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元是由契丹、女真、蒙古建立的三个相沿相承的王朝,在我国历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政治制度发展方面,它们虽因各代具体情况的不同,有相异之处,但它们同样具有那个时代所赋予的共同特点。总结三朝汉官官制中的省制的特点,可以得出以下认识: 第一,从省制发展的系统看,辽金元省制都有承袭前代加以变革的过程,且变革的方向是一省制。这是辽金元时期省制体系最大的特点。 辽金元三代都是由北方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政权。省制并不是它们自身固有的制度,是在它们占领了中原的土地之后,随着对汉族地区统治的加强而仿效中原体制建立的。所以在继承中原省制体系上都有一个变革的过程。 就辽朝而言,它是与五代、北宋相始终的北方王朝。它的省制继承了晚唐、五代三省制体系,又根据契丹民族社会发展的特点加以改造而成。辽建国之初,太祖耶律阿保机因名而设的汉官直承五代官制体系,但官称与实际职掌并不相符。当时辽无正式的三省机构。自太宗耶律德光入汴(今河南开封),因晋置汉人枢密院兼尚书省,始设汉官机构以管理汉地事务。世宗耶律阮以后,南面官制逐渐形成体系,中书省成为中央政府机构之一。长期以来,由于纂《辽史》的史臣在没有严格查考的基础上依据“凡唐官可考见者,列具于篇;无征者不书”的原则,简单模写了辽代的省制,掩盖了辽代省制的真相,笔者观《辽史》,从零星的记载中分析认为《辽史》所列的尚书省、门下省并不是独立机构。在辽代的省制体系中,唯一独立的官署只能是中书省。而且辽代的中书省的地位也发生了不同于以往任何朝代的变化。辽代的中书省虽是南面官系统的主要机构,但其地位却远远小于唐实行三省制时的中书省。它的参政范围极其有限[1]。可见,省制在辽代已发生趋向于一省的变化。 与辽代相似,金代的省制也有承袭前代加以变革的过程。从《金史·韩企先传》中分析,天会四年以前,太祖完颜瞋占领燕京后,就用汉人宰相左企弓、时立爱、刘彦宗、韩企先等,他们多沿用在辽的旧职,称宰相。这时的辽地只是金统治范围的一部分,所谓“宰相”只是一方之长。很显然,这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官制。金军占领黄河以北的宋人地区后,也同样在当地采用宋官制以统御人民。当时在金国境内出现了两种汉官制(辽制、宋制)。为了便于统治,斜也、宗干等人“劝太宗改女真旧制,用汉官制度”,于是,天会四年建尚书省,综合辽宋之制使之成为金代的官制推行于原辽、宋的汉人地区。熙宗完颜亶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官制改革,其中心内容便是在中央罢女真旧制——勃极烈制,实行汉官制——三省制。不过它的三省是以尚书省为中心,门下、中书归属于尚书省的三省。以三师、三公领三省事,以尚书左丞相兼侍中,以尚书右承相兼中书令。熙宗改制所建的尚书省,是在划一辽、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女真官制特点而形成的全国最高政务机构。它与金太祖、太宗时划域而治的地方尚书省截然不同。到了正隆改制时,海陵王完颜亮彻底罢除中书、门下省,结束了中晚唐以来三省政务体系的破败局面,创立了尚书省一省制的政务新体系。从此后尚书省成为金代皇帝控制下的唯一的最高的政务机构。国家的一切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事务必经尚书省。海陵以后,一省制体系内部某些机构、组织虽有些调整、变革,但一省制体制终金之世没有改变。这充分证明,在金代得以确立、发展的一省制已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政治体制[2]。 元统一全国,也有一个与金采用汉官制相似的历程,但它承袭金朝省制改革的结果,一开始就行一省制,此后虽几经曲折,一省体制始终不变。 元自元太宗三年始立中书省,既未成制,名号也很混乱。如耶律楚材的官称,有的称中书令,有的称丞相,有的称侍郎,很不一致。唐长孺认为这些称号或是楚材等自称,或是别人之权称,无所谓是非[3]。这种看法是正确的。同金代始用汉官制一样,草创之时重在用人,不太考究名实是否相符。《黑鞑事略》徐霆也说:“鞑人初未尝有除授及请奉,鞑主亦不晓官称之义为何也。”蒙古统治者主要是利用耶律楚材、粘合重山等辅助统治新占领区。《耶律公神道碑》记载:“辛卯(1231年)秋八月,上至云中,诸路所贡课额银币及仓廪米谷簿籍,具陈于前,翻符元奏之数。上笑曰:卿不离朕左右,何以能使银谷流入如此,不审南国复有卿比者否?即日授中书省印,俾领其事,事无巨细,一以委之。”元太宗设中书省竟是如此简单、随意。其时中书省的权限是以经理财赋为主,兼理汉事,属于汉地机构。至于“事无巨细,一以委之”,据徐霆所考:“行军用师等大事,只鞑主自断,又却与其亲骨肉谋之,汉儿及他人不与也”[4]。耶律楚材、粘合重山等人的实职如同蒙古当时的必阇赤,唯掌文书及宣命令之印章[5]。所以元太宗朝以耶律楚材等人为官长的中书省,绝不可与元世祖定制后的中书省等同视之。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长江以北汉地已大部分为其占领。中统初,建中央机构,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6]。《蒙兀儿史记》卷一五七《宰相表》对初建的中书省机构是这样记载的:“中统初,忽必烈汗始立行中书六部事于燕京,旋定燕京为大都,以功臣忽秃忽故宅为中书省署,都省之名始立。设官五等,曰中书令;曰右丞相、曰左丞相;曰平章政事;曰右丞、曰左丞;曰参知政事。” 元建国立制,用了一批征服之地的旧臣,其中既有旧金之士,又有旧宋降臣。宋、金之制有所不同,因而其归附之人的建议也不一样。元一开始就以一省为基础,是楚材等旧金之士的功劳。然而宋代三省制仍然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元代的体制。所以至元七年曾议立三省,至元十五年、至元十七年又有立门下省之议。但无论是从以一省统治为便的客观原因看,还是从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之争的主观原因看,中书省一省政治最终确定不移。 另外,元代中书省还曾三度受到尚书省的排挤。《元史》记载建尚书省的时间是:至元七年至八年;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至四年。存在的时间虽不算长,旋设旋废,然而情况却相当复杂。应当明确的是,元代三度设立的尚书省机构,全然不同于隋唐的尚书省,只是名称改换,机构与性质同于中书省,是通过排挤中书省以达到权力转移的目的。清魏源撰《元史新编》说:“至元、大德间,宵人用事,思窃宰相之权。则往往移其事于尚书省,致中书几为虚设。然尚书省屡创屡败,究以中书省为秉钧当轴之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