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为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对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调研座谈,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情况、分析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现状及需改进的地方,探索性地提出对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建议。 一、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概述 据调研,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系统,与企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其他内部监督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互相协作配合,已经初步形成企业内部监督合力。同时,部分国有企业还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和成果,在广度和深度上提升内部监督合力。 (一)内部审计系统条线管理和流程管理,形成审计合力 一是内部审计系统实行纵向垂直独立条线管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内设若干个审计分局,对全系统的审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审计计划统一管理、项目统一运作、资源统一配置、流程统一规范、过程统一控制、结果统一报告。二是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注重过程质量控制,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形成了审计业务横向全流程管理。制定出台了审计计划、质量控制、审计项目管理办法和指引、审计项目质量评估和考核奖惩规定等制度;实施分类监督,科学安排审计计划,明确了审计重点,通过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对审计项目从立项到问题整改进行实时全过程控制;建立了一套审计问题报告通报、跟踪整改、整改与单位考核、人员问责挂钩等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审计结果不仅为企业领导及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还为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考核和评优评先提供意见。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计全覆盖。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开发审计信息平台,实现对审计业务数据、管理信息、审计流程的整合,同时对重点单位、主要业务及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异常情况预警预报。为实现审计全面覆盖,开展境外资产审计。不仅对境外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而且对境外子(分)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国际经营业务等实施效益审计监督。 (二)与企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在共享信息成果和联合检查等方面初步形成合力 一是实现了监督信息和成果共享。企业审计部门与监察室、巡视巡察等监督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了常态化的沟通和配合机制,建立了审前、审中、审后全方位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完善内审专报、风险提示、整改通报、信息化审计动态等业务类载体的素材收集、编撰和发布机制,提升了审计成果转化利用的层次和效果,提供了有关重要信息和成果。二是联合检查。对于重要问题线索或上级交办任务等,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协调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问题查清查透、政策把控到位、问责依据充分。三是与巡视协同工作。针对同一家被检查单位,积极协调内部审计和巡视,安排统一进点、同时检查,既能集中力量获得有效突破,又能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抽调审计系统内处级以上干部及优秀业务骨干,参与例次现场巡视工作,部分审计局领导担任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同时,内审部门及时提供被巡视单位的审计相关信息,做好支持保障工作。四是建立大监督体制。有的企业整合企业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干部监督、民主监督等资源,成立监督委员会。一方面,企业审计部门将年度审计计划、专项审计方案、发现的重大问题、违规违纪线索、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建议等报送监督委员会,由各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和审议,确保审计监督工作更加权威和科学;另一方面,其他管理部门通过这一平台,及时衔接需要审计部门深入查处或配合的重要事项,并积极有效推进。 (三)与企业组织人事、战略发展、财务、法律等职能管理部门在日常沟通和问题整改等方面初步形成合力 企业审计部门与职能管理部门无论是在选择审计项目,确定审计目标,还是在审计实施和审计整改落实过程中,建立了直接、良好的沟通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审计部门从职能管理部门中广泛收集历年外部监督部门、各类内部检查中的重要检查发现,并将相关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单独作为审计报告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予以反映。在问题整改过程中,企业审计部门联合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努力把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此外,企业内部审计通过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和成果,使内部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得到提升。一是制定有关利用社会审计的制度规定,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进行工程预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和境外等专项审计工作,弥补短板、增收节支。二是利用社会审计工作成果,跟进社会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推动整改。借鉴社会审计揭示的潜在风险或者内控缺陷,跟踪收集社会审计发现问题,推动部门尽早研究整改,促进企业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与流程。三是挖潜社会审计服务价值,促进外部信息知识技术的转化利用。利用社会审计提供多项增值服务,内容涵盖大数据挖掘、金融科技、资金管理业务、零售银行、外部监管等领域,有利于企业防范风险和健全内部控制。 二、企业内部审计接受国家审计指导和监督现状及需改进加强的方面 (一)企业内部审计接受国家审计指导和监督现状 自1983年审计署成立和我国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以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事业走过了一段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历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发挥了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等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均有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近年来,审计署对国有企业主要开展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政策落实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企业内审部门作为牵头配合部门,配合完成各类审计监督任务。国家审计指导监督企业内审的做法主要有:一是要求企业内审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情况专报等审计资料。二是要求企业内审督促整改国家审计发现的问题,报送整改情况。此外,有的金融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参加审计署组织的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同业交流座谈,还参与审计署“银行内部审计丛书”编写和“金审工程”建设工作,有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指派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