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县志中关于全面抗日战争的文本书写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晓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抗日战争志专项工作室方志出版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原文出处:
中国地方志

内容提要:

1937-1945年全民族抗日战争,在1937年之后民国所修县志中有不同程度的投射与反映。县志对抗战的快速接纳是志书详今略古传统特性的主动作为。县志抗战文本的书写,既体现事件本身的普遍性,更具有地域特殊性,某些书写的共性表现则是方志自身特性的自发展现。方志是官方政治意识表达的重要场域,但文本的生成无法完全排除书写者个人特点,因此从县志的字里行间不难觅见独立于政府观念的能动性。县志以小地方的视角诠释大社会,以具象化的抗战境遇补充抗战大历史的面向。全面抗战在县志中的呈现,一方面是对地域历史的记忆与再现,另一方面又彰显着县志的时代性。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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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县为基层自治单位,“国家庶政之推行胥从县始”①。而“县志之作为史学之基础,县志不详则省志无所取材,即国史难资考征”②,因此,县志内容广泛,“凡天时、地理、物产、民情、政绩之循良,科名之显达,与夫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理学名儒、嘉言懿行,历历详载”③,可谓一县之“百科全书”④。对于中国近代以来重要历史事件——全面抗日战争,在1937年之后民国所修县志中有不同程度的投射与反映,从县域视角展现出战争对基层之影响及基层民众对全国抗战之贡献。这类抗战书写是这一时期县志时代特色、家国情怀的文本体现,亦是对整体史的微观补充。

       一 县志大事记中的全面抗战书写

       方志不仅分门别类记载地域独特的自然环境、民风政情,还绍述前事、统合古今,通过地域历史源流与变迁的钩沉,呈现地方社会的世代延续性。其中的大事记一门主要承担爬梳地方历史脉络的功能。大事记以时为经,以事为纬,记录一地历代有重要影响的大事要事,“方志之大事,犹史书之本纪,本纪挈一朝之政纲,大事撮全书之典要,其事尤相类也”⑤,一般置于志前,起纲举目张、统领全志作用,一定程度上可补志书“偏于横剖,而缺于纵贯,则因果之效不彰”⑥之弊。志书开设大事记最早可追溯至南宋,嘉定七年(1214)高似孙编成之《剡录》便设有“县纪年”⑦。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修志事例概要》,其中明确规定“须特列大事记一门”⑧,此后民国所修志书大多专列大事记项。抗日战争“是正义和邪恶、光明和黑暗、进步和反动的大决战”⑨,给整个中华民族带来重大影响,完全符合志书大事记采录标准。

       (一)大事记全面抗战书写的体裁使用

       大事记书写一般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两种叙事形式。编年体以年为序,记写史实;纪事本末体则以事件为中心,按时间顺序记录事件发生、演变整个过程,穷源竟委、有始有终。以民国《长汀县志·大事志》为例,该县志蒇事付梓之时,全面抗战爆发已逾5年,长汀县虽非沦陷区,亦受到战争的深刻影响。该志卷2《大事志》(丘复原纂、廖荻甫续纂)断限至民国31年(1942)3月,采用民国纪年与干支纪年并存的形式标示年份,以编年史体逐年逐月逐日记事。如以下事条:“(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日机炸毁横冈岭民房数所及厦门大学宿舍一部……十日,日机炸毁上塘湾及新县政府附近民房数所……六月二十二日,日机六架炸毁社坛前、仙隐观前、报恩寺前等处民房二十余、中正路商店数十,老幼共毙四十余人。”⑩此类编年史体记事,时间明确、事实清晰、言简意赅、大事不漏,但记事过简,不能顾全事件起伏曲折,特别是后续影响大、事态发展持续时间长的事件,仅使用编年体记叙难免首尾割裂、支离破碎,纪事本末体正可补此项之不足,因此大事记中两种体裁的采用很少“泾渭分明”,常出现“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情形。该《大事志》亦不例外,如以下事条:“三十一年壬午(一月)十五日日机九架又來投弹,炸毁中正路司前街、司背街、半片街、打油巷,及小关庙前行店二百六十余间,暨官店背牛皮寮下桥下坝五通庙前民房数所,击沉民船十余艘,共毙男女一百余人,伤数十人,报闻省政府拨五千元施赈,旋中央赈济委员会委员长许世英因公过汀,闻悉亲往灾区勘察并电请中央拨汇赈款五万元,省执行委员会派组织科长黄际蛟携赈款五百元来汀发放,又本县及各方募款记达一万余元之谱。”(11)这一事条完整地呈现出事件的来龙去脉,日军的残暴、人民的苦难、政府与社会的救济,构成一条清晰的因果链。方志具有地域性,县志大事记的抗战书写范围限定在一县行政区划空间内,但小区域亦是大社会的缩影,编年体与纪事本末相结合的体例既完成县域全面抗战时期时间线的梳理又可铺陈事件各方的关系面,勾勒出抗战对县域各种直接与间接的影响。文本书写的是地域的具体实际与特殊存在,而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亦隐含全国一致的战时形象和战争伤害的某些共性特征。这从其他县志大事记中也可关联印证。如民国《古田县志》卷3《大事志》采用编年史体记录:“(1937)七月中日战事发生后,政府与各军队为防御计,令人民在险要所在建设战壕土堡,至人民亦谋自卫,遍设防御飞机洞。二十七年四月初十日,敌机来炸南关外飞机场,伤农民二、耕牛一。十七日复来炸县城五保街尾,死妇人一,民房炸倒三间。二十八年八月初十日,敌机炸毁过河东门头村,陈姓厝屋全座损失不少,死妇人四,并炸县城双坝河将军庙,死农民二。越一日又来炸北关外,毁店屋十余间,其余过境多次均未投弹。二十九年五月十七日,敌机四架飞炸谷口等处,间有用大石头代弹者,计民房三所及岭尾花桥,又及峨洋万寿桥均被炸坏。”(12)

