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庙“庙产兴学”与文化权力的转移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先明,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1928-1932年,为争夺河北省长垣县孔庙祭田课租的支配权以及主祭学录的控制权,校董孔繁瑞、学录孔祥茂等在垣之孔氏族人相互呈控,缠讼不休。在此过程中,除河北省民政厅官员的态度稍显“暧昧”之外,长垣县教育局、县政府、北平大学区教育行政院等官方机构都明显偏袒孔繁瑞一方,力主孔庙“改制”,支持祭田兴学和学录改选。为了维系自身的权益,与孔庙命运息息相关的衍圣公府则力图坚守“旧制”,并极力辩解和诉争,但最终不得不接受地方公权力的制度安排。长垣县孔庙祭田纠葛案,凸显了1930年代前后“庙产兴学”纷争中在垣之孔氏族人、地方政府、衍圣公府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孔庙“旧制”所维系的原有文化、权力秩序渐次为地方政府确立的新的文化、权力秩序所取代的复杂轨迹。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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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端于戊戌变法时期的“庙产兴学”,一开始所涉及的产业主要包括佛道寺观、各团体祭祀的神庙、民间未列入官方祀典的祠庙等在内的地方庙产。①从当时的政策文本看,一直被列入官方祀典或为官方祀典所准许的奉祀孔子的文庙、阙里孔子本庙与奉祀孔子的地方家庙等各种形制的孔庙②并不在“庙产兴学”的范围之内。因之,清末民国以来,一些地方的孔庙尽管受到了“庙产兴学”运动的波及,但由于相关祀典“均仍其旧”,未曾中断③,故其庙产被改作其他用途,特别是移作地方办学的事件并不常见。然而,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不久,即1928年2月由蔡元培执掌的大学院训令废止春秋祀孔旧典之后,国家祀孔传统戛然而止,顿使孔庙终结了其作为官方祀典的社会角色和历史使命。于是,全国各地以“无用之供祀作兴学之实用”为由侵占孔庙庙产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开始大面积发生。④

       孔庙“庙产兴学”及其引发的孔庙庙产纠纷,关涉中国社会文化由传统向近代转变的诸多重要面相。在这些纠纷中,寓居全国各地的孔氏族人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地方政府和各级官员的态度是怎样的?与孔庙命运息息相关的孔府或曰衍圣公府⑤是如何抵制的?其最终结果如何?对此一系列问题,学界却一直未给予应有的关注。⑥所幸,在近期整理《孔府档案》过程中,一批反映清末民国时期孔庙之命运遭际的珍贵史料浮出水面,从而为笔者对上述问题的细致研究和深入解读提供了文本和案例。本文即主要依据孔府档案馆所藏的相关史料,并辅以其他相关文献,以长垣县学堂岗、板邱集两处孔庙为例⑦,对1930年代前后孔庙“庙产兴学”及其引发的纠纷进行考察和分析,以期深化对相关问题的了解和认知。

       一、历史纠结与现实冲突:孔庙祭田纠葛的缘起

       承前所言,按照官方的话语体系,孔庙庙产在清末民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在“庙产兴学”的范围之内。但许多地方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受“庙产兴学”运动流风所及,将孔庙特别是文庙庙产移作地方办学或改作其他用途的事件仍偶有发生。如1904年,广东南海县将该县文庙改为学堂,“以大成殿为敬礼堂,以尊经阁下为教室,以尊经阁上为图书仪器室,以名宦祠为饭堂,以忠孝祠为自习室,以乡贤祠为办事堂,以左边余地为操场”⑧;1912年,江苏海州县的李南均“勾谋”当地的中学生张连嵩等创办东海第一高等小学,将该县文庙学田十三余顷,“提拔[拨]净尽,不留寸土”,“一转瞬间宫墙变为禾黍,鼓钟没于荆棘”⑨;1921年,山东商河的任镜涵在担任该县劝学员长后,“将城内文庙墙宇私行扒改数门,以便往来”,“又将西化门外令买卖人全行杜塞,以赁房渔利”,“更将西庑、东庑改为学生(休)息室、饭厅,将诸先贤神牌烧毁者不计其数”。⑩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一时期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侵占或损毁孔庙的现象“触目惊心”,不过却依然限于局部范围;且此间各地被侵占或损毁的主要是文庙庙产,其他形制的孔庙庙产基本上没有受到冲击。(11)但延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特别是1928年2月大学院训令废止春秋祀孔旧典之后,不仅是文庙庙产,其他形制的孔庙庙产也普遍受到了“庙产兴学”运动的冲击,可以说,将孔庙庙产移作地方办学,已俨然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社会运动。而“庙产兴学”无疑改变了庙产款项原有的用途和流向,势必会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并引发诸多冲突。事实也的确如此,在前引文庙“庙产兴学”的几个案例中,当新兴势力提拨庙产款项移作地方办学时,即都触发了与原有庙产管理者或利益相关方的矛盾及纠纷。长垣县孔庙祭田兴学与学录改选的纠葛一案正是在这一宏大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长垣县有学堂岗、板邱集两处孔庙。其中,学堂岗孔庙位于长垣县城北5公里的满村乡学堂岗村东,因“昔孔子聘列国与四弟子(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弦诵于此”,后人为纪念孔子在此讲学而建(12);板邱集孔庙位于长垣县城东南,是孔子“栖栖皇皇”“自宋反卫之所”,后人为纪念孔子在此停留而建。(13)这两处孔庙落成后,均设有祭田若干,用来征收祀银,“以维祀典”。至民国年间,“两处圣庙祭田四顷余亩,每年课租钱一千七百千文,承办祭品完纳粮银所用”。(14)在清末民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长垣县孔庙庙产款项虽未被移作地方办学之用,但由于孔子和儒学地位的急剧跌落,加之长垣县孔庙庙产疏于管理,原本颇受当地民众敬仰崇拜的学堂岗、板邱集两处孔庙屡屡发生“违章灭祭”“减祭”之事确是不争的事实。如1914-1915年,孔繁禄呈控主祭学录孔庆禄“克灭祭羊,不用乐工,废弛典礼”(15);1919-1920年,孔繁瑞呈控主祭学录孔祥霙“以大典为儿戏,以祭物为虚文,吞租肥己,不惟减礼,兼且废祭,违章慢神”(16);1923年,孔宪文等呈控主祭学录孔繁瑞“指圣诈财,妖言惑众,吞使庙款”,“违章减祭,实属不成礼体”。(17)在垣孔氏族人对主祭学录所作所为的呈控,引发了呈控者和被呈控者之间的矛盾或纷争。这些矛盾或纷争不断发酵,加剧了在垣孔氏族人的内部分化,为孔庙祭田兴学纠葛一案的发生埋下了伏笔。(18)

       1928年2月18日,大学院训令废止春秋祀孔旧典。令文中对“废止春秋祀孔旧典”的解释是,“孔子人格学问,自为后世所推崇”,“惟因尊王忠君一点,历代专制帝王,资为师表,祀以太牢,用以牢笼士子,实与现代思想自由原则,及本党主义,大相悖谬”。(19)训令之下,祀孔旧典废止,国家祀孔传统中断,孔庙作为国家祀孔的社会角色和历史使命遂告终结。由此,各地以“孔子思想有违现代潮流”为由,破坏孔庙以及将孔庙庙产移作地方办学或改作其他用途的现象大面积地发生。(20)正是在这种语境下,长垣县孔庙祭田纠葛案与在垣孔氏族人的新旧矛盾叠加在一起而骤然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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