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D676.59/F1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19)02-0040-12 粵港澳大灣區以2017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為標誌,上升為國家行動的戰略層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國家發改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7年7月,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見證下聯合簽署了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框架協議。“香港和澳門的發展同內地發展緊密相連,要支持香港和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為重點,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是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報告所提出的重大戰略部署。2019年2月18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正式公佈。20世紀以來全球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加速,地理位置優越的沿海灣區在吸引投資、鼓勵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以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和東京灣區為代表的沿海灣區,成為地區乃至全球經濟的強勁增長極。協同創新是灣區經濟發展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 目前,理論界關於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問題的研究,主要體現在:對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競爭力的研究;對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戰略的研究;對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制度創新的研究;對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歷史演變的研究;對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城市聯繫的研究;對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競合關係的研究。通過對現有文獻的觀察發現,現有文獻主要是針對粵港澳大灣區功能定位、歷史演變、發展戰略、制度創新、產業關係等方面進行的研究,對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的研究文獻甚少,尤其缺乏在理論方面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探索。粵港澳大灣區是國家重點發展的大型城市群,是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平台,也是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平台。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戰略的實施,粵港澳的區域合作必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①本文以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為研究對象,在理論與實證的結合上,對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進行系統的理論分析與實證評估,試圖通過探索性研究,為中國新時代背景下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的路向提供依據。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區域競爭的不斷加劇,城市與區域經歷著的巨大變革正在不斷推進中,區域間以協作的形式揚長避短、實現共同繁榮已成為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舉措。粵港澳大灣區實現協同創新是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協同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科技資源創新優勢,整合區域內部科技創新資源,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的區域創新體系,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整體創新,形成包括研發共同體、科技服務共同體和科技成果轉化共同體在內的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共同體,是在國家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進程中所面臨的重要戰略任務。 二、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理論描述 (一)協同創新的理論內涵 根據“協同學”的經典定義,“協同”一詞最早出現在經濟學的描述領域,其直接的意義是指兩個企業在資源共享的基礎上所產生的共生互長關係。而對於區域協同概念的理解,是指由城市及城市之間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等構成的開放型系統,突破行政區劃的制約,與外界進行物質、能量交換,發揮初始稟賦與比較優勢,實現發展要素和資源的優化配置,自發形成時間、空間和功能上的有序結構,進而實現區域整體利益的最大化,推動區域共同發展。 在區域創新系統的整體框架內,區域創新系統內部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政府和金融中介等主體之間的協同創新和各區域創新系統之間的空間關聯,構成了區域創新要素組織與協調的方式。在區域創新的空間關聯上,表現為各區域創新系統之間通過創新要素的動態流動所產生的地理空間上的聯結關係。這種空間上的聯結關係有助於促進知識的溢出,增加區域創新生產的要素規模,並改善其配置效率,進而對區域創新績效產生影響。在協同創新的層面上,區域創新的直接主體是區域創新系統內部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而政府和金融中介等並不直接參與研發,其主要功能是對直接主體的研發活動予以支持,構成區域創新的間接主體,這種直接主體之間以及間接主體與直接主體之間通過資源共享、協作互動所形成的協同創新,如果配合得當,就可以產生1+1>2的協同效應,促進創新生產績效的提升。 區域協同創新表現在兩個方面,即區域協同創新直接主體之間的協同,區域協同創新間接主體與直接主體之間的協同。理論路徑是:在區域協同創新直接主體間的協同方面,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作為知識創造、技術產生和人才培養的重要載體,具有龐大的創新人才隊伍和先進的科研儀器設備,掌握著前沿的知識和技術,但是這些優勢能否順利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則需要市場信息的引導和研發資金的支持。在此情形下,通過區域協同創新直接主體間的協同互動,企業將產品研發的市場信息和所需資金輸送給高校和科研機構,而高校和科研機構則利用自身的人才、知識和技術優勢,幫助企業實現產品創新,這在促進創新資源優化配置與高效利用的同時,也促進了區域創新產出績效的整體提升。 在區域協同創新間接主體與直接主體的協同方面,在政府結構的職能上,通過直接資助的方式,彌補直接主體研發資金的不足,從而使得原本缺乏資金,無法完成的創新項目得以實現,通過改善基礎設施條件來為直接主體的創新活動提供便利,通過發佈相關信息、搭建協同創新平台等途徑-引導直接主體的創新行為,降低直接主體間的信息搜尋成本,通過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規範直接主體的創新行為,降低交易成本。在金融中介的職能上,可以幫助直接主體對創新項目的投資組合進行優化,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提高創新收益,可以為直接主體創新活動提供融資支持,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和信息優勢對直接主體的創新項目進行評估、篩選和監督,減少盲目投資等。由此可見,區域創新系統中,不論是直接主體,還是間接主體,均各有優勢且又各具功能,其有效聯結、協同互動,將有助於區域創新生產績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