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审计制度的进程、演化与评价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晓娜,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审计历史。

原文出处: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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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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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历史上,真正使用“审计”一词的是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的“审计院”。宋朝以前,“审计”就得到了广泛使用,并一直代表详细、周密和慎重谋略等意思,但并未包含对财政收入、岁入岁出和钱粮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语义。到了南宋时期,“审计院”的重新设立成了执行审计探索的必然之路,更是宋朝先进审计理念进行的重要创新活动,提升了国家审计的地位,将工作重点放在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方面,还为此设计了组织跟进的特殊审计路径。由此可见,即便中国审计的发展历程较长,相关工作出现的时间很早,但直到宋朝才进入相对繁盛的时期。宋朝审计制度与审计体系在经过了复杂的变革以后,最终达到了成熟的水平,在开源节流、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一方面是受到了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与宋朝达到了中国古代第二次商品经济高峰有关。这在某种程度上为现代审计提供了重要指引与启示。

      一、审计源起及宋朝审计制度发展进程

      “审计”以监督职责为实质,而国家审计作为监督制度的一种,早在秦朝时期就已经出现,到了宋朝发展得相对完善。

      (一)审计源起

      在现有史料中可以找到、能够得到证明,也是最早通过“审计”二字进行命名的机构直到宋朝才出现,这就是当时太府寺所辖的“审计司”:“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诏诸司专司、诸军专司,专字下犯御名同音者,改作诸军诸司审计司。”虽然“审计司”所从事的工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却开了“审计”这一经济行为的先河。在宋朝,常见的监督机构中,御史台的层次最高,属于国家监督机构,“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独立性强,不受其他力量的干扰;其从事专职性的监督工作,大致也具有国家审计的一些特征,“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太府寺主要负责国家仓库的管理,显然不属于监督部门,它所辖的“审计司”以内部审计为主,不带任何国家审计的属性。在北宋年间,太府寺所辖的多个部门中,除了左藏东西库、内藏库、粮料院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部门就是审计司,“(太府寺)所隶官司二十有五: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库、内藏库……审计司,掌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驱磨”,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审计”作为机构的称谓,并在之后的千年时间里,“审计”一词得到了广泛使用。

      (二)宋朝审计制度的发展进程

      宋朝审计工作得到了极大繁荣,为近代审计事业的进步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有这些都与其审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密不可分。一般而言,可以将宋朝审计制度的发展划分成以下几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宋朝初年到熙丰新法开始之前,即从公元960年至公元1068年,持续时间超过了100年。在这一期间,政府认识到了自宋朝建立以来,职官制度就亟待改革。随之而来的是,审计制度也在几位君主的努力下,以中央集权为核心进行了一系列变动,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初步建立起了针对财政系统的内部审计机构。第二阶段是自熙丰新法实施到北宋末年,即从公元1069年至公元1127年,持续时间超过了50年。在这一时期,宋朝开始出现了一些治理上的弊端,尤其是冗员、冗兵、冗费等问题长期存在,使得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凸显。宋神宗继位以后,致力于消除弊病和消除统治危机,希望通过变法和革新改变现状。可是,随着变法以失败告终,一直到北宋末年,宋朝的审计制度和审计体制都处在新旧交替之中,其变化也并非线性,而是呈现出了螺旋式的变化。第三阶段即为南宋时期。至南宋建立之后,宋朝的经济重心开始向南方转移。在当时,比部的审计权力不可避免地受到削弱,甚至不再是负责审计事宜的机构,取而代之的是原本负责内部审计的审计院与磨勘司。

      二、宋朝审计制度的演变

      审计和审计机构都被视为宋朝的发明,出现了以审计命名的多种审计机构,比如审计司、审计院等。这些机构的出现,不论是名称上的确定还是审计机构体系上的完善,均被视作中国审计制度史上的重要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宋朝,审计制度以审慎、严谨为审计宗旨,虽与现代审计概念存在较大差异,但其审慎、严谨的态度和慎重、熟虑的内涵,都深刻反映了审计制度的内在要求与精神追求,对其演变过程进行分析,有助于更加客观地认识宋朝审计的真相,还有助于以历史眼光审视审计工作,精确地揭示审计的实质。

      (一)审计权高度集中阶段

      宋朝建立之后,无论是朝廷的中央行政机构还是地方行政机构,均进行了深度调整。在中央行政机构方面,宋朝初年就设立了主掌军政大权的枢密院与掌管统筹全国财政的三司,对当时宰相的军权、行政权与财政权进行了分割,达到了权力制衡和消除权力垄断的目的。在地方行政领域,通过分离地方机关的职权,强化了对地方力量的控制。到了元丰改制前,宋朝的审计制度大体延续了唐后期的模式,所不同的是设立了专门的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以内部审计为主)。当时,比部作为政府的外部审计机构得到了保留,但所起的作用不大,甚至只是形式上的虚设,几无实权。比如,当时特设的判部事一职,一般都是无职事朝官担任,没有任何实任的成分。一般认为,在这一阶段,相对重要也相对稳定的审计机构指的是三部勾院与都磨勘司。其中,三部勾院重点从事监督与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地方申报上来的出纳账籍开展勾考稽核等工作,内容涉及盐铁、度支和户部所有钱吊、粮谷等,通过检查错漏和异常,确保收支合理。都磨勘司的职责是对地方所呈三部勾院的账籍予以复审。

      (二)审计事务和内容极大丰富阶段

      到宋神宗时期,宋朝对审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主要集中在审计决策机制的制定和对审计职官权力范围的调整等,大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恢复和重新确定了比部及其职能,在延续原有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了财审分离,将比部、诸路监司和诸州通判的职能进行了融合,使其能够共同负责从中央至地方的所有审计工作;第二,建立了中国历史上首个名副其实的审计机构,即“审计司”,该司隶属于太府寺名下,其主要职责就是专门审计太府寺内的财务出纳问题;第三,改革了诸军诸司专勾司等内部审计机构,让不同的内部审计组织实现了权责交叉和职责重叠,并在彼此牵制的过程中体现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当时,除都拘辖司以外,户部其他部门之间都不是独立、专门的审计组织,后经都拘辖司总领,最终形成了北宋后期户部相对完整的审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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