光影的功能性及艺术表现出发,以“白墙落影”这种具体的光影现象为例,分析其对立统一之美、虚实境界之美、空灵之美、写意传神之美等几方面的审美内涵,以此指出光影并非只是一种光学现象,它更重要的是通过人的视觉欣赏而形成一个虚实相生、富有生命律动感的、形而上的诗性空间。人类自身正是通过这种理性的观察和感性的想象的相互交织,而与外在世界相互交融和谐,以此获得精神上的超越。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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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612X(2019)01-0034-09

       “生活中从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①生活之中处处都可发现美的踪迹,其关键在于用何种视野去发现并对其进行阐释。美是作为无敝真理的一种现身方式,我们通过对美的欣赏,能够让我们从非本己本真向本己本真的存在进行超越。光影作为生活中常见的视觉现象,却也很容易被人所忽略。似乎“只有艺术家和诗性偶发的普通人,才能在对它进行审美观察和审美欣赏中窥见它的美的光辉”[1]9。

       须知,唯有光影存在之时,安藤忠雄②设计的“光之教堂”里的十字架才被赋予了神圣的意味;东方园林艺术也只有在光影空间里才可呈现出“虽由人作,宛如天成”的独特意境。当夕阳之下的光影笼罩于建筑之中,校园小道被月色覆盖,伴随着自然光、人造光等光源的照射,建筑、行人、花草植被、疏枝密叶等自然实物都因为光的影响而在墙面等光源的接受面上留下投影。在对这些光影现象进行审美时,会发现原本朴实的地面、坚硬的墙体忽然间有了某种艺术气息,整个空间也因光影而有了超越现实的境界之美。有学者认为:“光影交错,赋予了建筑以‘灵魂’,敲开了人内心深处与建筑艺术共鸣的大门。”[1]据此,我们也可理解为交错的光影敲开了人与世间万物共鸣的大门。当光影跃然成为人类视觉要素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时,众多艺术设计者也越来越重视光影强大的空间塑造力。然而,对于这些常见于生活之中的光影现象的研究,更多的是从建筑、空间装饰等设计领域来进行分析阐释,以此来指出光影之美。但为何通过对光影的设计,能给人以美的享受?为何光影就能营造出独特的空间意境?其美学内涵究竟为何?还有待进一步指出。因而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以“白墙落影”,即光源通过对自然实物的照射,在墙等接受面上产生投影这样一种光影现象为例,分析光影的形上之美。

       一、光与影的释义概述

       通常意义上,光的科学内涵是一种肉眼可见的部分电磁波普,且具有“波粒二象性”。光线可以在透明介质中传输,如真空、空气和水。而我们生活中所谈的光影之光,主要是指自然光以及各种人造光,即能够让人产生直观视觉效果的可见光。有光的地方必定有影,光与影总是相伴而生,影也是一种光学现象,即光在同种均匀的介质中是沿直线传播的,而当光在传播过程中,遇见无法穿透的即不透明物体时,它会在该物体的接受面上留下阴影,这种影将事物的形,以抽象简练的方式变化成某种另外的图形。

       以上是以科学的方式对光影进行的简单阐释,而科学知识总是有“去蔽”与“去魅”的作用,一方面让我们了解事物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也把一切事物的“诗意性”一扫而空。而现象学认为“现象即是事物本身”,那么在光影作用下的视觉现象,应当是人所看到的事物本身。因为光让存在物的形象得以存在,而影则赋予观者对此存在物的感性之思。此外,光影给人的世界带来的不仅仅是视觉上的冲击,更有心灵上的精神享受。世界若没有光,那人的内心会天然地产生一种恐惧。光始终给人以“希望”“方向”的存在,具有指引人前行的力量感,没有光,世界会一片黑暗,所有的存在物无法以它本来的面貌如其所示地存在于人的视觉当中。而当纯粹的一束光直射入眼中时,人也无法看清世界万物,因而光的存在一定需要伴随影的浮动。

       在西方的文化世界中,每当提及光影,人们可能会直观地与西方油画的光影运用技法相联系。西方绘画通过光影的作用,把物体分为高光、亮面、灰面、明暗交界线、反光、投影等部分,以此充分表现出物体的立体感,再加之透视等技法运用,光影下的西方绘画总是给人一种写实的视觉冲击。可以说,西方对光的研究主要来源于绘画及建筑艺术。此外,柏拉图有对太阳的比喻,他认为:“太阳是肉眼视觉的源泉……仅有视力和可视对象不足以使肉眼看见对象,必须有一个媒介把两者联系起来,这个媒介就是太阳发出的光。若没有光,眼睛只有‘视而不见’的能力,光使视力变成看见可视对象的活动。”[2]49-50这可以看作是西方最早对光进行视觉上的阐释。而随后“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到光的波动学说产生之前,西方对于光的认知一直停留在直观总结阶段。这段时期正是西方的文艺复兴前后,西方建筑与绘画都是显示出当时人对光与视觉理解的影响,满足并充分利用透视原理,并且对于光影的艺术表现都有很强的宗教意味。而后的波动光学让人相信光是一种物质(电磁波)而这也给印象画派提供了理论依据。此外,西方世界的立体派和超现实主义派的创作也同样受光影影响深刻”[3]14。

       在古代中国,通过光影的变化来用日晷进行计时,光影的提法在中国传统绘画中并不是同西方纯粹的科学方式,而是通过留白之处与有墨之处白与黑的对比、虚与实的相互交融来进行表现。关于中国人对光影的最早认识,很早就开始了。《毂梁传·僖公廿八年》:“水北为阳,山南为阳。”许慎《说文解字》:“阴,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志》中则指出:“山南曰阳,山北曰阴;水北曰阳,水南曰阴。”墨子的《光学八条》是中国古人对光学的理论著作。此外,光与影的概念在古代中国还体现在“阴”与“阳”的哲学范畴上,道家讲“世间万物皆有阴阳”,“万物负阴而抱阳”。中国人也以这种形而上的哲学视角对光影进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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