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到2019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华民族迎来了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中国审计事业也走过了70年的光辉历程。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审计70年发展历程,总结审计70年实践经验,对于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履行新时代审计责任和使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中国道路探索与前进中的审计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的70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不断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70年,是不断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70年。70年来,中国审计始终融入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始终融入于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探索,始终融入于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程,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曲折前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已建立了审计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延续红色政权审计工作的做法,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内部普遍设有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当时,经济战线面临的任务十分紧迫而繁重,既要迅速恢复遭受长年战乱重创的国民经济,又要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打下良好基础,迫切需要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中央人民政府准备建立全国统一的审计制度,于1950年初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审计条例(草案)》,由财政部印发各地征求意见。此件虽未最终印发,但许多省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颁发了本省的相关审计制度,对规范审计工作起到具体指导作用。 全面社会主义建设开始后,由于只有苏联模式可资借鉴,我国一度强调学习苏联经验。苏联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监察制度,各级苏维埃政府及其部门只设有监察机构,没有审计机构。在苏联专家的建议下,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在全国统一实施财政监察制度。到1958年,各级政府的审计机构陆续被撤销,审计监督职能由财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分别行使。之后,受“左”的思想影响,财政监察机构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两次被撤销,直到1978年8月再次恢复。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审计,既有继承红色审计的历史烙印,又带有苏联模式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特点。审计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样在曲折中探索,虽然经历了一段艰辛的过程,但在当时条件下,各级审计机构和财政监察机构尽职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为尽快建立正常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开拓发展。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从此,我们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我国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得到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党中央开始考虑恢复审计监督制度,以适应加强财政经济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需要。1982年宪法确定建立国家审计制度,1982年8月,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审计机关的通知》;1983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1983年9月15日,审计署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随后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继设立审计机关。1983至1985年,国务院先后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为这一阶段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了初步法规依据。198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91年,新中国第一个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发展纲要(1991~1995年)》颁布实施。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审计工作经历了“边组建、边工作”“抓重点、打基础”“积极发展、逐步提高”“加强、改进、发展、提高”等阶段,审计机关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抓影响、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要害问题,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治理整顿、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要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和方法。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4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此后,《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规范陆续颁布实施。自1995年起,审计署每年分别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审计机关提出了“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二十字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以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为重点,加强和改进财政、企业、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探索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揭露和制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舞弊和腐败等问题,为打假治乱、维护财经秩序等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大力加强“人、法、技”建设,积极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审计法及实施条例为主体、以审计准则为基础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