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很显然,国家审计①是属于国家机关监督的一种专门监督,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23日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审计作为一种专门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好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正确的定位,并以这种定位为基础,建立健全国家审计制度。 现有少量文献从法学、政治学角度分析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然而,如何以审计逻辑为主线,分析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及如何实现这种定位还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此。 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定位的相关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国家审计特质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对国有资源经管责任监督的需求,提出一个基于审计逻辑的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及其实现的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 二、文献综述 不少的文献研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造及优化(陈国权,1999;李晓广,2005;桑学成,周义程,陈蔚,2014);也有不少的文献研究国家审计的本质及特征(杨纪琬,1983;阎金锷,1989;郭振乾,1995;刘家义,2008,2010;沈新,2014)。少量文献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背景来研究国家审计。李俊平(2015)分析了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法治监督体系中的定位,结论是:宪法赋予了审计机关明确的特殊的法律地位;经济法把审计监督确定为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具有超脱独立的地位和更大强制性、权威性,以及更强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种重要形式,更加鲜明地突出审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杨宇婷(2016)分析了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和独特作用,国家审计的独特地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是审计监督独有的特征;审计监督重点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经济责任审计是实现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重要手段;一岗双责制度为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提供有利条件;对党政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嵌入监督是审计监督的法定要求。杨宇婷(2016)认为,国家审计的独特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作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推动深化改革的作用;促进依法治国的作用;推进廉政建设的作用。徐彰(2017)分析了政府审计在党内监督中的特征,认为政府审计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全面性和法定性四方面的优势。 上述这些文献主要从法学、政治学角度来分析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对我们进一步探究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启发,但是,未能贯通审计逻辑。如何以审计逻辑为主线分析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以及如何实现这种定位还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本文拟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 三、理论框架 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国家机关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正确的定位,如果不能正确定位,可能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其他监督重复,难以形成监督合力。那么,如何定位才是正确的呢?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定位原则是以国家审计特质满足党和国家的监督需求,任何偏离这一原则的定位,都会影响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有效地发挥作用。从根本上来说,国家审计的正确定位是国家审计以其特质作为一种监督供给,与党和国家的监督需求相吻合,任何偏离这个吻合区域的国家审计定位,都会影响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有效地发挥作用。下面,我们按上述逻辑来具体分析以下三个问题:国家审计的特质是什么?以上述特质为基础,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是什么?实现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上述定位的基本制度要求是什么? (一)国家审计特质 国家审计特质(specific character)是国家审计特有且稳定的品质。正是这些特质,使得国家审计区别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其他监督;也正是这些特质,使得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其自己的独特地位,如果国家审计没有自己的特质,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可能就是无关紧要的,甚至是可有可无的。 那么,国家审计特质是什么呢?关于国家审计本质的主流观点有经济监督论和国家治理免疫系统论,这两种观点能否显现国家审计特质呢? 经济监督论认为,国家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独立监督(杨纪琬,1983;阎金锷,1989;郭振乾,1995)。很显然,这种观点将审计范围界定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并且,从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个维度界定了审计目标,还要求具有独立性,这些内涵都从一定的维度显现了国家审计的特质。但是,经济监督论这种观点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无法将国家审计这种经济监督与专门经济监督相区别。例如,财政监督、税收监督、金融监督、物价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专门经济监督,都是经济监督,都可以关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都要求独立于被监督客体。所以,根据经济监督论,国家审计作为一种经济监督与这些专门经济监督相比,其具有的特质难以显现出来。因此,有人提出,国家审计是综合性、高层次的经济监督(郭振乾,1994),希望通过“综合性、高层次”来显现国家审计与专门经济监督的区别。本文认为,综合性只是显现了国家审计监督的范围更加广泛,而高层次只是显出了国家审计可以对专门经济监督本身也进行监督,并未从实质意义上显现国家审计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