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9)01-0192-09 学术界对宋元时期乡村祭祀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江南与华南地区,而对华北地区的关注明显较少,这与传世文献的多寡有直接关系。现存宋代地方志集中于《宋元方志丛刊》,其中所收方志以江南地区居多,因此有关宋代民间信仰的著作其研究对象皆集中于江南,无论是美国学者韩森之《变迁之神:南宋时期的民间信仰》、韩明士之《道与庶道:宋代以来的道教民间信仰和神灵模式》,抑或是皮庆生之《宋代民众祠神信仰研究》等,无一例外。众所周知,中国幅员辽阔,在民间祠神信仰以及相关祭祀组织差异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乡村祭祀组织的形式在晋东南内部也不尽相同,有“社”与“村”的差异,这种差异对理解宋金时期华北乡村社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此问题,就笔者目力所及,迄今未见有学者涉及,故试就有关碑刻作一分析。 一、“社”——宋金晋东南地区民间祭祀组织形式之一 自唐宋起,晋东南壶关县(属潞州,今属山西长治)兴起了二仙信仰。二仙是中古时期晋东南较重要的祠神信仰,其信仰产生于唐末潞州壶关县,在五代、北宋时向临近的陵川、高平、晋城等县传播,并且在元代传播至太行山南麓的怀州、卫州以及东麓的邢州,由一个地方村社之神,成功衍化为具有明显传播现象的晋东南乃至南部太行山区之地域神灵(Territorial)[1]。学术界对此已有一些研究,但多集中于梳理二仙信仰的流变,而对相关祭祀组织则无关注。北宋时,二仙信仰即已传播到晋城县。宋大观元年(1107年),晋城县招贤管创建二仙庙,苟显忠作记,该碑现存于泽州县金村镇小南村二仙庙。 自古迄今,有庙传圣,侧洞府依然,手迹尚存,有灵及物,四方之民,时思盻飨。以其地遥,钦奉无由,于是管内耆德、编民之硕,悉发诚恳,度地于招贤管头村,于西北高岗,左侧之间,其山耸勇盘岠而五气皆聚,东临□丹一注,无穷次□者女娲圣洞,西望高都之郡约二十五里,至郭北望龙门古境……南望青莲之狭石至远公掷笔峰台,西望雄杰此方,可以所建也。……① 该碑文所指是当地对于壶关县二仙本庙的崇敬,但“以其地遥,钦奉无由”,由于交通不便,以都维那田宗等为首,“度地于招贤管头村”,创建二仙庙。“东临□丹一注”,指东临丹水;“女娲圣洞”,指东南浮山之女娲遗迹;“西望高都之郡约二十五里”,指其距离泽州州城25华里;“至郭北望龙门古境”,指其北部丹水之龙门;“南望青莲之狭石至远公掷笔峰台”,指其东南的青莲寺。 宋政和七年(1117年),招贤管又新修了二仙庙。“庙自绍圣四年五月内下手,至政和七年秋方始工毕”。宋绍圣四年为公元1097年,历时20年方告竣。碑文《新修二仙庙记》由霍秀西社卫尚撰。霍秀村现犹存,今为金村镇下属行政村,在二仙庙西,靠近晋城市区。从“霍秀西社”来看,应尚有霍秀东社。碑文称:“恭念我二仙之初,夙为圣女,起自任村,生隐寒门,族称乐氏,虽□得之传闻,实有传于上古。□化于上党之东南,留迹于壶关之境内,秦城北寨,至今而存,洞府依然,手迹尚在,每遇岁之□阳,乡民之祈祷求之有验,雨不失期。”可见其对二仙的认知还停留在“圣女”,居住于任村,这一点与唐末碑文表述是一致的。并且成仙于上党壶关县,由此可知其信仰直接来源于壶关县。晋城县的信仰首先是从祷雨开始的。兹引《新修二仙庙记》如下: 于是管内五社纠及四邻,乃卜地修建,运石兴工,材植云集,斧斤雷动,经之营之,不日而成。……今有五社管人竭力共同修完已讫,堡子头北弦田宗地内,施地一所,充为庙基,挟屋行廊,门楼五道,周以垣墙,栽以松柏,其地离枕龙门之神,震倚翁婆,光临梁府,四面八方,景相不可遍举,见者拭目欣然,过者回首仰顾,岂不伟欤? 这是一次比较普通的民间修庙活动,没有任何官方色彩。所需言者为“又率众坚诚亲诣灵祠礼请其神来居是庙”。“灵祠”,笔者猜测即指壶关县真泽宫,因为宋崇宁四年(1105年)已经为壶关县二仙庙赐额“真泽”,政和元年(1111年)赐封号,影响所及应包括晋城县。 此次修建为招贤管西五社。首先,我们来看招贤管。“管”,是北宋初期所实行的地方行政区划。学者皆认为宋朝于宋太祖开宝七年(974年)对乡村区划作了改革。理由是《两朝国史志》记载,“开宝七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2]乡村区划中出现了“管”这一新名称。梁建国则认为“废乡令”仅在部分地区真正得以推行,而在更广大的地区仍维持着“乡—里”区划模式。经过考察,他发现,北宋相州(治今河南安阳)地区有“管”的设置。其实,华北地区如晋东南和豫西北,亦有“管”的大量存在。所谓“招贤管”,也就是存在于泽州晋城县境内东部的一个“管”。该管名称最早出现于宋熙宁(1068-1077)年间。在今山西晋城市区东南20公里的泽州县十城岭山腰处有一天然的石灰岩山洞,洞内存北宋石窟造像遗迹。洞北入口处有一方残断碑,名曰《泽州晋城县招贤管修佛堂记》,落款为“北宋神宗熙宁元年”。“管”的名称一直到元代仍维持不变。清乾隆《凤台县志》录有元至大三年(1310年)《乌政管神庙记》,并加按语:“邑分四管,领各乡村。”可知晋城县(即清代凤台县,今泽州县)有四管。该县志记载汤王庙:“城外数十处,其最著名者城东十五里乌政馆,有元刘德盛至大年间碑,城东南三十里招贤馆,城东北七里崇素馆,城西半里许圣王馆,别有白洋泉馆,不在四馆之数。”可知晋城县境内汤王庙有数十处,其中最著名的有几个,其中有一个处于招贤馆境内。该“馆”应为“管”之讹误。杜正贞指出,前述清朝人编造的苟显忠《鼎建二仙庙记》中所云“招贤馆”即“招贤管”的神庙,并认为在宋代是以二仙为主,到清代就变成以成汤为主神了,“管”与“馆”可以通用[3](p54)。但笔者认为,她明显被清代人伪造的碑文所欺骗,因为用“馆”来代替“管”者,只有清代人,而并不是任何时候“管”和“馆”均可以通用。招贤管的神庙不一,因此二仙庙与成汤庙也并无替代关系。由于每个“管”辖有很多村,故而在祭祀组织“社”的数目上,每个“管”也不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