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的税收征收体系中,税吏或税务人员作为税政的执行者,直接与纳税商民交涉。税务人员如借权谋私,欺上瞒下,又为政府所忌。风评所及,不仅涉于自身,还身系国政民心。如何监察税吏,又调适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是历代政府皆面临的两难之境。税务人员身处此制度困境之中,如何稽征,如何自律,同样事关自身之行政绩效与形象塑造。晚清至民初,政府重点改进税制,但税收队伍的整顿相对滞后。至南京政府时期,税政改革集中推进,符合要求的税收人员却严重短缺,长期恶化的税风未得扭转。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将直接税改革作为增加战时财政收入的中心要政。1936年,财政部强力推动所得税正式开征,1940年又开征遗产税。直接税计算复杂,任务繁巨,对税务人员的专业及操守有更高要求。为树立直接税新风,改变旧税陈习,财政部直接税处一改原以委任、荐任为主的人事制度,改以考试方式选拔大学生进行集中训练,择其优者聘为正式税务员或基层干部。观察其时社会舆论对考训制度之评价,早期称赞有加,1942年后税务控案增多,风评日下。究竟新的考训制度能否一扫旧弊,直接税人员是否具备新精神,既有考训为何税务控案频发,都需要回归考训过程加以考察。 近年学界对税收史的研究更加注重思想、制度与实务的联结,人事作为关联税政诸要素的常规部分,是分析征税行为的重要议题之一。就现有研究来看,税务人员作为税政的执行者,对其认知还较为片面。①从纳税人立场,往往指其苛征;在政府角度,又不断强化考绩监督。关注考训者,多予肯定;揭发税案者,多予批斥。臧否之间,难免前后矛盾。至其中的具体原因及其主体本身,反有失详察。要明其得失,关键点可能在于如何理解“税吏”或“税人”的制度处境及职务行为。本文主要运用直接税档案史料及报刊文论,尝试从“新税人”的主体性出发,对直接税人员的考训与选用问题进行剖析。 一、从“旧税吏”到“新税人”:直接税人员考训制度的源起 直接税人员考训制度始于所得税开征。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颁行《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所得税按营利事业所得、薪给报酬所得、存款利息所得三大要类,分级累进征收。②与税法颁布同时,财政部组建了直接税筹备处,财政部部长孔祥熙任命其亲信高秉坊出任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筹备处后改为所得税事务处,在各省市分设办事处。较早建立办事处的有浙江、四川、上海、广州、武汉、天津等省市,抗战爆发后主要集中于后方。 机构新建之初,到底是调用原有税务人员,还是另行招募,孔祥熙及高秉坊对此早有预案。孔祥熙不希望将直接税与原有的统税、营业税混为一处,他提出:“办理新税,必要有新精神,才能得到效果,所以用人方面,均须限定资格,经过考验训练和严格的铨选,绝不使有因循敷衍的习气。”③之所以另起炉灶,训练新人,缘于他对现有税收队伍并不满意。1936年8月,孔祥熙在致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宋子良的函电中就批评说:“查粤省各种捐税,积弊最深,税收人员虽亦不无廉洁之士,而据调查报告,其只知营私舞弊、图饱私囊者实居多数。人民所纳税款,多数悉填私壑,甚至有某项税收除去开支报销而公家所得甚微者,其蠹国病民,言之痛心。”④税吏以权谋私,私吞税款,不仅侵占公库收入,且增加民众负担。身为财政部部长,孔祥熙深知其弊。新税政,需要有新人事。弃除旧制,改行考试是可取办法。他在1940年时回忆说:“二十五年创办所得税之初,本人抱定用人唯一的宗旨是考试训练,决不容有钻营、请托幸进之事。就事业而言,应该为事求才。就职责而言,应该尊重国家法制。”⑤在众人眼中,孔祥熙并非廉吏,但在其职掌之内,还是不希望受到人情关系和庸员劣吏的掣肘。 在高秉坊的税政改革规划中,人事也是重要一环。他说:“检讨我国过去新办各税,所以多所创办而少有建树者,即由于办事人的不良。”⑥所得税不同于以往旧税,“本税原是从学问来的,用专学这门学问的大学生,这证明我们始终没有改变过这种立场”,而这些大学生,不能和以往的税吏同流合污,要彻底改革,“第一得从学问上下功夫”。⑦与以往的税类相比,所得税等直接税的计算更为复杂,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好的“专业学问”。为事求才,纠正税风,是孔、高二人启动考训制度的初衷。 所谓考训,就是考试和训练,以考试来招录学员,以训练来提升业务,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来控制入职资格,防止任人唯亲。从选贤任能的角度来说,的确切中税务人事任用之弊。在后续发展中,又建立起相应的晋升及监察制度,使直接税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考训制度的建立,系以1936年7月财政部颁发《中央直接税税务人员考试规则》和《财政部中央直接税税务人员任用规则》为标志,文件规定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大学生为训练班学员,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为税务员。⑧第一期直接税人员训练班亦于同时在南京孝陵卫开设,首批学员有68人。为防止CC系干预,高秉坊特意聘请黄埔系出身的中央军校教导总队总队长桂永清来担任训育长。在专业学习的同时,实施军事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