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法制图研究的新视野

作 者:

作者简介:
司富珍,女,山西交城人,博士,北京语言大学教授,研究兴趣为句法制图理论、汉语语法研究、乔姆斯基的生物语言学及哲学思想研究、语言理据研究、语言学研究方法等,E-mail:sifuzhen@blcu.edu.cn(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语言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着重梳理句法制图理论的核心理念与一般原则和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扩展版全景式句法制图研究思路,认为句法制图理论可以在三个维度上为句法研究提供新的视野:第一,在句子短语结构层面,句法制图的研究焦点理论上可以涵盖包括左缘结构和核心结构区域在内的所有层级;第二,在复杂词层面,句法制图理论关于功能中心语层级的思想也可以得到扩展应用;第三,在超越句子左缘结构的语用层面,句法制图更是有着许多大有可为的空白地带有待填补。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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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法制图”(Syntactic Cartography)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在意大利组织的一系列座谈和研讨活动中非正式地提出使用的,它变得广为人知应该归功于Richard Kayne在牛津大学出版社组织编辑的系列丛书The Cartography of Syntactic Structures的出版发行。“cartography”(制图)一词源自希腊语,又经过拉丁语和古代法语的派生,在法语中作为地理学术语而被广泛使用,其原意是指绘制地图的艺术或技术。借用到形式句法学中的“制图”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它所要绘制的是特定句法成分在相应句法结构中的分布“地图”,它的研究目标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主要技术目标:为人类语言句法结构绘制尽可能清楚和详细的“地图”(参见Cinque & Rizzi 2008)。(二)初始理论目标:为短语和句子结构表面上的复杂性(complexity)及其与深层次的简约性(simplicity)之间的关联寻找系统和合理的解释。(三)终极目标:与生成语法主流学派一样,句法制图的终极目标也是探索人类语言的本质,并为此提供句法制图方面的描写和解释。

      在过去近三十年的时间里,一大批来自欧洲和世界众多地域的学者(当然也包括中国学者和海外华人学者)以句子左缘结构为主战场,对句法结构的内部层级特别是功能中心语的层级进行了卓有成果的研究探索,引发了人们对句子内部结构层级的全新理论思考,也系统解释了不少人们或者习焉不察或者只进行过零散而不系统的观察和分析的语言事实和现象。当然,作为生成语法中方兴未艾的新型分支理论,句法制图还有许多处女地有待开发。本文在梳理句法制图研究的核心理念和原则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种全景式句法制图研究思路。按照这一思路,句法制图理论可以在三个维度上为语言研究提供新的视野:第一,在句子短语结构层面,句法制图研究可以涵盖包括左缘结构和核心区域所在结构的所有层级;第二,在以复杂词为代表的构词法层面,句法制图关于功能中心语及其层级的思想也可以得到扩展应用;第三,在超越句子左缘结构的语用层面,句法制图的思路更是大有可为。

      二、句法制图研究的核心理念与原则方法

      作为以绘制句法结构地图为技术目标的研究方法,句法制图理论既有一些已经约定俗成的核心理念与原则框架,也有一些尚在探索之中的全新思路和方法。本节首先简要概述句法制图研究的核心理念,而后选取句法制图视角下结构分布的总体格局、局部简约性的原则及其句法后果、伸缩式的“思维放大镜”工具等几个方面进行提纲挈领式的讨论。

      2.1 句法结构层级的普遍性

      要绘制句法“地图”,首先需要关心的自然是:自然语言句法正确的结构分布特点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是因语言而异还是跨语言相似的。句法制图研究者的共识是:句法成分在结构层级上的分布不仅具有严整的规律可寻,而且具有高度的跨语言相似性。

      在句法制图普遍性的等级上,存在强式和弱式两种观点。强式观点主张:如果在某种语言中有证据证明存在某种特定的功能中心语及其投射,那么,该中心语及其投射在其他任何语言中也一定会或隐或显地存在,即便找不到直接的显性证据。持这一强式观点的学者如Kayne(2005)和Cinque(2006a & b)等,支持这一观点的研究有很多,典型案例如关于DP和数量词(numeral classifier)结构的跨语言研究。根据Progovac(1998)、Pereltsvaig(2007)、Furuya(2008)等人的研究,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俄罗斯语和日语中虽然不存在显性冠词,却可以通过句法推导证明DP投射的存在。Kayne(2003)和Cinque(2006b)的研究则表明即便像英语、意大利语这样传统上认为没有数量词的语言,也可以从句法推导中找到数量词短语投射的特点来。弱式观点则主张,具有普遍性的是一份可供各种语言选择的库存清单,这些清单中的要素(如功能中心语)相对的层级排序是固定的,不同语言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它们从这些清单中选用的功能中心语类型和数量会有差异,也就是,A语言和B语言所包含的功能中心语种类和数量可能会有差异,但是,假定A语言有X和Y这两个功能中心语,在B语言里也能找到它们存在的证据,那么,X与Y在这两种语言里的基础位置顺序就应该是一样的,这是因为,在所有这些语言的背后,存在一种基础的“句法槽”(司富珍2002),这个“句法槽”内功能成分的相对基础位置是固定的,表面的差异是移位等句法操作对结构体进行重新编码的结果。Pollock(1989)关于法语和英语表面语序差异的解释就是以统一的普遍性基础结构层级加上不同的移位操作为基础假设的。持弱式观点的学者有Fukui(1995)、Thrainsson(1996)、Bobaljik & Thrainsson(1998)等。Cinque(2002:3-4)主张强式句法制图观点,他认为,虽然说强式观点和弱式观点各自的观察结果到底哪一个更接近自然语言的真实还需要客观事实本身来检验,但从方法论上讲,在研究伊始就采取弱式观点的指导原则和工作策略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它会让人一开始就把那些可能支持强式观点的事实和证据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这是不明智甚至是冒险的做法。本文支持句法制图研究从工作策略上采取强式观点的做法。如果采用强式句法制图观点去观察包括汉语在内的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那么理论上讲,从A语言的眼光去看B语言,或者反过来用B语言的眼光去看A语言,不仅不应该受到批评,反而是探索A语言或B语言中隐性功能中心语成分的一种有效途径。具体到汉语的研究,我们完全不必回避和惧怕“用印欧语眼光看汉语”,当然,我们也完全可以反过来“用汉语眼光看印欧语”。①不过“有”“无”的认定在不少情况下是无法根据直接的视听观察来下定论的,很多情况下还要根据具有内在逻辑系统的原则与方法对那些只有间接证据和效应的现象进行仔细的分辨和考量。这有似于物理学家对宇宙中暗物质的研究,虽然无法直接观察它们的存在,却可以根据相关的效应而推知其特性。如果确实能够进一步实践起来,相信可以发掘出更多事实和规律,汉语研究的成果也可以更好地为其他语言的研究提供借鉴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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