       (二)大事记全面抗战相关史实书写中的情感表达——以民国《镇宁县志》为例

       方志书写讲究据事直书、述而不论,寓褒贬于事实之中,不直抒喜恶、不议论评价。胡乔木曾说:“客观的历史就是客观的历史,不需要在地方志里画蛇添足地加以评论。地方志不是评论历史的书,不是史论,多余的评论,不但不为地方志增光,反而为地方志减色。”(13)但民国《镇宁县志》大事记中有关抗战书写呈现出明显的情感倾向和情绪表达。该志“首志地理”,次设前事,此前事志即大事记。总纂胡翯手订之“编纂说明”指出,古语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又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今虽不重祀而戎不可轻,故志前事为次。(14)就是说,述往思来、知古鉴今的作用及作为“大事”记载重要内容的兵事战争在当时具有的举足轻重地位,使大事记成为仅次于“立国要素土地、人民、政事,舍地载则无从立言”(15)的地理志。该大事记书写者在语言组织中不吝使用带有鲜明感情色彩和主观好恶的词汇,如记写县民抗战热情:“是年七月,卢沟衅起,日寇发动侵略,邑人愤甚,各界联合组织抗敌后援会,于党部积极展开宣传募捐等工作。冬十月,六十军军长卢汉请缨北上杀敌,由昆明出发过县,各界逐日迎送备礼犒劳献旗祝捷情绪热烈紧张。”(16)在“修筑安顺飞机场”事条中,用“横征暴敛、弊窦百出”描述办理人员行为,这种贬义词语既是描述,亦是评价,是对贪官污吏发国难财愤怒的表达。而前面“奉令”一词暗示政府在场,愤怒的矛头具有不言自明的指向性。类似表达在此“前事志”中不一而足,如事条“省府财政厅派顾逸群率查文员十余人来县办理土地陈报,分赴各乡丈量田亩,而查文员等敷衍功令,并未实地丈量,多数仅凭目测,且收受贿赂,任意增减,故所定亩分等则多属失平,遗害民间不浅”(17)。再如事条“民国廿八年,重禁洋烟缉私队来镇籍大扰搕索,中饱不一而定”(18)。“省府财政厅”“重禁洋烟缉私队”是抽象国家政权的具象化代表,如果前述“奉令”一词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这里已是明确公开对政府的不满与批评。官修方志是官方政治意识表达的重要场域,政府借此传达政权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合法性,是中央统制地方、维持教化一统格局的手段之一。如林开世认为“方志的撰写,私人的声音往往被尽量的排除”,个人意见“不能直接透过文字来表达”,“方志编写的目的,并不是要让编纂者尽情呈现他的见解和才华,而是具有政绩与官方建档的意义”(19)。民国《镇宁县志》“创于清季李昶元太守,脱稿于民国胡翯县长”(20),内容由“胡公斧定然后缮正”(21),李炳侨县长任内“稿成付梓”。县长是政府官员,是官方意志的代表,该县志确为官修,且其蔚成亦有响应或借力国民政府倡修志书东风缘由,李寰序中明确讲“近年国府订颁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法及修志章则,通饬遵照,昭代右文章氏之遗志得遂,足以瞑目于地下矣”(22)。但此“前事志”文本的字里行间流露着对当时政权统治的负面情绪,这在某种程度上凸显出3个不同层面的缘由:其一,此志稿成付梓于1947年,彼时,抗日战争甫一获胜,百废待兴之际内战又起,国民政府统治力虚弱,官员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离心倾向,对于民间舆论、政治意识的掌控心有余而力不足。其二,方志理论上承担整合地方社会、维护国家统治的文化功能,但实际操作中地方意识、书写者自我政治体认和价值判断也有独立于官方意识形态的能动性与自发性。其三,书写者的道德素质与文本的客观性直接相关,章学诚强调史德,“盖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23),而“志乃史体,原属天下公物,非一家墓志寿文,可以漫为浮誉,悦人耳目者”(24)。此志亦讲“执史笔者有三大忌:偏爱偏恶私其所亲一忌也,考查不周以耳代目二忌也,怵于权势曲为迁就三忌也。作史者犯此三忌即不成其为史,修志者犯此三忌亦不成其为志”(25)。这或是贯穿于整本志乘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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